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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chnic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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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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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3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6 月24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 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智能”)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 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 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 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10 月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0 年12 月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玄北京”)和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 成都”)纳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 1 |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 38,527.75 | 38,527.75 |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 |
| 2 | 智能WiFi 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814.94 | 30,814.94 |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 |
| 3 |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 6,531.08 | 6,531.08 |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705.13 | 16,705.13 | 公司 |
| 5 |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 107,421.10 | 107,421.10 |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 |
| 合计 | 200,000.00 | 200,000.00 |
三、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玄智能为“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 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1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
|---|---|---|---|
|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 | 公司、恒玄北京、恒玄成都、恒玄智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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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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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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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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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 号C 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上述技术及电子产品及设备、计算机软
件(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除外)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研发、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议 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 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6 月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 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设立 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