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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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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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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以 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 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公司总部行政大楼 15 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 场投票表决。

  • 3.本次董事会应到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11 人。

  •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 席了本次董事会。

  •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做进一步明确。

任命丁列明、万江、JIABING WANG、LI MAO、童佳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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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丁列明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黄欣琪、汪炜、赵骏、余治华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黄欣琪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 JIANGNAN CAI、汪炜、黄欣琪、YI SHI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JIANGNAN CAI 担任委员会主席;任命赵骏、 JIANGNAN CAI、丁列明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赵骏担任委员会主席。上述专门委 员会委员任期均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在香港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16 部向香港公司注 册处申请注册成为非香港公司,并同意公司:

(1)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

  • (2)批准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秘书或其他

  • 相关中介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

(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774 及 776 条及《上市 规则》第 19A.13(2)条规定,委任担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 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授权代表及 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博士和麦宝文女士担任负 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沟通的公司授权代表;委任麦宝文女士及吴灵犀先 生担任公司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沟通的联席公司秘书。该等聘任自公司发 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联席公司秘书 的任期自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计三年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 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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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经修订后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按照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草案)、《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草案)。

上述各项公司治理制度自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各项公司治理制 度将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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