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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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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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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范建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建勋先生的履历资料,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范建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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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 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 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基本规定。考核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公司层面选取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该指标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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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体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有效体现公司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经过合理预 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 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 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归属前一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激励对象 个人授予股票归属的个人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划的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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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黄欣琪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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