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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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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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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投资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加速公司在抗体药物领域的布局,拓展创新药物技术的深度 交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将本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之前, 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丁列明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项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对《关于受让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此次受让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将本议案提交给董事会 审议之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丁列明已回避表决。 公司对本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蔡万裕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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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蔡万裕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确认其具 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本次提名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万裕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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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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