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stechnic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58530_rns_2021-04-26_ae0d0ea6-bb3c-483c-b08e-3ab9c96e0b6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恒玄科技本次 拟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878.12 万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备案号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备案号 |
|---|---|---|---|---|
| 1 |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 38,527.75 | 38,527.75 | 2020-310115-65-03-001260 |
| 2 | 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
30,814.94 | 30,814.94 | 2020-310115-65-03-001253 |
| 3 | Type-C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 6,531.08 | 6,531.08 | 2020-310115-65-03-001252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705.13 | 16,705.13 | 2020-310115-65-03-001261 |
| 5 |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 107,421.10 | 107,421.10 | |
| 合计 | 200,000.00 | 200,000.00 |
二、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一)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 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 体,以及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除此 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1 号 3 层 301
注册资本:21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立子公司介绍:(以下为暂定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 199 号长虹科技大厦 B 座 1501-1503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 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 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 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picture [15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军峰 贾兴华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45 x 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