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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y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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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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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2018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5.53 元/份调整为 65.27 元/份,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贝 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
2、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贝达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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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取消 6 名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经过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 800 万份调 整为 758.2 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8 人调整为 202 人,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由 650 万份调整为 608.2 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为 150 万份,预留比例为 19.7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确认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 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对调整后的 202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 核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 弃等原因不再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 予登记人员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 名调整为 196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608.2 万份调整为 603.2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 为 150 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2018 年 6 月 28 日,196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03.2 万份。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今,公司实施了两次权 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5.53 元/份调整为 65.27 元/份,本次调整的情况为: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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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65.53-0.15-0.11=65.27(元)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18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调整计算准确。 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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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调整相关的变更登 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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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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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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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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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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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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