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STLINK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12, 2025

57508_rns_2025-08-12_07aff861-c894-469f-96d5-4870750facc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嘉环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2

证券代码: 603206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6号)核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86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06.70万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5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全部 到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2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第21001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8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及新增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同意公司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项目 “中国移动2025年至2026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 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 2025年8月1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8月12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43,283.72万元 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账户余额(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811050101******2871 43,283.72 中国移动2025年至2026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 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50101******2871,截至2025年8月12日,专户余额为43,283.72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中国移动2025年至2026年通信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等募集资 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经履行相应公司治理程序,甲方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产品(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及时通知丙 方并进行公告。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良润、朱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甲方使用募集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划款 指令,并附相关的用款凭证。乙方经表面性审查一致并确认划款指令加盖印鉴与 预留印鉴样本相符后,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转。甲方应保证上 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 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