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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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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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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和 授予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对象及期权数量的 调整
鉴于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照股 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取消 3 位员工获授股票期权的 资格。经过上述调整,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总数由 802 万股调整为 798.4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243 人,首次授予的期 权数量由 714.55 万股调整为 710.95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为 87.45 万股,预留比例 为 10.95%,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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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 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法规、规则和计划中规定的禁止获授 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权益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并同意授予 243 名激励对象 710.95 万股股票期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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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 骏
2018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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