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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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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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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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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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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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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批复, 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 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 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贝达药业本次 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贝达药业的本次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贝达药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贝达药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为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87.89 元/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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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83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0,138,621 股,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票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实施细则》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1,999,913.43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上限 100,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6,594,538.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5,405,374.70 元。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 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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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 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2020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 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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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1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 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 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17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3 | 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4 |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5 | 湘韶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 6 | 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7 | 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 |
| 8 | 潘旭虹 |
| 9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0 | 孙慧 |
| 11 | 杭州奋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2 | 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3 | 陈立群 |
| 14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6 | 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 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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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18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 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 218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 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54 家、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 12 家、其他类型投资 者 114 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 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 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 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00-12:00,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31 份《申购报价单》。截至 11 月 18 日中午 12:00 前,除 1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21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 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申购对象 类别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万元) |
保证金到账 | ||
|---|---|---|---|---|---|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
| (元/股) | (万元) | ||||
| 1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沪深300 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保险 | 90.00 | 3,000.00 | 500.00 |
| 2 |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石T5对 冲基金 |
其他 | 95.00 | 3,800.00 | 500.00 |
| 3 | UBS AG | 其他 | 102.25 | 4,000.00 | 500.00 |
| 4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8.83 | 9,700.00 | 无需 |
| 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
保险 | 91.31 | 5,20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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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购对象 类别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万元) |
保证金到账 | ||
|---|---|---|---|---|---|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
| (元/股) | (万元) | ||||
| 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
保险 | 96.68 | 4,460.00 | 500.00 |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 |
保险 | 91.31 | 3,000.00 | 500.00 |
| 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 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保险 | 87.89 | 3,000.00 | 500.00 |
| 9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他 | 88.00 | 5,000.00 | 500.00 |
| 10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其他 | 104.00 | 4,700.00 | 500.00 |
| 11 | 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98.18 | 3,000.00 | 500.00 |
| 12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其他 | 97.57 | 5,000.00 | 500.00 |
| 93.83 | 10,000.00 | ||||
| 90.34 | 15,000.00 | ||||
| 13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04.35 | 5,000.00 | 500.00 |
| 1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7.80 | 4,000.00 | 无需 |
| 91.31 | 7,000.00 | ||||
| 88.02 | 7,000.00 | ||||
| 15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8.46 | 3,000.00 | 无需 |
| 16 |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
其他 | 125.00 | 3,000.00 | 500.00 |
| 17 |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88.00 | 3,000.00 | 无需 |
| 18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0.89 | 6,000.00 | 无需 |
| 19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 | 103.00 | 16,000.00 | 无需 |
| 96.00 | 12,600.00 | ||||
| 20 |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新视野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90.88 | 3,150.00 | 500.00 |
| 21 | 陈立群 | 其他 | 107.00 | 3,000.00 | 500.00 |
| 102.00 | 3,000.00 | ||||
| 22 | 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新动能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07.20 | 9,980.00 | 500.00 |
| 105.00 | 9,990.00 | ||||
| 102.00 | 10,000.00 | ||||
| 2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02.00 | 4,300.00 | 无需 |
| 100.10 | 6,300.00 | ||||
| 92.58 | 7,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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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购对象 类别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万元) |
保证金到账 | ||
|---|---|---|---|---|---|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
| (元/股) | (万元) | ||||
| 24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弘唯基石华德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107.20 | 3,118.00 | 500.00 |
| 25 | 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 | 其他 | 107.00 | 3,000.00 | 500.00 |
| 26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02.05 | 4,786.00 | 无需 |
| 98.83 | 14,358.00 | ||||
| 96.68 | 24,760.00 | ||||
| 27 |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1号 资产管理产品 |
保险 | 96.80 | 4,000.00 | 500.00 |
| 88.00 | 4,000.00 | ||||
| 28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96.60 | 7,300.00 | 无需 |
| 2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100.01 | 10,000.00 | 500.00 |
| 98.40 | 12,000.00 | ||||
| 94.53 | 14,500.00 | ||||
| 3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100.10 | 11,500.00 | 无需 |
| 95.40 | 23,000.00 | ||||
| 31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93.33 | 6,000.00 | 500.00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 、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8.83 元/股。
2 、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0,138,62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01,999,913.43 元,未超 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 认购价格 | 获配股数 | 获配金额 | 限售期 | ||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
| (元/股) | (股) | (元) | (月) | ||
| 1 | J.P.Morgan Securitiesplc | 98.83 | 475,564 | 46,999,990.1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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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认购价格 | 获配股数 | 获配金额 | 限售期 (月) |
|
|---|---|---|---|---|---|
| 发行对象名称 | |||||
| (元/股) | (股) | (元) | |||
| 2 | UBS AG | 98.83 | 404,735 | 39,999,960.05 | 6 |
| 3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83 | 1,163,614 | 114,999,971.62 | 6 |
| 4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98.83 | 1,618,941 | 159,999,939.03 | 6 |
| 5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83 | 1,452,797 | 143,579,927.51 | 6 |
| 6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83 | 629,773 | 62,240,465.59 | 6 |
| 7 | 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 新动能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98.83 | 1,011,838 | 99,999,949.54 | 6 |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83 | 1,011,838 | 99,999,949.54 | 6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83 | 637,458 | 62,999,974.14 | 6 |
| 10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
98.83 | 505,919 | 49,999,974.77 | 6 |
| 11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 基石华德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98.83 | 315,491 | 31,179,975.53 | 6 |
| 12 |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
98.83 | 303,551 | 29,999,945.33 | 6 |
| 13 | 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 | 98.83 | 303,551 | 29,999,945.33 | 6 |
| 14 | 陈立群 | 98.83 | 303,551 | 29,999,945.33 | 6 |
| 合计 | 10,138,621 | 1,001,999,913.43 |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产品/出资方名称 |
|---|---|---|
| 1 |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2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弘唯基石华德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3 | 陈立群 | 陈立群 |
| 4 | 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 | 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 |
| 5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6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 7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银华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8 | UBS AG | UBS AG |
| 9 | 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新动 能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新动能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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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产品/出资方名称 |
|---|---|---|
| 1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玉泉合富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财通基金玉泉合富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华虹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韶夏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财通基金宏途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 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3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睿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14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农银汇理医疗保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农银汇理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联席主承销商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备案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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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鲁信创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立群,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均以其自有 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公募基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公募 基金、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1 只公募基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 记。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参会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5 只产品均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 的产品,上述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5、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 展新动能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弘唯基石华德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 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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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 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 |||
|---|---|---|---|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
|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湖南湘投军融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2 |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德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3 | 陈立群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4 | 富安商贸(江门)有限公司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5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6 |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7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8 | UBS AG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9 | 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新动能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3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4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名发行 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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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 11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0985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1,001,999,913.43 元。
3、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 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86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止,贝达药业本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0,138,621 股,发行价格为 98.83 元/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1,999,913.43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玖拾 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594,538.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405,374.70 元,其中:新增 股本人民币 10,138,62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85,266,753.7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 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行政许可大厅”项下 查询,收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系统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 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收文编号为 200621。并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进行了 公告。
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23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 以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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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当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 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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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 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 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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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马梦琪 保荐代表人: 徐 峰 金 田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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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 联席主承销商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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