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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chnic (Shanghai)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4, 2021

58530_rns_2021-06-24_0fc9e245-866c-4ac2-b6c5-237a5379a0c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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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恒 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 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同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辉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志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