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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LINK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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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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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六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80年8月至1995年12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 财务处会计、副处长、处长;1995年12月至2008年9月,历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投资合作部部长;2008 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 11月至2017年7月,任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12月退 休。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情况。

(三)兼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出席次数
吴六林 5 5 2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重点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涉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报报告与 审计机构的沟通等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1 次专门会议,就公司提名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讨论,对候选人的履职能力、任职 资格以及职业道德等进行审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1 次专

门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进行讨论。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 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重大事项 及资金往来情况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 年报期间,本人召集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一起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 财务报表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保持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 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本人参加了2022年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说明会,就投资 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上证e互动等公开平台对公司的提问,要求公司落实相 关提问并积极解决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

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到公司现场办公和调研,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 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独立董事,本人在此期间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 并就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 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来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

审计服务的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竞争性谈判 方式进行了公开选聘,将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人认为此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嘉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 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 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宗琰先生拟提名宗琰先生、骆德龙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六林先生、朱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卫忠先生拟提名秦卫忠 先生、韩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鹰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长宗琰先生提名总经理候选人为:宗琰;公 司总经理宗琰先生提名副总经理候选人为:秦卫忠、韩保华、杨晨、田金华;拟 提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候选人为:任红军。

本人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 真审阅,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履行 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相关的提名和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后,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客观、公正的体现了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 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 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六林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