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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LINK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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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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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六林、王鹰、朱永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六林、王鹰、朱永平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吴六林,于2023年5月起任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____

吴六林

2026年4月27日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鹰,于2023年5月起任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____

王鹰

2026年4月27日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朱永平,于2023年5月起任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____

朱永平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