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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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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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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 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 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 15 楼会议室召开,采取 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成本 次发行上市,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授权 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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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 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 H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 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 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 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 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 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 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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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 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执行前),并授予承销商进行超额配售,超额 配售规模不超过前述本次基础发行的 H 股股数的 15%。实际发行的总规模、超 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将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和发行时境内外市场具体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 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 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 况,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 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 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 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 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 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 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 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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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 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 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 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 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 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 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 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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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公司,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现有及未来的国内及海外药物研 发、国内外商业合作(包括通过授权许可引入新产品)、商业化销售及学术推广、 生产设施建设升级、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 以公司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 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根据本次发行 上市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 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方案确定具体的 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 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 配售、超额配售事宜、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及其 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 书(中英文版本)、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 现金流预测事宜;向保荐人确认公司的营运资金充足性、M104 表格中载列的事 项及公司其他事项;起草、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成员(包括全球 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等)、境内外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收款银 行、印刷商、公关公司、合规顾问、公司秘书、H 股股份过户处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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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 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 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 项。

3.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 H 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就发行 H 股股 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以及注册招股书等手续;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机构递交上市申请;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 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完成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 1、2、3 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 所上市申请表格(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 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 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 本)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 A1 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信息,代表公 司签署 A1 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 A1 表 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 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不时生效的 香港联交所《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b. 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期前,因情 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 A1 表格或随 A1 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 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将通知香港联交所;

c. 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 款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F 表格);

d.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4)至 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 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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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明及承诺;及

e. 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 则》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 档:

a. 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 A1 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

b. 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 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c. 公司亦须承认,除非事先取得香港联交所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方 面更改或撤回该等授权,而香港联交所须有权酌情做出该批准。另外,公司须承 诺签署以上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 权。

5.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 及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通过发布上市招股的通告及一切与上市 招股有关的公告。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 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 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 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 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 H 股股票登记及其 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7.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则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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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9.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 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事宜。

10.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并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 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长丁列 明先生(董事长亦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 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 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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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同意提名童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原董事成员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增选董事的简历及独 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等相关文 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同意提名黄欣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原董事成员共 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增选董事的简历及独 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等相关文 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 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 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在遵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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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内容,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 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 案的相关事宜。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 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同时,鉴于《贝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 权作出调整,因此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9 日制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管理制度》自《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之日起自动废止。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前后的对照版本刊登于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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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 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 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 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 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 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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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 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 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 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 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 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 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 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将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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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 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 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 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 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 此之前,公司现行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制定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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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拟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 案管理制度》,同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 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 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

同意确定丁列明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 先生、LI MAO 先生、 童佳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YI SHI 先生、余治华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JIANGNAN CAI 先生、赵骏先生、汪炜先生、黄欣琪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对于董事类型的确认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对于目前尚未完成相关程 序正式就任的董事,其董事类型的确认自该等董事正式就任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 2021 年与杭州瑞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普基因”)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包括: 瑞普基因向公司提供基因检测和生物大数据分析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为瑞普基因提供基因检测产品市场推广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金额。公司与瑞普基因发生的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 原则,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因交易预计所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按照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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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5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6,579,962.87 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579,962.8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人民币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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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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