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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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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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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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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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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 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 15 楼会议室采取电话会 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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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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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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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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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丁列 明先生、YI SHI 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 先生、余治华先生、LI MAO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 6 位董事候选 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 3 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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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 JIANGNAN CAI 先生、汪炜先生、赵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 6 位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公司拟按每位独立董事每 年税前人民币12 万元向其支付薪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 4、《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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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贝达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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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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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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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丁列明先生,196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阿肯色大 学医学院病理科临床医学博士,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于浙江省嵊州市卫生防 疫站工作,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6 月于浙江医科大学传染病研究所任讲师,1992 年 6 月至 1996 年 7 月于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肿瘤中心任高级研究助理,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通过美国外国医师专业委员会的临床医学博士的考试认证,并 在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病理科完成了病理专业医师的全程学习和培训,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于贝达有限任董事、总裁,2008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贝达有 限任董事长,201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2,184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0.27%,通过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贝成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6.70%的股份。丁列明先生是公司实际 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丁列 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2、YI SHI 先生,1972 年 4 月生,美国国籍,中国科技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 美国杜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和工商管理硕士,1999 年至 2000 年于美国安永管理咨 询公司生命科学部任资深顾问,2000 年至 2001 年于中国网大公司任市场业务拓展 副总裁,2001 年至 2011 年于美国礼来公司亚洲投资任董事总经理,2011 年至今于 礼来亚洲基金任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之日,YI SHI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YI SHI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YI SHI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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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条件。
3、万江先生,196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医科大学临 床医学本科,1992 年至 1995 年于北京同仁医院任骨科医生,1995 年至 2011 年分 别在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法国赛诺菲公司、美国礼来公司、英国阿斯利康公司、 美国默沙东公司任职医药代表、地区经理、大区经理、特药业务总监、普药业务总 监、区域总经理等职,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贝达有限任副总裁、市场总监,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资深副总裁,2017 年 3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万江先生通过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720,000 股,万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万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JIABING WANG 先生,1963 年 8 月生,美国国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 迪逊分校有机化学博士,1980 年至 1984 年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化学系,1984 年至 1987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有机金属化学系,1987 年至 1990 年于华中科技大学化学系 任讲师,1992 年至 1997 年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取得博士学位,1997 年 至 2011 年于美国默克公司历任高级化学家、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对外合作总监, 2011 年至 2016 年于阿斯利康(中国)全球药物研发中国区化学主任,2016 年 1 月 至 2018 年 4 月任贝达药业副总裁、研发中心主任,2018 年 4 月至今任贝达药业资 深副总裁兼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之日,JIABING WANG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JIABING WANG 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行人目录查询,JIABING WANG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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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余治华先生,196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乔治华盛顿大学税收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龙磐投资创始和管理合伙人,1990 年 至 1997 年在国家财政部工作期间,主要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是 中国国有企业税利分流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是中国 1994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参 与者之一;2001 年至 2010 年曾任比特科技、普天慧讯和金色世纪网首席财务官,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融资、并购工作;曾任职汉能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负 责投资和新基金组建工作;2010 年至今任龙磐投资创始和管理合伙人,龙磐投资 已经管理三只医疗基金,已经投资数十家创新型的优秀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公司。
截至本公告之日,余治华先生通过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7,773 股,余治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余治华先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LI MAO 先生,1957 年 7 月生,美国国籍,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博士 后,德克萨斯大学安德森癌症中心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982 年至 1992 年,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 省人民医院)任外科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肿瘤内分泌专科)、讲师;1992 年至 1995 年,任美国梅奥医院及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学者(肿瘤基因学); 1995 年至 2004 年,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安德森癌症中心(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胸头颈肿瘤系助理教授、副教授(1999 年)、胸头颈肿瘤系及系统生物学 系终身教授(2004 年)、胸头颈肿瘤系研究主任;2009 年,任美国马里兰大学牙 医学院终身教授、副院长、首任肿瘤及诊断学系主任,马里兰大学格霖邦癌症中心 (Greenebaum Cancer Center)癌症实验治疗计划主任;2016 年至 2018 年,加 入美国强生集团,任副总裁、强生中国肺癌中心总裁。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资 深副总裁兼首席医学官。
截至本公告之日,LI MAO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LI MAO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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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LI MAO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JIANGNAN CAI 先生,1957 年 6 月出生,美国国籍,复旦大学现代西方 经济学硕士、美国布兰代斯大学卫生政策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商学院卫生管理与 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兼职教授。JIANGNAN CAI 是华东理工大学经济发展 研究所和商学院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经济系第一任系 主任、美国麻省卫生福利部卫生政策高级研究员、美国塔夫茨大学医学院卫生经 济学兼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管理 与社会政策系兼职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上海市卫生局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中国卫生》杂志特约编委和《中国医院院长》 杂志副主编。
截至本公告之日,JIANGNAN CAI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JIANGNAN CAI 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行人目录查询,JIANGNAN CAI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汪炜先生,1967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政治经济 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担任浙江省金融 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之日,汪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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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汪炜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赵骏先生,197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大学光华 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浙江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 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 心做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浙江大学光华 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 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 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兼副秘书长。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浙江省“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钱江人才 计划。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光华学者岗。
截至本公告之日,赵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骏 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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