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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sun Ener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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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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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的 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0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陆新尧先生、倪军先生和邹振东 先生。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新尧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 理、党委书记,河南瑞贝卡集团董事局秘书、董事、副总裁。现任上海祥瑞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百川能源独立董事,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2 年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09 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倪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注协财务报表审计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高级经理,2010 年 1 月起担任合伙人。 现任百川能源独立董事。2016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邹振东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取 得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英国伦敦鸿鹄律所交流律师, 现任北京市中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百川能源独立 董事,香港华商国际(206.hk)独立董事。2015 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和表决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具体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陆新尧 5 5 0 0 1 1 0 0
倪军 5 5 0 0 1 1 0 0
邹振东 5 5 0 0 1 1 0 0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 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 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2020 年度,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对报告期内公司股份回购、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续聘 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二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其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我们分别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 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 分配股数 1,405,643,83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5 元(含税)。 我们核查后认为: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 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情 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 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要求。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度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提供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5、承诺完成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公司及董监高 承诺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各方均严格履行了收购报告书中以及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况。

6、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公司披露定期公告 4 份,临时公告 53 份。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 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 定执行,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0 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 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 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 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我们

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新尧 倪军 邹振东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