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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sun Ener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04

Apr 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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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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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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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2004-04-23 05:42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万鸿集团    编号:2004-008

武汉市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市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4月21日

在武汉召开,大会由董事长游文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

立董事钟朋荣先生困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对“深圳长迅”长期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公司对深圳长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为人民币2,500,000元,已收回投

资款2,010,062.9元。因目前深圳长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停止经营,已被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投资已无法全部收回。决定对此项长期投资予以核销,此

笔长期投资的核销将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2、审议并通过了《对“武汉东西湖印刷厂”长期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公司对武汉东西湖印刷厂投资成本为人民币1,645,174.85元,目前对该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余额已为零。因武汉东西湖印刷厂停止经营,已被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此项长期投资予以核销,此笔股权投资的核销将不

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3、审议并通过了《对“武汉长利鲜果”长期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公司对武汉长利鲜果榨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为人民币1,036,154.04元,目

前对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余额为零。因武汉长利鲜果榨食品有限公司停止经

营,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司长期未收到该公司的报表或其他

相关资料,投资已无法全部收回。决定对此项长期投资予以核销,此笔股权投资的

核销将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4、审议并通过了《对“武汉索思特种电源”长期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公司对武汉索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为人民币300,000元,因该公司没

有经营,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此项长期投资予以核销,此

笔股权投资的核销将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5、审议并通过了《对“武汉装璜建筑” 长期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公司对武汉源兴装璜建筑材料公司投资成本为人民币500,000元,因该公司停

止经营,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此项长期投资予以核销,此

笔股权投资的核销将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6、审议并通过了《对“武汉长利制衣”长期投资予以核销的议案》

公司对武汉长利制衣洗染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为人民币2,300,000元,因武汉长

利制衣洗染有限公司停止经营,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对此

项长期投资予以核销,此笔股权投资的核销将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7、 审议《关于资产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末对集团公司的所有资产账面价值逐项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

程中,发现有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如下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对资产

进行核销,共计金额419,318,279.86元。明细如下:

一、 在应收款项清查过程中,发现有若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11

3,549,469.49元,建议对其进行核销;有若干估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共计

124,462,333.60元,建议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 在存货清查过程中,发现期末有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金额

共计35,644,121.83元,建议按其差额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644,121.83元;

三、 在对长期投资账面价值逐项清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因被投资单位经营情

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情况,金额共计

125,008,053.44元,建议对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25,008,053.44元;

四、 在对固定资产逐个清查过程中,发现有因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

或其他原因而倒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的情况,金额共计15,153,335.53元

,建议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153,335.53元;本期公司因处置固定资产(

特指丹水池、原民意四路老厂房两处房产)而减少固定资产原值21,699,582.61元

,减少累计折旧10,951,329.52元,转回减值准备3,714,864.32元,影响公司当期净

损益2,679,788.77万元;

五、 本期无形资产处置减少当期利润2,821,177.20元。

以上的资产核销及减值的计提,共减少本期利润419,318,279.86元,但处置

后的资产余值能更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更符合真实性、稳健性原则。

此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消“重庆项目”投资的议案》

由于公司资金缺乏,未能按照合同完成出资行为。故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撤

消“重庆项目”。独立董事对《关于撤消“重庆项目”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李战良先生、宋献中先生认为:由于公司资金缺乏,未能按照合

同完成出资行为。故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撤消“重庆项目”,表示遗憾。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以汉阳工业园的房地产为武汉长森经贸有限公司向

中行壹年期贷款1,000万提供担保的议案》                

(下转第95版)

公司以汉阳工业园的房地产为公司子公司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

银行汉口支行申请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贷款担供抵押担保。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原武汉诚成彩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议

案》

公司对原武汉诚成彩印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

公司。

公司将对增资行为另行公告

1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长印包装印务向商业银行壹年期贷款800万元担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子公司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向武汉市商业银行珞瑜路支行申请

人民币贷款捌佰万元整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1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长印包装印务向商业银行壹年期贷款999万元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子公司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人民币玖佰玖拾玖万元整担供担保,期限壹年。

9,11,12项议案中的担保事项将临行公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广州万鸿”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为:广州诚成广告有限

公司)向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下九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展期,提供最高额合

计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担保,期限壹年。

14、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15、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6、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7、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68,387,324.39元,鉴于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7,623,741.78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

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此预案将提交20

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

2003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3年度聘任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根据

〈业务约定书〉拟向其支付2003年度财务审计费45万元,另由本公司承担异地审

计工作的旅差费。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0、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

03]56号)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部分

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英文名称: W U H A N W A N H O N G G R O U P C O., L T D”修改

为“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W I N O W

N E R G R O U P C O., L T D”。

2、《公司章程》第121条第2项:“公司原己发生的贷款因银行要求办理转

期手续或变更担保方式的,以及新增的金额1,000万以内的贷款和担保事项,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签署有关文件。”

拟修改为:“公司向银行所借贷款、因办理转期手续或变更担保方式的,以

及公司向银行借款额低于1,000万元和为该借款办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根据权限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共同办理相关手

续。”

3、《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增加单列一节”对外担保”,内容如下:

第五节对外担保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净资产的50%。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债务担保。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

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担保额度根据本公司章程第121条第1项分别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

公司在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反担保方担保能力作出详细调查报告并对

其信用等级作出评估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如果担保

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外,则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已担保事项的预警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

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并反馈相关信息给决策者。

第一百四十八条、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与

被担保对象及反担保提供方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办人在签

订担保合同后,应当将合同文本送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处及公司档案

管理部门。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品牌建设的需要,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武汉万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 W U H A

N W A N H O N G G R O U P C O., L T D”变更为“ W I N O W N E R G R

O U P C O., L T D”。这将有利于公司在全国推广及整合发展。此议案将提交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2、审议并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

市部函[2003]19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提高公司的透

明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见上交所网站)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部分董事变动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奥园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4月19日正式办理股权过户

手续,将股份过户给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并正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股

权转让或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董事游文庆先生、古伦先生、郑健军先生、

彭宝堂先生、乐康先生提出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本公司董事

会对此给予理解和采纳、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积极工作表示衷

心地感谢。股东单位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张海生先生、李玲女士、罗

晓林先生、魏振富先生,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名推荐邹毅生先生为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此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宋献中先生、钟朋荣先生提出:由于其工作原因请求辞

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本公司董事会对此给予理解和采纳、并对

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积极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美城投资集团公司提名刘佩莲女士、施伟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辞职申请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变动原因,同意汪洪波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

26、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5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武珞路28号长信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资产核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议《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2003年度

报酬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9、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会部分董事变动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监事会部分监事变动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及参加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5月17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

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4)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

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效证件于2004年5月19日下午5:00之前到本公司登

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2004年5月20日下午5:00之前本公司

收到为准)。

五、其他事项: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海生先生,男,1965年5月25日出生,硕士,曾任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任进出口部业务经理,中发利(1987)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广州广重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玲,女,1967年5月9日出生,硕士,曾任广西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西

信托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任主任,现任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罗晓林,男,1972年3月21日出生,硕士,曾任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师,再

任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魏振富,男,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在职研究生。历任招

商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内地子公司及机构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武汉万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邹毅生,男,58年10月生,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武汉印刷厂团委副书记、

党委秘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企业文化部部长、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现任武

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佩莲,女,1953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曾任广州市财政(税务)第五、四分局专管员、调查员,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部

门经理,现任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付主任会计师。

施伟,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硕士,历任建设银行江岸支行办公室科员、房

地产信贷科副科长,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经理,现任长江巴黎百富

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部助理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附件4: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4月21日在

武汉召开,审议通过了《本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变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部分

独立董事变动的议案》。

一、因工作需要,董事游文庆先生、古伦先生、郑健军先生、彭宝堂先生、

乐康先生、独立董事董事宋献中先生和钟朋荣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

二、经审阅张海生先生、李玲女士、罗晓林先生、魏振富先生、邹毅生先生

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张海生先生、李玲女士、罗晓

林先生、魏振富先生、邹毅生先生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经审阅刘佩莲、施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

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佩莲、施伟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同意按规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表意见人:李战良2004年4月

21日

附件5: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函

本人刘佩莲,作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依据国家法律和《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

诺: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有关本人

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

3、如本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和履行法定程序后成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保证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认真、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和义务。发表意见人:刘佩莲2004年4月21日于武汉

附件6: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函

本人施伟,作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有关本人

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

3、如本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和履行法定程序后成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保证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认真、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和义务。发表意见人:施伟2004年4月21日于武汉

附件7: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佩莲,作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刘佩莲2004年4月21日于武汉

附件8: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施伟,作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施伟2004年4月21日于武汉

附件9: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佩莲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

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名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

公司(签章)

附件10: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施伟为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

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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