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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chnic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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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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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3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 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强化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在成都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作为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 主体。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 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10 月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0 年12 月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备案号 |
|---|---|---|---|---|
| 1 |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 38,527.75 | 38,527.75 | 2020-310115- 65-03-001260 |
| 2 | 智能WiFi 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814.94 | 30,814.94 | 2020-310115- 65-03-001253 |
| 3 |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 6,531.08 | 6,531.08 | 2020-310115- 65-03-001252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705.13 | 16,705.13 | 2020-310115- 65-03-001261 |
| 5 |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 107,421.10 | 107,421.10 | |
| 合计 | 200,000.00 | 200,000.00 |
二、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一)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 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 体,以及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除此 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 号3 层301
注册资本:21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新设子公司基本情况
拟设立子公司介绍:(以下为暂定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199 号长虹科技大厦B 座1501-1503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以及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 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 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 公司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1 年4 月2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 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以及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