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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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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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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17.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0,3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02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7,350,0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11 月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8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 甲方 | 乙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 33050161743509006601 | 37,350,000.00 | 新厂区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设备升级 |
| 公司 | 杭州银行 | 3301040160005746600 | 395,0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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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支 | 行 | 与新药研发项 | |||||
|---|---|---|---|---|---|---|---|
| 公司 | 中信银 | 行 | 8110801012 | 500765172 | 240,000,000.00 | 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 |
| 杭州玉 | 泉支行 |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乙方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家祺、赵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 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金公司。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 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1 条的要求向公 司、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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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按照第 6 条约定向中金公 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乙方、中金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金公司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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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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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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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85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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