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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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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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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7-09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 月2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 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列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通过,同意聘任蔡万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生产和研发项目产业化工 作;聘任马勇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注册事务及凯美纳后 续免费用药项目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贝达药业: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和《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蔡万裕先生和马勇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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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1 月29 日

附件:

简历

蔡万裕 先生,1962 年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药科大学南 京药学院药学专业本科,药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现任公司副总裁。 1983 年至1999 年于漳州制药厂历任技术员、技术开发科副科长、研究所副所长、 厂长助理;2000 年至2007 年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 年至2010 年于漳州生化集团制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 年至2013 年8 月 于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任生产总监;2013 年8 月至今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任生产总监。具有34 年丰富的从业经验、强有力的项目计划及组织能力、优 秀的团队建设能力。

截至本公告之日,蔡万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浙 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成投资”)1.11%的权益; 贝成投资持有公司27,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6.73%的股权比例。蔡万裕先生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目录查询,蔡万裕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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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斌 先生,1977 年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药科 大学,现任公司副总裁。1999 年至2008 年,先后任职于浙江中新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2008 年至2010 年,于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兼质管部部长;2010 年至今,于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质量总监兼注册事务总监。具有18 年医药行业质量管理、 GMP 认证和注册事务方面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和团队管 理的能力。

截至公告之日,马勇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贝成 投资1.11%的权益,贝成投资持有公司27,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6.73%的股权 比例;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杭州贝昌”)0.2337%的权益,杭州贝昌持有公司21,240,000 股股份,占公司 5.30%的股权比例。马勇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勇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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