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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chnic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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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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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玄科技变更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878.12 万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玄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 437780710681 |
1
| 序号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 435180722514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10921423310107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10921423310117 |
| 5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 | 03004354507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8110201013401267735 |
| 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0010122002964944 |
| 8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 15000105701909 |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70010122002964944)予以销户,并在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 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 事项。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鉴 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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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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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签名:董军峰 贾兴华-----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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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