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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sun Ener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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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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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ST 万鸿 公告编号:2012-03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2 10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2 10 10 日以传真或 邮件形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到会董 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 100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 会令 [2008]5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 [2012]3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为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和相应决策程序,完善现金分红 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改如下:

公司原章程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
售股份。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也应兼顾公司合理资
金需求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规划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累
计可分配利润。
公司可单独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且中期
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在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
议,采取多渠道和中小股东交流、沟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切实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以及决策程序应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公
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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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