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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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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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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贝达药业 、 发行人 或 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5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 中金公司 、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4,10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 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7 元/股。
投资者请按 17.57 元/股在 2016 年 10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10 月 3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 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6 年 10 月 26 日(T-1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 站(http://www.bettapharma.com/)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 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7.5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制造业下的医药制造业(C-27)。截止 2016 年 10 月 24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5.74 倍。 发行人与恒瑞医药、振东制药、红日药业、海正药业、誉衡药业、莱美药业、丽 珠集团、益佰制药和双鹭药业九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 2015 年每 股收益及 2016 年 10 月 24 日(T-3 日)的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静 态市盈率均值为 63.00 倍(海正药业因每股收益为负,不纳入平均市盈率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7.57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 上市公司 2015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二、初步 询价结果及定价”。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 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根据 17.57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4,1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 72,03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02.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65,735.0 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 82,774.6 万元。本次发行 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