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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chnic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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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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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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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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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82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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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人 民币 1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4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同意以人民币 1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21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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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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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数量:6.4821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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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授予人数:3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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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 13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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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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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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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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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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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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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 交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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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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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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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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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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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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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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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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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
30% |
后一个交易日止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 激励对象职务 | 激励对象人数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 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二、技术骨干人员、业务骨干人员 | ||||
| 技术骨干人员 | 21 | 4.5586 | 70.33% | 0.04% |
| 业务骨干人员 | 10 | 1.9235 | 29.67% | 0.02% |
| 合计 | 6.4821 | 100.00% | 0.0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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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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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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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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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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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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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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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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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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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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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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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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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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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 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 民币 13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 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6.4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 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6.83 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7012%、38.0275%、39.1586%(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截 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最近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586%(采用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最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 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 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 予 6.4821 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
| 6.4821 | 1,108.16 | 12.18 | 411.81 | 405.49 | 194.63 | 84.06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 条件已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出具之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授予条件。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