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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sun Ener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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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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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万鸿集团
股票代码 :600681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住所/通信地址 |
|---|---|
|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
| 王东海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
| 王东江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金地天一城小区 |
| 王东水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 |
| 王文泉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 |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
1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 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编写。
二、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集 团”)拥有的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万鸿集团拥有权益。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 套资金三项子方案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 步实施,任何一项方案未获通过或未能实施,另一项方案将不予实施;募集配套 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通过与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 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须取得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8 一、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8 (一)基本情况.................................................................................................... 8 (二)百川资管产权控制关系............................................................................ 8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10 (五)百川资管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1 (六)百川资管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1 (七)百川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12 二、王东海基本情况.......................................................................................... 12 (一)基本情况.................................................................................................. 12 (二)王东海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12 (三)王东海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13 (四)王东海先生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3 三、收购方自然人王东水基本情况.................................................................. 13 (一)基本情况.................................................................................................. 14 (二)王东水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15 (三)王东水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15 (四)王东水先生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5 四、收购方自然人王东江基本情况.................................................................. 14 (一)基本情况.................................................................................................. 13 (二)王东江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14 (三)王东江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14 五、收购方自然人王文泉基本情况.................................................................. 15 (一)基本情况.................................................................................................. 15 (二)王文泉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16 (三)王文泉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16 (四)王文泉先生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16
3
六、收购人之间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6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7 一、收购目的...................................................................................................... 17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17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8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8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 18 (一)交易方案概况.......................................................................................... 18 三、《重大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20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 (二)合同主要内容.......................................................................................... 20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25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5 (二)合同主要内容.......................................................................................... 25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8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8 (二)合同主要内容.......................................................................................... 28 六、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的情况...................................................................... 30 (一)基本情况.................................................................................................. 30 (二)主营业务情况.......................................................................................... 30 (三)股权结构.................................................................................................. 31 (四)最近两年财务.......................................................................................... 31 (五)资产评估情况.......................................................................................... 32 七、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34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34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34 八、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35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36 第五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37
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本重组报告书 | 指 |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 |
|---|---|---|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万鸿集团 | 指 |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方案 | 指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为万鸿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 百川燃气100%股权,同时向曹飞、廊坊百川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
| 百川燃气 | 指 |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廊坊百川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廊坊百川天然气销售有 限公司 |
| 永清百川 | 指 |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司,原名为永清县恒通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
| 武清百川 | 指 | 天津市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 全资子公司 |
| 固安百川 | 指 | 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 子公司 |
| 香河百川 | 指 | 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 子公司 |
| 大厂百川 | 指 |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 燃气全资子公司 |
| 涿鹿百川 | 指 | 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司,原名为涿鹿通达燃气有限公司 |
| 智汇热力 | 指 | 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司 |
| 九九热力 | 指 | 天津市武清区九九热力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 资子公司 |
| 百川物流 | 指 |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 |
5
| 公司,原名为廊坊百川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
|---|---|---|
| 百川建安 | 指 | 廊坊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 资子公司 |
| 百川清洁能源 | 指 | 廊坊百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资子 公司 |
| 霸州百川 | 指 | 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百川燃气全 资子公司 |
| 三河百川 | 指 | 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百川燃气全资 子公司 |
| 西安维斯达 | 指 | 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百川燃气控股 子公司 |
| 百川资管 | 指 |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川燃气的控股 股东,百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名为廊坊百 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百川集团 | 指 | 百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川资管的单一大股 东,原名为河北智汇投资有限公司 |
| 中金佳泰 | 指 |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百川燃气的股东 |
| 中金佳盟 | 指 |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佳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置出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 款外的全部负债 |
| 置入资产 | 指 | 百川燃气100%股权 |
| 重大资产置换 | 指 | 上市公司拟以置出资产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持有的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
| 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 |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包括重大资 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出和置入的资产,包括 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及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 |
6
| 款外的全部负债、百川燃气100%股权 | ||
|---|---|---|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年4月30日 |
| 交易基准日 | 指 | 2015年4月30日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万鸿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之日,即2015年7月13日 |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
指 | 万鸿集团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署的《万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万鸿集团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万鸿集团与特定投资者签署的《万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特定投资者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 录—第二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指引(试行)》 |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 |
| 《规范信息披露通知》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造成。
7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交易完成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和王文泉分别持有万 鸿集团 39.94%、13.15%、1.66%、1.48%和 0.03%股份,王东海间接持有百川资 管 95%股份,王东江和王东水与王东海为亲兄弟,王文泉为王东海亲叔,根据规 定,王东江、王东水和王文泉为王东海一致行动人。王东海直接和间接控制万鸿 集团股份 53.09%,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 |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
| 主要办公地点 | 廊坊市永清县益昌路111号商住楼南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31001000021933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06702524-5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31023067025245 |
| 经营范围 | 对本公司内部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百川资管产权控制关系
1 、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百川资管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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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倩(5%) 王东海(95%)
百川集团(100%)
其他人(14.05%) 百川资管(60.07%) 王东海及其一致行动人(25.88%)
百川燃气
----- End of picture text -----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百川资管控股股东为百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 东海,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要业务 | 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 |
|---|---|---|---|---|
| 百川集团 | 10000万元 | 对外投资 | 95% | 王东海 |
| 百川实业 | 10000万元 |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 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机械 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 造;建材批发;软件开发与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100% | 王东海 |
| 金地房产 | 5200万元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00% | 王东江 |
| 恒安物业 | 300万元 | 物业服务 | 100% | 王东江 |
| 恒通建安 | 2200万元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 | 100% | 王东水 |
| 汇达投资 | 3000万元 | 对外投资 | 100% | 王东江 |
| 百川置业 | 2000万元 | 新农村、小城镇、城乡一体 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 |
100% | 王东海 |
| 津永铁运 | 2680万元 | 铁路运输、仓储、集装箱受 理 |
51.5% | 王东江 |
| 里澜城铁运 | 833万元 | 铁路货物运输、仓储 | 100% | 王文东 |
9
| 涿鹿鑫川 | 5000万元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 务;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
100% | 王东江 |
|---|---|---|---|---|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1、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川资管主要从事投资和管理业务。
2、财务情况
百川资管成立于 2013 年 4 月,成立未满三年。其控股股东百川集团的最近 三年简要财务数据和相关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2012 年12 月31 日 |
| 总资产 | 2,088,788,620.14 | 1,591,799,013.67 | 1,074,722,189.11 |
| 总负债 | 1,163,345,829.13 | 825,524,119.61 | 587,493,856.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
665,903,942.74 | 490,889,390.28 | 483,479,905.83 |
| 资产负债率 | 55.69% | 51.86% | 54.66% |
| 项目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459,657,241.20 | 843,450,648.62 | 587,415,822.8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
199,521,727.12 | 104,710,328.40 | 90,442,503.63 |
注:百川集团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百川燃气外,百川资管控制的其他核心如下: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要业务 | 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 |
|---|---|---|---|---|
| 博安高德 | 500万元 | 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 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放射性物品(一类放射性物 品),放射性物品(二类放 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三 类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海 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以上相关 |
51% |
王东海 |
10
|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 代办仓储服务;代理报关; 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石油勘探装置、 劳动保护用品、五金交电、 电子器件、汽车零配件的批 发兼零售 |
||||
|---|---|---|---|---|
| 博安科工贸 | 4500万元 |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 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 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建筑 装饰材料、电子器件、电子 产品、照像器材批发兼零 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转让;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 损检测;仪器设备销售;危 险货物运输;销售、使用II、 III、IV、V类放射源,销售 V类放射源,销售II类、III 类射线装置;自营和代理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钢 材销售;国际货运代理(海 运、空运、陆运) |
51% | 王东海 |
| 博安检测 | 800万元 | 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 让;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 安全评定;金属材料及非金 属材料和部件的理化实验; 机电设备安装 |
51% | 王东海 |
(五)百川资管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川资管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百川资管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国家 居留权情况 |
|---|---|---|---|---|---|
| 王东海 | 执行董事 | 1328251***34 | 中国 | 河北廊坊 | 无 |
11
王雅倩 监事 1328251****44 中国 河北廊坊 无
(七)百川资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持有万鸿集团的股份超过5%外, 百川资管无在境内、境外其他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二、王东海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
|---|---|
| 姓名 | 王东海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28251***34 |
| 住址 | 河北省廊坊市国际花园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
| 通讯方式 | 0316-6682666 |
| 是否持有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王东海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 在产权关系 |
|---|---|---|---|
| 百川燃气 | 2012.11至今 | 董事长 | 实际控制人 |
| 2012.1至今 | 总经理 | ||
| 津永铁运 | 2012.1-2012.12 | 董事长 | 汇达投资持股51.5% |
| 百川集团 | 2013.12至今 | 董事长 | 直接持股95% |
| 百川资管 | 2013.4至今 | 执行董事 | 百川集团持股100% |
| 百川实业 | 2014.5至今 | 执行董事、经理 | 百川集团持股100% |
| 百川置业 | 2014.6至今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汇达投资持股100% |
| 永清百川 | 2012.11至今 | 执行董事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 武清百川 | 2012.1至今 | 执行董事、经理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 涿鹿百川 | 2013.9至今 | 执行董事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 智汇热力 | 2013.9至今 | 执行董事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 九九热力 | 2012.5至今 | 执行董事、经理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 百川物流 | 2012.11至今 | 执行董事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 百川清洁能源 | 2013.11至今 | 执行董事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12
| 三河百川 百川新能源 |
2014.3至今 | 执行董事 | 百川燃气持股100% 百川燃气持股100% |
|---|---|---|---|
| 2015.5至今 | 执行董事 | ||
| 西安维斯达 | 2012.12至今 | 执行董事、经理 | 百川燃气持股1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王东海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为百川集团。百川集 团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王东海和王雅倩分别持有公司 95%和5%股份,王东海和王雅倩为父女关系,王东海担任百川集团法定代表人。 百川集团控制核心企业详见第一节之“一、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之“(二)百川资管产权控制关系”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核心企 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三)王东海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持有万鸿集团的股份超过 5%外, 王东海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王东海先生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东海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三、收购方自然人王东江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姓名 | 王东江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282519**16 |
| 住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金地天一城小区 |
| 通讯方式 | 0316-6682888 |
| 是否持有境外居留权 | 否 |
13
(二)王东江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权益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务 | |
| 金地房产 | 2010.1至今 | 执行董事 | 无 |
| 津永铁运 | 2012.12至今 | 董事长 | 无 |
| 里澜城铁运 | 2012.12至今 | 董事 | 无 |
| 涿鹿鑫川 | 2013.9至今 | 执行董事 | 无 |
| 恒安物业 | 2010.1至今 | 执行董事 | 无 |
| 汇达投资 | 2013.7至今 | 执行董事 | 无 |
| 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司 |
|||
| 永清百川 | 2010.5至今 | 监事 | |
| 百川燃气全资子公 司 |
|||
| 百川物流 | 2012.1-2012.11 | 执行董事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东江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王东江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王东江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王东江先生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东江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四、收购方自然人王东水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姓名 | 王东水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282519***15 |
14
| 住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 |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 |
| 通讯方式 | 0316-7089833 |
| 是否持有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王东水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权益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务 | |
| 百川燃气 | 2010.1-2012.11 | 董事长 | 持有2.3436%股份 |
| 金地房产 | 2010.1至今 | 总经理 | 无 |
| 百川集团 | 2013.12至今 | 董事 | 无 |
| 百川实业 | 2015.6至今 | 经理 | 无 |
| 恒通建安 | 2013.7至今 | 执行董事 | 无 |
| 恒安物业 | 2010.1至今 | 监事 | 无 |
| 汇达投资 | 2010.1至今 | 监事 | 无 |
| 百川置业 | 2015.6至今 | 总经理 | 无 |
| 津永铁运 | 2010.1-2012.12 | 董事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东水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王东水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王东水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王东水先生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东水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五、收购方自然人王文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王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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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用名 | 无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13282519**13 |
| 住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龙虎庄乡前店村 |
| 通讯方式 | 0316-7089833 |
| 是否持有境外居留权 | 否 |
(二)王文泉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权益 关系 |
|||
|---|---|---|---|
| 任职单位 | 任职时间 | 职务 | |
| 固安百川 | 2010.1-2014.4 | 副总经理 | 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
| 固安百川 | 2010.9至今 | 监事 | 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
| 永清百川 | 2014.4月至今 | 副总经理 | 百川燃气全资子公司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文泉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王文泉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王文泉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王文泉先生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文泉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六、收购人之间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王东海、王东江及王东水三人为亲兄弟,王文泉为王东海、王东江及王东水 亲叔,百川资管为王东海及其女儿王雅倩全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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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不强并过度依赖关联方的园林绿化、装 饰装修业务置出,同时获得优质的燃气经营资产,成功转型为燃气经营企业,盈 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上市公司利用百川燃气的业务基础和经营经验,合理运用 资本运作平台,有利于将燃气业务做大做强,力争从区域性燃气企业发展为全国 性燃气企业,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丰 厚的回报。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没有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收购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万鸿 集团的 2015-2017 年度净利润进行承诺,有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经审计的承诺 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应以其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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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477,550 股。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本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964,157,472 股,本次重组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前 | 本次重组后 | 本次重组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曹飞 | 54,439,090 | 21.65% | 139,439,090 | 14.46% |
| 2 | 百川资管 | - | - | 385,063,203 | 39.94% |
| 3 | 王东海 | - | - | 126,750,497 | 13.15% |
| 4 | 王东江 | - | - | 16,009,476 | 1.66% |
| 5 | 王东水 | - | - | 14,241,629 | 1.48% |
| 6 | 王文泉 | - | 247,255 | 0.03% | |
| 7 | 中金佳泰 | - | - | 75,959,990 | 7.88% |
| 8 | 秦涛等32名原百川 燃气自然人股东 |
- | - | 9,407,872 | 0.98% |
| 9 |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 197,038,460 | 78.35% | 197,038,460 | 20.44% |
| 合计 | 251,477,550 | 100.00% | 964,157,472 | 100.00% |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持股比例达到 39.9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王东海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 53.09%,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 金三项子方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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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资产置换
重大资产置换的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和百川燃气。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的 评估值为 408,565.00 万元,万鸿集团与交易对方确定的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5,396.09 万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08,565.00 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 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将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 的差额部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即 6.47 元/股。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为 393,168.91 万元,上市 公司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607,679,922 股。
3. 配套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的发行价格,即 8.32 元/股,向曹飞非公开发行股份 8,500 万股,向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股份 2,000 万股,合计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 额的 100%,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的 30%。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如下用途: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 1 | 固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项目 | 32,513.00 | 32,241.53 |
| 2 | 香河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 | 13,458.00 | 13,458.00 |
| 3 |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 利用工程二期 |
6,083.96 | 5,721.89 |
| 4 |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天然气利用 工程二期 |
6,025.00 | 6,013.51 |
| 5 | 三河市东市区天然气利用工程 | 10,026.03 | 9,901.79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23.28 | 20,023.28 |
| 合计 | 88,129.27 | 87,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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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
基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置 入资产的作价为 408,565.00 万元。
基于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沪银信评报字[2015] 第 366 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置出资 产的作价为 15,396.09 万元。
2 、本次发行方案
万鸿集团以向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置入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 1 )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即百川燃气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
(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 3 )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百川燃气全体股东。
( 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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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万鸿集团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
(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7,679,92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万鸿集团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 6 )股份锁定期
发行对象中的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 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若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时,其业绩补 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届满之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万鸿集团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发行对象中的介保海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登 记至其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让,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后登记至其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 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 述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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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万鸿集 团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 7 )上市地点
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3 、交割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置出资产交割日,置出资产交割 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 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本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当与百川燃气共同协商确定置入资产交割日的最 后期限,置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协议生效后 40 个工作日,各方应当 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 割手续。
4 、债权债务安排
自资产交割日起,万鸿集团在资产交割日前所有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全部债 权、除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外的全部负债均由交易对方承接并负责进行处理。
5 、人员安排
各方同意,万鸿集团全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 工、离退休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借调或借用职工、临时工等)的劳动关系,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仍保持不变。
6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万鸿集团享有,置入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在百川燃气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交 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万鸿集团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置入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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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示的实际亏损金额。万鸿集团将在资产交割日后 30 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 计报告结果进行损益分担;置出资产于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及其任何金额、数量、 科目、形态或其他形式的变化均由交易对方承担或享有。
7 、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 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万鸿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
(4)发生以下情形时,百川资管有权代表交易对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万鸿集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的;
2)若由于万鸿集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万鸿集团及其关联方既存的和 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导致实 质性延迟的。
(5)发生以下情形时,万鸿集团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交易对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完成的;
2)若由于交易对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既存的和 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或导致实 质性延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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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万鸿集团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或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 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 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 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3)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不可抗力和另有约定 外,任何一方无故不启动本次交易或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以及其它恶意行为导致本 次交易未能完成的,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 (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调查结果显示内幕 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的责任由任何一方承担,且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违 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与本次交易其他协议约 定的违约金不重复计算,即该等金额为本次交易项下任何一方承担违约金的最高 金额。
(4)在本次交易过程中,若由于万鸿集团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万鸿集团 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或导致实质性延迟,百川资管有权代表交易对方不启动本次交易,本协议各方无 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 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 用、差旅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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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即补偿义务主体)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业绩承诺情况
补偿义务主体承诺置入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不低于 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应的同期合计预测净利润。根据 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测数如下:
| 项目 预测净利润(万元) |
2015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58,175.67 |
|---|---|---|---|
| 39,356.96 | 49,358.49 |
如置入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的 扣非净利润数,即: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5 与2016 年度合计 | 2015、2016 与2017 年度合计 |
|---|---|---|---|
| 累计预测净利润 (万元) |
39,356.96 | 88,715.44 | 146,891.11 |
补偿义务主体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万鸿集团股份对万鸿集团进行补偿。
若本次交易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 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
2 、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鸿集团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置入资产当年实现扣非 净利润数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万鸿集团年度审计 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万鸿集团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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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 义务。
3 、利润补偿方式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而需 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万鸿集团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按照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向 各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应补偿股份由万鸿集团以 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利润补偿 期间各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股份总数÷利润补偿期间 各年度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运用中,应遵循: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百川燃气股 权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含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 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万鸿集团减少注册资本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 或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于上述事由确定 后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 万鸿集团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主体 之外的万鸿集团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 主体持有的股份数后万鸿集团的股份数量的比例获得赠予股份。
4 、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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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偿期限届满后,万鸿集团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 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补偿义务主体将另行补偿股份,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利 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置入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补偿义务主体在本次交易 中以所持百川燃气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含配套资金认购部分)。
5 、补偿股份的调整
万鸿集团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 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万鸿集团;若万 鸿集团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本协议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6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确定的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 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万鸿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 除。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本协 议方可解除。
7 、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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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7 月 13 日,万鸿集团与曹飞、百川资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认购股票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
(1)万鸿集团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00 万 股募集配套资金 87,360 万元,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中百川资管认购 2,000 万股。若万鸿集团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万鸿集团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8.32 元/股。双方确认,最终发行价格尚需获得 万鸿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若在万鸿集团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完成前,万鸿集团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认购人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认购人不可撤销 地按第(3)条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万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款 总金额为发行价格乘以认购股数。
2 、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认购本次万鸿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 在万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万鸿集团发 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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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万鸿集团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万鸿集团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 、股票上市及限售期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 待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2)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登记至认购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锁 定期”)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在公开市场售出)处置
4 、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万鸿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 协商解除本协议。
(3)如因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 之必要,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4)如一方实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或规定,或者重大违反任何陈述或 保证,并导致重大不利影响,且该等违约未能在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补 救,则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5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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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票认购款的,应向万 鸿集团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认购股票数额对应的认购款 10%的违约金,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发行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认购人应赔偿万鸿集团因该等违约而 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六、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Baichuan Gas Co.,Ltd. |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海 |
| 注册资本 | 36,000万元 |
| 设立日期 | 2001年12月28日 |
| 经营范围 | 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车 加气站(天然气);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 |
(二)主营业务情况
百川燃气的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销售配送、燃气接驳、燃气用具销售以及维 修、维护等,具体包括燃气销售、燃气接驳及燃气具销售。
燃气销售是指百川燃气从供应商采购天然气,通过城镇燃气管网、CNG 加 气站等方式向工商业、居民等用户销售。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川燃气及子 公司燃气销售经营区域范围覆盖河北省廊坊市 10 个行政区县市的中永清县、固 安县、香河县、大厂县、霸州市及三河市等 6 个县市,以及张家口市涿鹿县、天 津市武清区,共 8 个区、县、市,同时拥有 CNG 加气站 4 座,覆盖居民人口超 过 400 万,工商业用户数万家。、燃气接驳是指百川燃气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 为其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安装费用。燃气具销 售是指百川燃气向终端用户销售燃气壁挂炉等燃气具。
2013 年和 2014 年,由于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物价局调高了天然气销售价 格,使得销售单价有所上升,同时由于燃气用户增加,燃气销售收入也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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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接驳收入逐年上升,主要为百川燃气业务所在区域历史燃气覆盖率不 高,最近几年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带动下,燃气覆盖率逐步提高,使得接驳业 务和收入快速增长。
燃气具销售收入逐年上升,主要为百川燃气新增接驳用户使用壁挂炉数量增 多所致。
(三)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百川资管 | 21,626.9698 | 60.0749% |
| 2 | 王东海 | 7,508.9166 | 20.8581% |
| 3 | 中金佳泰 | 4,500.0000 | 12.5000% |
| 4 | 王东江 | 948.4288 | 2.6345% |
| 5 | 王东水 | 843.6985 | 2.3436% |
| 6 | 秦涛等其他33名自然人 股东 |
571.9863 | 1.5886% |
| 合计 | 36,000.0000 | 100.00% |
(四)最近两年财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1366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 内,百川燃气的主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负债总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2015年4月30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133,750.73 | 139,490.96 | 118,379.40 | |
| 32,857.14 | 41,020.40 | 37,592.28 | |
| 100,893.58 | 98,470.55 | 80,787.12 | |
| 83,590.53 | 73,076.59 | 55,071.88 | |
| 76,161.72 | 66,640.97 | 53,602.43 | |
| 7,428.81 | 6,435.62 | 1,469.45 | |
| 50,160.20 | 66,414.37 | 63,307.52 | |
| 49,853.31 | 66,187.52 | 62,900.78 | |
| 306.89 | 226.85 | 406.74 |
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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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5年1-4月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营业收入 | 36,815.57 | 114,159.04 | 77,239.59 |
| 营业成本 | 28,130.81 | 70,589.60 | 52,006.35 |
| 营业利润 | 6,200.37 | 36,317.19 | 18,230.19 |
| 利润总额 | 7,103.72 | 36,531.65 | 18,385.66 |
| 净利润 | 5,143.09 | 27,020.67 | 13,341.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5,063.05 | 26,938.35 | 13,309.1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384.61 | 26,798.84 | 13,192.55 |
(五)资产评估情况
1 、评估方法
由于百川燃气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 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因此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
2 、评估结果
根据银信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610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百川燃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6,035.59 万元;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果为 70,748.56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08,565.00 万元。最终选定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即百川燃气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08,565.00 万元,评估增值 392,529.41 万元,增值率 787.50%。置入资产的交易 价格按照百川燃气的评估值确定,为 408,565.00 万元。
3 、评估增值原因
按收益法计算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较其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其主要 为国家产业政策扶持、行业预期发展良好以及企业经营范围优势等多方面有利因 素的影响。
国家产业政策扶持:2015 年 2 月 28 日,发改委宣布,从 4 月 1 日起,我国 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这意味着天然气价格改革完成“破冰之旅”,天然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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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将不断扩大。此次天然气价格下调的时间和力度均超出预期。存量气和增量 气并轨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尤其考虑到天然气是真正治理雾霾的根 本手段,后续的天然气扶持政策将更加值得关注。特别是价格真正实现市场化后, 天然气发展空间将无限扩大。大量天然气利用是治理雾霾的唯一办法。根据雾霾 成因的分布来看,若完全实现煤改气或油改气后,雾霾至少会减少 50%。从国外 治霾经历来看,天然气的利用起到了关键作用。天然气作为替代煤的清洁能源代 表,是国家鼓励的前端治理雾霾的有效手段。
行业预期发展良好:2013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天 然气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预计 2014 年,消费量将达 1860 亿立 方米,进口量达到 630 亿立方米。未来我国天然气需求还将不断上升,基准情景 下,2015 年需求可能达到 2000 亿立方米,2020 年达 3000 亿立方米,到 2030 年将接近 5000 亿立方米。供需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从目前看,我国天然气利 用行业主要包括城市燃气、交通运输、工业用气和天然气发电。未来看,我国城 市燃气行业继续扩张,城市天然气消费量快速增长。天然气汽车迅速发展,多个 地区在公共交通领域推行“油改气”。经济回暖和相关政策促进工业用气行业产 量回升,用气量增加。部分燃气发电项目进度放缓,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项目有望 进入快速发展期。天然气开发利用由传统的居民燃气、天然气化工、工业燃料和 天然气发电进一步发展到交通燃料用气。
企业经营范围优势:企业天然气经营范围全部位于河北,处于京津周边区域。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着眼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参与国 际竞争、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大部署。目前京津冀三地在交通一 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对接协作三个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 展。中央研究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需要继续搞好对接,抓好落 实,在协同发展这盘大棋局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错位互补,共同发展。京 津冀首批协同标准即将在近期实施,同时相关部门指出,未来京津冀三地还将围 绕环境治理、产业对接、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发布实施更多区域性地 方标准。随着的协同标准制定的日益临近,未来协同发展即将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对于企业转移来讲,选址津冀两地的发展前景也越发明朗。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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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在京津冀三地共同努力,全力推进形成共识,未来必将汇聚起推动区域 发展的强大合力。展望未来,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前景美好。
通过对百川燃气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 经过比较分析,收益法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百川燃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七、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2015 年 6 月 27 日,百川资管股东百川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方案;
2、2015 年 6 月 27 日,中金佳泰受托管理人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函,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3、2015 年 6 月 28 日,百川燃气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4、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燃气全体股东签订了《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资管、王东海、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
6、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百川资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7、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 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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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豁免百川资管、王东海及其一 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泉因参与本次重组所触发的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 义务;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组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未取得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前,本次重组无法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重组完成后,百川资管与王东海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东江、王东水、王文 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30%,触发了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 购的义务。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将免于向中 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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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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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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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字: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东海
王东海 王东江 王东水 王文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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