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stsun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2, 2015

56916_rns_2015-11-12_9f095ecc-856d-4c88-8d60-4b57ed1caa3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11 月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发出的《关于不予核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2541 号),文件内容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 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 年10 月21 日 举行2015 年第87 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本次重组你 公司违反公开承诺。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

未达到3 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以核准的决 定。

你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 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 年11 月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并同意原方案不做调整,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完善,补充、修订和 完善申请材料,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