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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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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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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田 |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峰、吴垠、彭文婷、杨帆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2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备情况,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秘 书就公司的内部治理情况进行访谈。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 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 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 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2020年2月20日,丁列明先生、YINXIANG WANG先生与FENLAI TAN先生经协商一 致签署了《解除协议书》,各方同意并确认 自《解除协议书》签署生效之日起,终止履 行《一致行动协议》及其项下约定的权利义 务,解除各方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丁列明 先生、YINXIANG WANG 先生变更为丁列 明先生。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了《关 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和《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一致行 |
1
| 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 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资料,对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等。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 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此为中小板的规则,本公司于创业板上 市,此项不适用。另外公司已建立内审制度 并设立内审部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 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如适用 )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 题等(如适用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如适用 )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 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运作资料,对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取得重要进展 |
√ |
2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 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 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运作资料,查阅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凭证及相关内控记录文件等。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 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 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 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 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对公司部分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等。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 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 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 |
3
| 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分析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环境,访谈管理层相关人员等。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产 品凯美纳销售继续放量,营业收入保持良好 的增长态势,及公司出售浙江贝达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的投资收益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 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公告,访谈相关人员等。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合同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浏览相关行业报道、了解公司经营环境;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资料等。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 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 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 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无。 |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徐 峰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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