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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Oct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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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 開 說 明 書
(首次辦理公開發行申報用之定本)
(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一、公司名稱: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首次辦理公開發行
(一)種類: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股數:參仟玖佰玖拾伍萬捌仟股
(三)金額:新台幣 參億玖仟玖佰伍拾捌萬 元整
(四)首次公開發行目的:依公司法第156條及證券交易法42條之規定。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劃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 不適用。
四、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五、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六、本公開說明書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查詢網址:
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se.com.tw
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www.sfi.org.tw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八 日 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及比率
單位:新台幣元
| 實收資本來源 | 金額(元) | 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
| 設立資本 | 5,000,000 | 1.25 |
| 現金增資 | 331,692,600 | 83.01 |
| 盈餘轉增資 | 62,887,400 | 15.74 |
| 合計 | 399,580,000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陳列處所:公開說明書陳列於本公司。
分送及索取方式:除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備外,股東如欲索閱,請附回郵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
三、主辦證券商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無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六、股票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30號17樓
電話:(02)2348-1378
網址:www.firstbank.com.tw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2-7755
網址:www.capital.com..tw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無。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無。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姓名:韋亮發、范有偉
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電話:(02)2545-9988
網址:www.deloitte.com.tw
十一、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及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姓名:鄧瑞玲 電子郵件信箱: teresa @bestec.com.tw
職稱:副總經理 電話:02)2999-0133 分機212
代理發言人:江正義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職稱:管理部協理 電話:(02)2999-0133分機221
十二、公司網址: www.bestec.com.tw
十三、公開說明書電子檔免費查閱網址: http://mops.tse.com.tw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399,580仟元 | 公司地址: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4號9樓之11 | 電話:(02)2999-0133 | ||||||||||||||
| 設立日期:77.02.02 | 網址:www.bestec.com.tw | |||||||||||||||
| 上市日期:不適用 | 上櫃日期:不適用 | 公開發行日期: 不適用 |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 |||||||||||||
| 董事長:陳銘智 負責人: 總經理:陳銘智 | (姓名) 鄧瑞玲 發言人: (職稱) 副總經理 (姓名) 江正義 代理發言人: (職稱) 管理部協理 | |||||||||||||||
| 股票過戶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一樓. | 電話:02-25027755 | ||||||||||||||
| 網址:www.capital.com..tw | ||||||||||||||||
|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 地址:略 | 電話:略 |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韋亮發、范有偉 |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 電話:02-25459988 | ||||||||||||||
| 網址:www.deloitte.com..tw | ||||||||||||||||
|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 地址:略 | 電話:略 | ||||||||||||||
| 最近一次經信用評等日期:不適用 | 評等標的:略 | 評等結果:略 | ||||||||||||||
| 董事選任日期: 92 年 6 月27日 任期:3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92 年 6 月27日 任期:3年 |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37.85% (92年7月31日)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8.79% (92年7月31日)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及其持股比例:(92年6月30日)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比例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比例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陳銘智 | 10.02% | 董 事 | 李惠玉 | 9.77% | |||||||||||
| 董 事 | 陳綉梅 | 8.57% | 監察人 | 陳俞樺 | 8.36% | |||||||||||
| 董 事 | 陳銘源 | 8.74% | 監察人 | 葉怡君 | 0.43% | |||||||||||
| 董 事 | 鄧瑞玲 | 0.75% | 法人股東 | 金運國際 | 29.31% | |||||||||||
| 工廠地址: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09巷4號9樓之11 電話:(02)2999-0133 | ||||||||||||||||
| 主要產品:電源供應器 、電源轉換器 市場結構:內銷0.19% 外銷99.81%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28頁 | ||||||||||||||||
| 本(92)年度預估 | 營業收入:不適用 稅前純益:不適用 ;每股盈餘: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去(91)年度 | 營業收入: 3,080,295 仟元 製造業: 3,080,295 仟元 稅前純益: 40,578 仟元 ;每股盈餘 1.53 元 | 66頁 | ||||||||||||||
|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 不適用 | |||||||||||||||
| 發行條件 | 不適用 | |||||||||||||||
|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 不適用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編印日期:92年7月10日 | 編印目的:首次辦理公開發行 | |||||||||||||||
|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無 |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目錄
頁次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1
(一) 設立日期 1
(二) 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1
(三) 公司沿革 1
二、公司組織 2
(一) 組織系統 2
(二) 關係企業圖 4
(三)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5
(四) 董事及監察人 6
(五) 發起人 7
(六) 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勞 7
三、資本及股份 7
(一) 股份種類 7
(二) 股本形成經過 8
(三) 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8
(四) 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11
(五)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1
(六) 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1
(七) 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11
(八) 公司買回公司股票情形 12
四、公司債發行情形 12
五、特別股發行情形 12
六、海外存託憑證發行情形 12
七、員工認股權證發行情形 12
八、併購他公司股份辦理情形 12
九、受讓他公司股份辦理情形 12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13
(一) 業務內容 13
(二) 市場及產銷概況 19
(三) 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29
(四) 環保支出資訊 29
(五) 勞資關係資訊 30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31
(一) 自有資產 31
(二) 租賃資產 31
(三) 重大資產買賣情形 31
(四) 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31
三、轉投資事業 31
(一) 轉投資事業概況 31
(二) 綜合持股比例 32
(三) 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 32
(四)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 32
(五) 已赴或擬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資訊 32
(六) 轉投資比例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情形 33
四、重要契約 33
五、營運概況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 訴訟或非訟事件 33
(二)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無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等情事 33
(三) 其他 33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34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或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計畫應記載事項 35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35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35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36
(一)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36
(二) 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 36
(三)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36
(四) 財務分析 37
(五) 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 39
二、財務報表應記載事項 40
(一) 最近兩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40
(二) 申報(請)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預測 40
(三) 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40
(四) 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40
(五) 最近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 40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40
(一)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他人情形 40
(二)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 40
(三)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財務週轉困難情事 40
(四)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無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 40
(五) 期後事項 40
(六) 其他 40
伍、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
一、財務狀況 41
二、經營結果 42
三、現金流量 43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43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43
六、風險管理分析 43
(一) 最近年度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43
(二) 最近年度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44
(三) 最近年度研發計畫、未完成研發計畫之目前進度、須再投入之研發費用、預計完成量產時間、未來影響研發成功之主要因素 44
(四) 最近年度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44
(五) 最近年度科技改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44
(六) 最近年度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44
七、其他重要事項 44
陸、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45
(一) 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45
(二) 內部控制聲明書 45
(三) 會計師專案審查之報告書 45
二、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45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46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46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46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46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證期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46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46
九、最近年度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46
十、最近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 46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上市上櫃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改善計畫或因應措施 46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46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46
柒、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一、重要決議
(一) 最近兩年度董事會、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重要決議事項,以及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47
(二)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47
(三) 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47
(四) 其他依財政部證期會規定應記載之程序或辦法 47
二、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
(一) 公司章程 47
(二) 有關法規 47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二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 總公司及工廠 |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4號9樓之11 | (02)2999-0133 |
註:本公司並無設立分公司
(三)公司沿革
民國87年:1.現金增資新台幣4,400萬元及盈餘轉增資1,200萬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600萬元,
2.於87年12月接獲世界級電腦大廠HP之訂單正式量產出貨.
民國88年:現金增資新台幣1,500萬元及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360萬元,實收資本額為16,460萬元.
民國89年: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7,707,40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2,307,400元。
民國91年:1.為擴展產能,透過子公司模里西斯九德電子有限公司投資大陸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及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2.現金增資新台幣197,692,600元及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9,580,00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958萬元。
民國92年:6月18日通過ISO9001認證。
二、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組織結構
股東大會
董事會
總經理
品
保
部
業
務
處
研
發
處
資
材
部
管
理
處
監 察 人
總經理室
海
外
事
業
生
產
部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門別 | 負責業務 |
| 總經理室 | 1. 經營策略之規劃,管理及推行。 2. 彙集公司各項管理作業。 3. 督導公司各項作業之落實與執行。 4. 各項專案之管理與執行。 5. 公司及工廠之電腦化短,中,長期計劃之擬訂與推動。 6. 檢討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全,並提出分析評估等建議。 7. 建立與修訂內部稽核制度,發輝預警功能。 8. 定期執行公司內各項管理制度運作之稽核。 9. 促進以合理成本達到有效控制及改善品質之評估。 |
| 業務處 | 1. 擬定銷售預測、行銷計劃及產品價格之執行方案。 2. 負責銷售各項產品及其他相關產品。 3. 與技術單位協調,就客戶需求樣品進行製作、送樣;並定期召開產銷會議,完成生產與銷售之間最佳平衡點。 4. 對客戶承認之樣品,負責報價及開立內部訂單,交予採購、生產。 |
| 資材部 | 1. 材料供應商之開發調查、管理及簽約等作業。 2. 生產用原料,物料,國外機器設備及貿易商品之採購。 3. 物料需求計劃之執行與管控及倉儲作業之管理。 |
| 管理處 | 1. 綜理公司各項庶務處理,固定資產管理,文件管制等行政業務。 2. 負責公司財務資金之調度,管理,投資規劃,股務等事項,以維持公司財務及股務工作之正常運作。 3. 負責公司會計作業,成本計算,稅務申報等相關事宜. 4. 公司及工廠人力資源分配,教育訓練,薪資統計及管理辦法之擬定. |
| 海外事業生產部 | 1. 規劃暨執行公司產品委外代工及存貨控制 2. 協調公司產品生產銷售及生產排程 (3) 處理公司產品出貨及進出口事宜 |
| 品保部 | 1. 負責公司品保制度辦法之制定與推行. 2. 材料進料檢驗、製程品質管制及成品出貨抽樣檢驗。 3. 客訴處理並提出因應對策及客戶滿意度調查。 4. 整合各廠區與客戶間之品質問題,即時回饋、全程追蹤以降低不良率,提昇公司品質形象。 |
| 研發處 | 1. 公司各項新產品之開發及製程改善。 2. 相關產品之開發設計、原始樣品製作/測試/審查、技術文件移轉、設計審查及設計變更確認之處理。 3. 相關產品之樣品試作、試產及驗證問題檢討和解決。 |
(二)關係企業圖
1.關係企業組織圖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2.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92.07.31
| 關係企業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持股比例 | 持股數(仟股) | 幣別 | 實際投資金額(仟元) | ||||||
| 本公司 | 子公司 | 孫公司 | 本公司 | 子公司 | 孫公司 | 本公司 | 子公司 | 孫公司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 | - | - | 2,417 | - | - | 美金 | 2,417 | - | - |
|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 | - | - | 50 | - | - | 美金 | 50 | - | - |
| 聯德電子(蘇州) 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 | 100% | - | - | -(註) | - | 美金 | - | 1,619 | - |
| 聯德電子(東莞) 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 | 100% | - | -(註) | 港幣 | - | 10,298 | - |
註:係屬有限公司組織,故無股數資料。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92年7 月 31 日
| 職 稱 (註1) | 姓 名 | 就 任日 期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經(學)歷(註2)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 | |||||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總經理 | 陳銘智 | 77.03.01 | 4,002,769 | 10.02% | 4,294,877 | 10.75% | _ | _ | 學歷: 吳鳳工專 |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董事長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 | _ | _ | _ | _ |
| 副總經理 | 鄧瑞玲 | 84.06.20 | 299,537 | 0.75% | 1,000 | 0.003% | _ | _ | 學歷: 淡江大學 | 無 | _ | _ | _ | _ |
| 資材部經理 | 涂進隆 | 92.05.02 | 30,000 | 0.075% | _ | _ | _ | _ | 學歷: 文化大學 | 無 | _ | _ | _ | _ |
| 研發三部經理 | 謝江海 | 91.11.01 | 48,000 | 0.12% | _ | _ | _ | _ | 學歷: 明新工專 | 無 | _ | _ | _ | _ |
| 海外事業生產部副廠長 | 蔡朝財 | 92.05.26 | _ | _ | _ | _ | _ | _ | 學歷: 瑞芳高工 | 無 | _ | _ | _ | _ |
| 海外事業生產部副廠長 | 陳清河 | 89.09.01 | _ | _ | _ | _ | _ | _ | 學歷: 中原理工學院 | 無 | _ | _ | _ | _ |
| 品保部經理 | 祝志雄 | 92.05.05 | _ | _ | _ | _ | _ | _ | 學歷: 美國 NJIT 大學 | 無 | _ | _ | _ | _ |
| 管理部協理 | 江正義 | 91.11.01 | 50,000 | 0.125% | 1,000 | 0.003% | _ | _ | 學歷: 東海大學 | 無 | _ | _ | _ | _ |
| 稽核高級專員 | 金昌杰 | 92.03.14 | _ | _ | _ | _ | _ | _ | 學歷: 東吳大學 | 無 | _ | _ | _ | _ |
註1:不論職稱,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均應予揭露。
註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四)董事及監察人
92年7月31日
| 職稱 | 姓名 | 選任 日期 | 任期 | 選任時 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 女現在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 主要學(經)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 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稱 | 姓名 | 關係 | ||||||
| 董事長 | 陳銘智 | 92.06.27 | 3年 | 4,002,769 | 10.02% | 4,002,769 | 10.02% | 4,294,877 | 10.75% | - | - | 工專 |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董事長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長 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 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長 | 董事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陳綉梅 陳銘源 李惠玉 陳俞樺 | 姐弟 兄弟 配偶 姐弟 |
| 董事 | 陳綉梅 | 92.06.27 | 3年 | 3,473,257 | 8.69% | 3,473,257 | 8.69% | - | - | - | - | 高商 |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陳銘智 陳銘源 李惠玉 陳俞樺 | 姐弟 兄妹 姻親 姐妹 |
| 董事 | 陳銘源 | 92.06.27 | 3年 | 3,491,600 | 8.74% | 3,491,600 | 8.74% | - | - | 專科 | 無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陳銘智 陳綉梅 李惠玉 陳俞樺 | 兄弟 兄妹 姻親 兄妹 | ||
| 董事 | 鄧瑞玲 | 92.06.27 | 3年 | 299,537 | 0.75% | 299,537 | 0.75% | 1,000 | 0.003% | - | - | 大學 | 無 | - | - | - |
| 董事 | 李惠玉 | 92.06.27 | 3年 | 3,903,800 | 9.77% | 3,903,800 | 9.77% | 4,463,846 | 11.17% | - | - | 高商 |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經濟部工業局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 陳銘智 陳綉梅 陳銘源 陳俞樺 | 配偶 姻親 姻親 姻親 |
| 監察人 | 陳俞樺 | 92.06.27 | 3年 | 3,341,600 | 8.36% | 3,341,600 | 8.36% | 314,327 | 0.79% | - | - | 專科 | 無 |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董事 | 陳銘智 陳綉梅 陳銘源 李惠玉 | 姐弟 姐妹 兄妹 姻親 |
| 監察人 | 葉怡君 | 92.06.27 | 3年 | 170,000 | 0.43% | 170,000 | 0.43% | - | - | - | - | 中正大學研究所 | 無 | - | - | - |
註一: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
註二: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 條件 姓名 (註1)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律、財務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 備 註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陳銘智 | | | | ||||||
| 陳綉梅 | | | | ||||||
| 陳銘源 | | | | | |||||
| 鄧瑞玲 | | | | | | | |||
| 李惠玉 | | | | ||||||
| 陳俞樺 | | | | | | ||||
| 葉怡君 | | | | | | | |
註1: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註2:各董事、監察人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非為公司之受僱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非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非前二項人員之配偶或其二親等以內直系親屬。
- 非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
- 非與公司有財務、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非為最近一年內提供公司或關係企業財務、商務、法律等服務、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團體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非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訂之法人或代表人。
(五)發起人:不適用。
(六)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勞:
91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薪資、獎金、及紅利總額 | 其他酬勞 | 備註 | |
| 性質 | 成本 | ||||
| 董事長 | 陳銘智 | 3,255 | - | - | 兼任總經理 |
| 董事 | 常名傑 | 1,053 | - | - | 兼任副總經理 |
| 董事 | 陳綉梅 | 683 | - | - | 兼任製造部課長 |
| 董事 | 陳銘源 | 90 | - | - | ─ |
| 董事 | 鄧瑞玲 | 3,683 | - | - | 兼任副總經理 |
| 監察人 | 陳俞樺 | 5 | - | - | ─ |
三、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92年7月31日;單位:股
| 股 份 種 類 | 核 定 股 本 | 備註 | ||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 發 行 股 份 | 合 計 | ||
| 記名式普通股 | 39,958,000 | 5,000,000 | 44,958,000 | 均未上市櫃 |
(二)股本形成經過
單位:仟股;新台幣仟元(除每股面額外)
| 年月 | 發行價格 (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 其他 | ||
| 87/09 | 10 | 13,600 | 136,000 | 13,600 | 136,000 | 現金增資44,000仟元 盈餘轉增資12,000仟元 | 無 | 經(0八八)商字第087126162號 |
| 88/12 | 10 | 16,460 | 164,600 | 16,400 | 164,600 | 現金增資15,000仟元 盈餘轉增資13,600仟元 | 無 | 經(0八八)商字第088147259號 |
| 89/12 | 10 | 18,231 | 182,307 | 18,231 | 182,307 | 盈餘轉增資17,707仟元 | 無 | 經(九0)商字第09001015650 |
| 91/12 | 10 | 39,958 | 399,580 | 39,958 | 399,580 | 現金增資197,693仟元 盈餘轉增資19,580仟元 | 無 | 經授商字第09101521270號 |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
92年7月31日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 機構 | 金融 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人 | 外國機構及外人 | 合計 |
| 人數 | ─ | ─ | 1 | 72 | ─ | 73 |
| 持有股數 | ─ | ─ | 11,710,000 | 28,248,000 | ─ | 39,958,000 |
| 持股比例 | ─ | ─ | 29.31% | 70.69% | ─ | 100.00% |
2.股權分散情形
每股面額十元 92年7月31日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1 至 999 | |||
| 1,000至 5,000 | 24 | 63,000 | 0.16 |
| 5,001至 10,000 | 7 | 58,537 | 0.15 |
| 10,001至 15,000 | 2 | 26,000 | 0.07 |
| 15,001至 20,000 | 3 | 58,000 | 0.14 |
| 20,001至 30,000 | 6 | 176,000 | 0.44 |
| 30,001至 40,000 | |||
| 40,001至 50,000 | 9 | 448,000 | 1.12 |
| 50,001至 100,000 | 3 | 243,000 | 0.61 |
| 100,001至 200,000 | 5 | 788,939 | 1.97 |
| 200,001至 400,000 | 4 | 1,176,002 | 2.94 |
| 400,001至 600,000 | |||
| 600,001至 800,000 | |||
| 800,001至 1,000,000 | |||
| 1,000,001以上 | 8 | 36,920,522 | 92.40 |
| 合 計 | 71 | 39,958,000 | 100.00 |
3.主要股東名單
股權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主要股東名稱,持有股數及比例:
92年7月31日
| 主要股東名稱/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率(%) |
|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1,710,000 | 29.31% |
| 陳銘智 | 4,002,769 | 10.02% |
| 李惠玉 | 3,903,800 | 9.77% |
| 葉冠廷 | 3,561,433 | 8.91% |
| 陳銘源 | 3,491,600 | 8.74% |
| 陳昭如 | 3,486,063 | 8.72% |
| 陳綉梅 | 3,423,257 | 8.57% |
| 陳俞樺 | 3,341,600 | 8.36% |
| 關賜啟 | 314,327 | 0.79% |
| 鄧瑞玲 | 299,537 | 0.75% |
4.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
單位:股
| 職稱 | 股東 姓名 | 90年度 | 91年度 | 92年當年度至7月31日止 | ||||||
| 可認 股數 | 實認 股數 | 放棄 股數 | 可認 股數 | 實認 股數 | 放棄 股數 | 可認 股數 | 實認 股數 | 放棄 股數 | ||
| 董事長 | 陳銘智 | - | - | - | 13,250,188 | 175,945 | 13,074,243 | - | - | - |
| 董事 | 陳綉梅 | - | - | - | 85,657 | 3,536,063 | - | - | - | - |
| 董事 | 常名傑 | - | - | - | 4,880 | 50,000 | - | - | - | - |
| 董事 | 鄧瑞玲 | - | - | - | 4,880 | 294,000 | - | - | - | - |
| 董事 | 陳銘源 | - | - | - | 4,880 | 3,486,063 | - | - | - | - |
| 董事 | 李惠玉 | - | - | - | 3,969,198 | - | 3,969,198 | |||
| 監察人 | 陳俞樺 | - | - | - | 4,880 | 3,486,063 | - | - | - | - |
| 監察人 | 葉怡君(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大股東 | 金運國際 | - | - | - | - | - | - | - | - | - |
註1:葉怡君因於92.06.27就任監察人,所以90-91年不予揭露.
所放棄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情形
單位:股,元
| 日期 | 認購人姓名 | 與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之關係 | 認購股數 | 價格 |
| 91年度 | 陳昭如 | 本公司董事二等親 | 3,486,063 | 10 |
| 91年度 | 葉陳綉霞 | 本公司董事二等親 | 170,000 | 10 |
| 91年度 | 陳綉梅 | 本公司董事長二等親 | 3,450,406 | 10 |
| 91年度 | 陳俞樺 | 本公司董事長二等親 | 3,481,183 | 10 |
| 91年度 | 陳銘源 | 本公司董事長二等親 | 3,481,183 | 10 |
5.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 職稱(註1) | 姓 名 | 90 年度 | 91 年度 | 當年度截至7月31日止 | |||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
| 董事長兼總經理 董事兼副總經理 董事 董事 董事兼副總經理 董事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監察人 大股東 | 陳銘智 常名傑(註3) 陳綉梅 陳銘源(註2) 鄧瑞玲(註2) 高世坤(註1) 陳建華(註1) 李惠玉(註4) 陳俞樺(註2) 葉怡君(註5)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024,000 5,000 50,000 5,000 (510,000) 4,067,000 | (1,913,641) 50,537 3,545,489 3,491,600 294,537 (824,631) (1,558,840) (163,200) 3,491,600 11,710,000 | 2,000 (50,000) (210,000) (150,000) |
註1:陳建華及高世坤於91.8.26卸任董事。
註2:陳俞樺於91.10.9就任監察人,鄧瑞玲於91.10.9卸任監察人及就任董事,陳銘源於91.10.09就任董事。
註3:常名傑於92.4.17卸任董事.
註4:李惠玉90年度具大股東身份,且於92.06.27就任董事.
註5:葉怡君於92.06.27就任監察人,所以前年度之股權變化資訊不予揭露.
(2)股權移轉資訊:
| 姓 名(註1) | 股權移轉原因(註2) | 交易日期 | 交易相對人 |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 、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 股 數 | 交易價格 |
| 陳銘智 陳銘智 李惠玉 陳銘智 李惠玉 | 買賣 買賣 買賣 買賣 買賣 | 91.08.21 91.08.21 91.12.31 91.12.31 91.12.31 | 陳俞樺 陳銘源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金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陳宜汶 | 董事長陳銘智之二等親 董事長陳銘智之二等親 大股東李惠玉為金運之董事 董事長陳銘智為金運之董事 大股東李惠玉之子女 | 5,000 5,000 500,000 11,210,000 100,000 |
註1:係填列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姓名。
註2:係填列取得或處分。
(3)股權質押資訊:無。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
| 年度 項目 | 90年 | 91年 | ||
| 每股 市價 | 最高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最低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平均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每股 淨值 | 分配前 | 11.74 | 11.08 | |
| 分配後(註1) | 10.67 | 10.88 | ||
| 每股 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18,231仟股 | 20,974仟股 | |
| 每股盈餘 | 追溯前 | 0.82 | 1.53 | |
| 追溯後 | 0.74 | ─ | ||
| 每股 股利 | 現金股利 | ─ | 每股0.2元 | |
| 無償配股 | 盈餘配股 | 每股1.074元 |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投資報酬分析 | 本益比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本利比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未上市(櫃) | 未上市(櫃) |
註1:係依據次年度股東決議分配之情形填列。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情形:
1.股利政策: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二十條可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三十以上分派股東股利,其中股票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2.執行情形: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本年度訂定,故今年盈餘分配尚未依股利政策執行。另本公司於92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分配現金股利0.2元。
(六)本年度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年度並無配發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七)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其中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二,董事監察人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一。
2.盈餘分配議案業經股東會決議者:
本公司已於92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盈餘分配案,因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經提列法定公積後尚不足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之股息壹分,故本期不分配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3.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情形:
上年度盈餘分配時有關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已實際配發、原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與實際配發情形同。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四、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發行情形:無。
五、特別股發行情形:無。
六、海外存託憑證發行情形:無。
七、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情形:無。
八、併購他公司股份辦理情形: 無。
九、受讓他公司股份辦理情形: 無。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所有營業業務主要內容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無停電裝置穩壓器、變頻器、變壓器等之裝配買賣業務。
代理國內外有關產品之報價投標及進出口業務。
(2)公司目前之主要產品及營業比重
本公司之主要產品為交換式電源供應器及電源轉換器等,九十一年度各項產品營業比重如下: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91年 | |
| 主要商品 | 銷值 | 比重 |
| 電源供應器 | 1,959,236 | 63.61 |
| 電源轉換器 | 1,117,256 | 36.27 |
| 其他 & 材料 | 3,803 | 0.12 |
| 合計 | 3,080,295 | 100.00 |
(3)計畫開發之新產品
新一代之高效率PC用電源供應器。
高功率密度之各類Adaptor。
通信用高瓦數電源供應器。
LCD MONITOR用之電源適配器。
2.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電源供應器(Power Supply)主要之功能為調整電流強度及方向,以提供電子產品穩定、適當電壓的電源,因此,其好壞直接影響電子產品之使用壽命,可謂各種電子產品的心臟,根據產品用途之不同,一般可分為不斷電系統電源供應器(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UPS)、線性式電源供應器(Linear Power Supply;LPS)以及交換式電源供應器(Switching Power Supply;SPS)等三種,而交換式電源供應器(Switching Power Supply;SPS)因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功率密度/轉換效率高、輸入電壓範圍廣及較少熱量消耗的優點。在電力電子產品逐漸朝向數位化發展後,即被廣泛採用作為電路驅動用電源,產品發展至今已成為電力電子產品不可或缺關鍵零組件。
近年來由於電子技術進展快速,全球資訊通訊及網際網路等產業蓬勃發展,普及率迅速提昇,促使身為各種電子產品關鍵零組件的SPS市場需求規模,近年來均能維持穩定成長。
表一:全球Power Supply 工業概況
單位:億美元
| 年度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 產值 | 240 | 280 | 300 | 330 | 360 | 400 |
| 成長率 | - | 16.67 | 7.14 | 10.71 | 9.09 | 11.10 |
資料來源:CIBC World Marketing Corp.
台灣電源供應器產業則萌芽於1980年代台灣電視器風行之時,其後在台灣下游資訊產業起飛推動下,蓬勃發展成全球資訊用電源供應器生產大國,於全球資訊用電源供應器供應鍊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惟2001年受全球電子產業景氣低迷的影響,台灣廠商電源供應器之銷售狀況亦深受影響,加上近年來受到資訊產品價格化的影響,SPS 單價有下滑的趨勢,因此業者多採取赴海外設立生產基地以降低製造成本,並研發高毛利的新產品策略,繼續維持台灣電源供應器在全球的市場佔有率。2002年起,資訊通訊等電子產品需求將走出谷底,市場庫存亦逐漸出清,電源供應器亦有回溫之勢。展望未來,由於我國下游資訊產業結構健全,在電子產業景氣好轉後,將使關鍵零組件之一的電源供應器產品隨下游應用產品市場趨勢同步成長。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本公司主要從事電源供應器與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之研發設計、製造與銷售,電源供應器為電子產品組件之一部份,主要提供對象為通訊產業、資訊產業及消費性電子產業、運輸設備、工業設備等工業領域部份;而其主要原料有電感器、電路板、IC、二極體、電容、風扇、電源線及外殼等。
上游零組件產業 中游電源供應器製造業 下游應用產業
半導體製造業
·控制IC
·功率半導體
被動元件製造業
·電阻
·陶瓷電容
·鋁質電解電容
磁性元件製造業
·變壓性
·電感器
·濾波器
機械零件製造業
·風扇
·散熱片
·外殼
·其他
印刷電路板
資訊產業
消費性電子產業
通訊產業
工業及測試設備產業
國防及航太產業
其他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產品朝向小型化發展
電源供應器為電子產品之關鍵零組件,其功能要求與應用產品特性息息相關,由於近年來隨著筆記型電腦、行動電話等可攜帶之電子產品的蓬勃發展,輕、薄、短、小成為不可避免之趨勢,電源供應器必須因應此一需求,朝向縮小產品體積發展。
產品品質與技術升級
在各類資訊、通訊產品不斷的推陳出新、同業競爭致毛利率降低等因素的推動下,加強開發及設計高附加價值產品,提昇技術與品質,以提升競爭力及爭取新的應用市場。
銷售價格下降
由於標準品市場漸趨成熟,進入障礙低,競爭廠商日漸多,以致於價格競爭激烈,此外,因產品型態趨小型化,為達生產經濟規模,以降低生產成本,紛紛提高生產,在供給量增加的情形下,致使產品價格下降。
產業分工及國際化經營
由於近年來產品型態趨向輕薄短小化,產品的生產量為達經濟規模而增加,單位成本相對降低,國內的土地及人工成本高漲,使產業改採生產自動化或外移東南亞、中國大陸等地,以國際分工之方式降低成本。總之,各廠商不斷尋找各種降成本之方式,以維繫其競爭力及應有的利潤。
(4)競爭情形
歷年來在全球資訊、通訊、家電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等廣大下游應用產業需求支撐下,全球投入電源供應器製造業者眾多,但年營業額在10億美元以上者預估不超過5家,且多數業者基於市場競爭激烈,產品單價日趨下滑情況下,為求大規模量產達到降低成本之目的,大都採專注經營某些功率範圍或應用領域,採全方位產品線的業者並不多。根據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名錄,以變壓器、電源轉換器及電源供應器為主要產品之相關製造廠商約200家左右,其中已上市櫃有15家。
3.技術及研發概況
(1)技術層次:
一般電腦主機及其週邊設備如印表機、多功能事務機、液晶螢幕業之電源供應器的開發能力。
商用及民生用各種用途電源之ODM及OEM能力。
通訊及高功率電源之研究發展及製作,開發機種之技術運用結合,有效分享各種用途領域電源的相關設計經驗。
(2)研究發展:
為符合電源市場省電化之不斷需求,本公司新推出之各款電源皆有考慮省電模式之操作,並與各半導體廠商作控制組件之開發規劃,以期產品在市場之推廣順利及優勢。
發展高效率之線路結構,達到高功率密度之未來趨勢,並將此新一代之線路架構,配合使用於為各項用途所作之新案開發,以期能達到減輕用料成本之負擔。
(3)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 年度 學歷分佈 | 90年 | 91年 | 92年6月底 | |||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人數 | 比例 | |
| 大專 | 42 | 95.45% | 46 | 93.88% | 40 | 97.56% |
| 高中職 | 2 | 4.55% | 3 | 6.12% | 1 | 2.44% |
| 合計 | 44 | 100.00% | 49 | 100.00% | 41 | 100.00% |
(4)最近五年度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87年度 | 88年度 | 89年度 | 90年度 | 91年度 |
| 研發費用(A) | 14,640 | 20,919 | 25,391 | 30,065 | 31,205 |
| 營業收入淨額(B) | 792,254 | 2,083,666 | 2,543,718 | 2,620,083 | 3,080,295 |
| (A)/(B) | 1.85 | 1.00 | 1.00 | 1.15 | 1.01 |
(5)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87年 | 88年 |
| 1.BPS-118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1.ATX-130N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2.BPS-261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2.ATX-095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3.BPA-501N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3.ATX-151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4.ATX-15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4.ATX-2001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5.ATX-20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5.ATX-231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6.ATX-23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6.ATX-100-1G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7.ATX-25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7.BPS-201S系列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 89年 | 90年 |
| 1.ATX-18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1.BTC1020工業用電源供應器 |
| 2.ATX-1523系列 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2.ATX-1956D/F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3.ATX-020(HV)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3.ATX-12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4.ATS-150(LC)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4.ATX-1523D/F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5.ATX-250-12V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5.ATX-300-12V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6.ATX-85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6.SF-220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7.ATX-130N2(PU781)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7.BPT-30S12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 8.ATX-153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8.ATP-1655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9.ATX-155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 10.BPA-201S週邊設備源轉換器 | |
| 91年 | 92年6月30日止 |
| 1.BPA-8032WW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1.ATX-250LL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2.BPA-0801WW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2.ATX-250-12Z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3.BPA-0840WW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3.BTX-1020CT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4.BPA-8001WW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4.ATX-300-12E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5.ATX-1951D/F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5.ATX-300-12Z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6.ATX-250-12E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6.BPS-8442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7.ATX-250-12C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7.BPA-8561WW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8.ATX-250-12P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 9.ATX-250-12D電腦用電源供應器 | |
| 10.BPA-2011L系列週邊設備電源轉換器 |
4.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1)短期計劃
行銷
A.積極拓展海外行銷據點,就近服務客戶,同時開發潛在市場及客戶,以提升市場佔有率。
B.積極參與國內外商業展覽活動,拓展銷售觸角。
C.針對國內電子產業之發展趨勢,成立專案開發部門並提升人員素質,致力深耕國內市場。
研究發展
A.提昇現有產品競爭力,並積極研發輕薄短小,兼具省電、高效率之環保產品。
B.結合資訊與通訊電子等產品之未來發展趨勢,以及客戶需求,開發設計符合國際潮流及競爭趨勢的產品。
C.加強發展筆記型電腦及TFT LCD 工業用電腦及其他通訊用之電源供應器和電源轉換器.
生產
A.積極擴建大陸新廠,提高產能,同時持續提升生產技術、改善生產製程,以期降低成本,強化品質、提高競爭力。
B.提升生產自動化之能力,嚴格控管品質。
財務
A.積極推動公司股票上市(櫃),以利於資本市場募集資金。
B.靈活財務調度作業、善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以降低和規避匯兌風險。
(2)長期計劃
行銷
A.積極爭取國際大廠之長期訂單,以達經濟生產規模,降低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
B.提高海外出貨比例以直接供應市場需求並不斷提昇對客戶品質之服務,提昇銷售量及利潤,擴大市場佔有率.
研究發展
A.加強研發部門之功能及效率並不斷延攬高階技術及研發人員持續提昇技術能力.
B.積極網羅及培育專業技術人才,持續研發符合客戶需求之產品,迎合市場發展潮流。
生產
A.加強與上下游業者之溝通確保關鍵原件材料來源穩定及掌握新趨勢.
B.積極開發低成本之替代材料,以提高價格競爭力。
C.引進自動化設備,並擴充產能,以滿足客戶品質與交期之需求。
財務
持續秉持穩健的財務運作方式,依據長期經營發展計劃,並透過資本市場多樣化的理財工具,籌措營運所需資金,並降低資金成本,強化財務結構。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之銷售地區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電源轉換器及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產品係以外銷為主,最近二年度外銷比例分別為99.83%及99.81%,而外銷區域以亞洲為主。
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銷售分布區域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地區 | 90 | 91 | |||
| 銷售金額 | % | 銷售金額 | % | ||
| 外銷 | 亞洲 | 2,343,607 | 89.45 | 2,909,156 | 94.45 |
| 美洲 | 257,970 | 9.85 | 31,971 | 1.04 | |
| 歐洲 | 7,401 | 0.28 | 9,493 | 0.31 | |
| 其他 | 6,539 | 0.25 | 123,757 | 4.01 | |
| 內銷 | 4,566 | 0.17 | 5,918 | 0.19 | |
| 合 計 | 2,620,083 | 100.00 | 3,080,295 | 100.00 |
(2)市場佔有率(91年)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 地區\產品 | 電源供應器 |
| 國內廠商銷售總值(註) | 21,230 |
| 聯德公司銷售總值 | 1,959 |
| 聯德公司市場占有率 | 9.23 |
註: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工業生產統計月報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
需求狀況
電源供應器為電子產品之必備零組件,其應用範圍可分為資訊、網路通訊、工業儀器與消費性電子等大類,在隨著電子資訊產品推陳出新、各國安規標準日益嚴格與環保意識抬頭等因素下,業者必須配合生產體積小、功能強之環保產品,以提高競爭力。
根據2002年IC Insight統計資料顯示,各類電子產品2001年到2006年之複合成長率介於4%~7%之間,預期在資訊、通訊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市場產值持續成長下,電源供應器市場亦能持續成長。
歷年全球電子產品市場產值之產品分布
單位:億美元
| 產品性質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01-06 GAAR |
| 資訊 | 3,240 | 3,370 | 3,630 | 4,060 | 4,090 | 4,210 | 5% |
| 通訊 | 2,240 | 2,300 | 2,490 | 2,830 | 2,900 | 3,060 | 6% |
| 工業 | 1,370 | 1,400 | 1,450 | 1,550 | 1,580 | 1,630 | 4% |
| 消費性 | 930 | 960 | 1,040 | 1,160 | 1,180 | 1,240 | 6% |
| 車用 | 610 | 630 | 680 | 750 | 770 | 810 | 6% |
| 政府/軍用 | 400 | 430 | 460 | 490 | 520 | 550 | 7% |
| 合計 | 8,790 | 9,090 | 9,750 | 10,840 | 11,040 | 11,500 | 6% |
資料來源:IC Insight(2002/01)
供給情形
電源供應器技術發展至今已相當成熟,屬成熟期產業。我國電子資訊產業在全球市場高度競爭下,已建立相當完整的產業架構,並具有優異之設計、彈性製造及全球行銷與管理能力,亦已發展成具備有完整上中下游相關支援的產業,整體來看,其他電源供應器生產國目前仍無法與台灣競爭。另有鑑於國內土地、勞工成本日漸增高,電源供應器等電子零組件業,開始以產業外移及生產自動化的方式,以降低成本及提高產能。國內電源供應器廠商為求技術的突破,以生產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因此在技術引進方面,除與國外大廠技術合作外,並積極加強培訓優秀之人才,以提昇其產品品質及技術層次。
此外,全球SPS產業歷年來在資訊通訊家電等廣大下游應用產業需求支撐下,投入的產業製造者為數眾多至目前為止少說也有1000餘家,但各家全球市場佔有率均不大,主要大廠包括Emerson,Tyco,Delta,Invensys/Lambda,Artesyn,Astec 等等。
(4)預計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電源供應器為電子產品之必備零組件,其應用範圍可分為資訊、網路通訊、工業儀器與消費性電子等大類,由於在91年全球性電子市場低迷,通訊市場需求不振,對於電源供應器需求影響甚大。預計在92年度,PC與手機需求將走出谷底,在市場庫存消化之後,92年之出貨將較91年度好轉,同時也將帶動電源供應器的需求量,故本公司預計92年度銷售量可成長為1仟5佰萬台。
(5)競爭利基
產品品質優良獲國內外知名廠商肯定
聯德公司為專業電源供應器製造商,自創業以來一貫秉持穩健、踏實、專業經營之理念,以滿足客戶需求為優先,多年來致力於新產品、生產技術開發、製程改善與產品品質提昇等,其產品品質得到國內外知名廠商如HP、YOKOGAWA、DELL、TRIGEM、ASUS、TATUNG、SAMPO等認同,足見本公司能對產品提供持續性之品質保證及合理競爭價格。
取得各項認證,利於產品業務開發
隨著世界各國消費者安全與環保意識的抬頭,對電子相關產品之安全性與節約能源的品質要求日益嚴格,在電源供應器這項電子產品上,許多國家設有相關認證標準,要求電源供應器品質達一定水準,以確保環保要求及保護消費者安全。本公司目前有完整之產品驗證機制,無論在產品開發階段的各項驗證測試或工廠試產之檢討,皆能對產品提供持續不斷之品質控管,確保產品推出到市場使用全程之品管保證,且業已取得多國認證標準,如: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國家認證。
研發設計與行銷結合
隨著資訊、通訊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生命週期越來越短,掌握產業發展趨勢,縮短開發出能配合新興市場主流產品之時間,以有效掌握市場先機係成敗關鍵因素之一。本公司從事此行業已17年,對於電源供應器研發設計實務經建立與累積已有相當深厚基礎,平時除依業務蒐集之市場資訊調整產品研發之方向,以確實達到滿足客戶需求,共創利潤之目標外,亦與有潛力之客戶合作,藉以吸取更多經驗。
成本具競爭優勢
本公司為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目前已於大陸東莞石碣鎮和上海蘇州等設有生產線,並且不斷進行製程技術之改良及研發,有效運用企業資源,使本公司製造之產品具成本競爭優勢。
(6)發展遠景之有利及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有利因素:
A.產品應用廣泛
由於電源供應器為電子產品必備之零組件,其應用範圍廣泛,客戶涵蓋資訊、通訊、航太、與消費性電子等產業,下游應用客戶均以該產品為必備之零組件,隨著未來全球電子產業之蓬勃發展,變壓器、電源轉換器與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產業將呈穩定成長。
B.上、中、下游產業完整
我國電源供應器廠商在不斷地擴充產能的帶動下,使得我國成為全球個人電腦用電源供應器的最大生產國,產量具有低成本的規模經濟效果。由於我國個人電腦產業完整,上中下游策略聯盟緊密結合在一起,產業體質極適合發展個人電腦相關產品。國際個人電腦系統大廠為了取得成本更低且品質更穩定的電腦相關產品,相繼擴大來台下訂單,而且彼此長期合作。我國電源供應器廠商為了配合電腦產業全球分工的趨勢,逐漸建立全球生產分工基地,運用全球運疇管理能力,配合客戶短期交貨需求、指定時間和地點,以符合全球一流客戶的要求且提供客戶滿意的服務。
C.專業的研發團隊
本公司致力於研發技術與創新產品功能,以助於公司能藉由新技術的開發,增加產品之多樣化與多功能,並且能夠有效降低成本,提升產品競爭力。
D.積極拓展行銷通路
本公司具有優良的行銷人才,並積極蒐集市場脈動與充份掌握市場需求,爭取新客戶,對於已開發客戶,配合客戶需求計劃與研發產品,並提供即時服務,以厚植雙方之合作關係。
E.穩健踏實之經營理念
秉持穩健踏實之經營理念,業績得以漸次成長,對客戶、供應商之穩定與開發,以及人才招募上均具優勢。
F.產銷分工降低生產成本
由於近年來勞工缺乏工資上漲,本公司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採產銷分工的策略,將生產線移至勞工較低廉之大陸生產,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不利因素:
A.同業之價格競爭
目前電源供應器產業正處於產品生命週期之成熟期,市場進入障礙低、廠商家數眾多,價格競爭激烈。
因應對策:
在行銷方面擴展海外銷售據點,迅速掌握客戶的需求及市場發展的趨勢,就近服務客戶,以增加營業額,使公司在購料議價空間作大幅度的改善。在技術與成本控管上,積極朝高頻、高成長領域及高利潤之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產品相關技術方向發展。致力於降低成本、提高研發能力及擴展市場占有率,以增加進入者的障礙。
B.勞力短缺工資上揚
隨著台灣的經濟成長國民所得日益提昇,產業結構改變,勞工意識抬頭,致使勞工成本逐年升高,造成生產成本相對提高。
因應對策:
重視員工福利措施,降低流動率,轉赴勞工成本較低廉之大陸地區設立生產據點,以取得充裕勞工,降低生產之人力成本,維持市場優勢及競爭力。
C.世界各國之安全規範日趨嚴格
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與各國對電子產品安全性要求趨於嚴格,以符合環保要求並保護消費者安全。
因應對策:
充分發揮品保的管理功能,尋求海內外認證與授權,以利我認證。另外,市場產品之環保訴求,除極力搜集研究外,並對現有產品製程不斷的予以改良,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D.產品之生命週期逐漸縮短
隨著下游電子應用產品推陳出新及功能日新月異,本公司產品須配合下游產品發展趨勢做適度之更新設計,產品生命週期有逐漸縮短之現象。
因應對策:
- 在各項業務活動中,積極尋找潛在之合作對象,藉由訂單及研發之策略合作,創造利基產品之發展空間。
- 對各型機種之設計結構作各種標準化之整合,以期降低產品生命週期縮短之影響。
- 加強各部人員之訓練及研討,提升人員對產品事務處理之效能及成熟度,以期因應各項客戶需求。
2.主要產品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 產品項目 | 主要功能 | 主要用途 |
| 電源轉換器 | 使用在各式電子產品,將外部電源轉換為適當的電壓與穩定的電源。 | 應用範圍以民生消費性電子用品為主,例如收錄音機、電視、通訊設備等。 |
| 交換式電源供應器 | 應用範圍及各類資訊、通訊產品、工業控制系統及自動測試設備等,例如網路、通信、不斷電系統、掃瞄機等 |
(2)製造流程圖(Production process flow chart)
備料投入(start)
裝插段
(insertion line)
總檢
(inspection)
手插件
(insertion components)
零配件加工
(components pre-insertion)
總檢
(insertion final inspection)
過錫爐
(wave soldering)
組立段
(Assembly line)
補焊
(touch up)
總檢
(touch up visual check)
ICT
(ICT)
OK
半成品初測站
(initial function test)
OK
CASE組裝
(CASE Assembly line)
OK
CASE組裝測試
(CASE Assembly test)
符號表示: 動作 流動 搬運
(Action) (Flow) (move)
測試 檢驗 倉庫
(test) (inspect) (store)
NG
材料加工
(pre-Assembly)
NG
NG
包裝段
(packing line)
內觀檢查
(internal inspection)
HI-POT測試(HI-POT test)
接地測試(Ground Resistance test)
OVP測試
(over voltage protect test)
OK
OLP測試
(over load protect test)
短路保護測試
(vibration /short circuit/Ripple test)
ATE
(Chroma ate test)
線材通斷測試
(wire harness test)
OK
OK
OK
總檢
(Appearance final inspection)
包裝裝箱
(packing)
NG
NG
NG
NG
NG
NG
FQC檢驗
(FQC checking)
PASS
入 庫
(Finished goods storage)
重工
(rework)
NG
修理
(repair)
修理
(repair)
OK
OK
OK
OK
OK
OK
燒機段
(Burn in)
燒機測試
(Burn-in test)
NG
OK
OK
remark
(2)產製過程 :
3.主要原料供應狀況
OK
| 主要原料 | 主要供應商 | 供應情形 |
| 外殼 | 久昌,光啟,睦合 | 正常 |
| 變壓器 | TDK,柯立奇,力信 | 正常 |
| 電感器 | 莫氏,光輪,銳普 | 正常 |
| 電容 | 凱美,豊賓,NCC,松下 | 正常 |
| 半導體 | SGS-TOMSON,Fairchild,Sanken | 正常 |
| 線材 | 昱億,整隆,利誌 | 正常 |
| 風扇 | 協禧,建準,凱美 | 正常 |
4.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最近二年度毛利率之變動情形如下:
| 年度 | 89年度 | 90年度 | 91年度 |
| 毛利率 | 4.33% | 4.53% | 6.50% |
| 毛利率變動情形 | - | 4.62% | 43.49% |
由上表可知,本公司最近二年度毛利率之變動情形,僅91年度變動逾20%,茲將91年毛利率變動之原因分析說明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前後期增 | 差異原因 | ||||
| 減變動數 | 售價差異 | 成本價格差異 | 銷售組合差異 | 數量差異 | |
| 營業毛利 | 81,361 | $568,445 | ($534,973) | ($42,410) | $90,299 |
| 說 明 | 係九十一年度主要銷售產品單價較高及銷量增加使營業收入成長所致。 |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最近二年前十大銷售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90年度 | 91年度 | ||||||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銷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店全年度銷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 1 | TRIGEM | 756,019 | 28.85% | 無 | YOKOGAWA | 1,007,885 | 32.72% | 無 |
| 2 | TOP-TIER | 514,463 | 19.63% | 無 | TRIGEM | 896,256 | 29.10% | 無 |
| 3 | 大同 | 322,365 | 12.30% | 無 | 保利得 | 293,313 | 9.52% | 無 |
| 4 | YOKOGAWA | 229,736 | 8.77% | 無 | 致力 | 219,113 | 7.11% | 無 |
| 5 | H.P. | 208,786 | 7.97% | 無 | 大同 | 207,023 | 6.72% | 無 |
| 6 | 致伸 | 87,580 | 3.34% | 無 | 鴻海 | 88,396 | 2.87% | 無 |
| 7 | ADVANCED | 47,210 | 1.80% | 無 | 明鑫 | 84,463 | 2.74% | 無 |
| 8 | NEC | 25,642 | 0.98% | 無 | 羅禮 | 82,529 | 2.68% | 無 |
| 9 | 致力 | 23,477 | 0.90% | 無 | 元鑑 | 43,374 | 1.41% | 無 |
| 10 | 華碩 | 22,140 | 0.85% | 無 | ADVANCED | 34,433 | 1.12% | 無 |
| 其他 | 382,665 | 14.61% | 無 | 其他 | 123,510 | 4.01% | 無 | |
| 銷貨淨額 | 2,620,083 | 100.00% | - | 銷貨淨額 | 3,080,295 | 100.00% | - |
增減變動原因: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電源供應器及電源轉換器,目前往來之主要客戶多為CASE廠、系統廠、無線通訊、資訊及家電產品製造商,如HP、TRIGEM、ASUS(華碩)、TATUNG(大同)等,前十大銷售客戶除91年因公司經營模式改變及HP因改由其加工廠商直接下單,致退出前十大銷貨客戶外,並無重大變化。
(2)最近二年前十大進貨供應商之名稱及其進貨金額及比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90年度 | 91年度 | ||||||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進貨額比率 | 與發行人之關係 | |
| 1 | TOP-TIER | 1,227,392 | 49.05% | 無 | 科立奇 | 175,888 | 6.99% | 無 |
| 2 | 英德國際 | 509,586 | 20.36% | 無 | YOKOGAWA | 169,256 | 6.73% | 無 |
| 3 | 科立奇 | 45,164 | 1,81% | 無 | 台灣東電化 | 140,576 | 5.59% | 無 |
| 4 | 振遠 | 33,852 | 1.35% | 無 | 久昌 | 101,641 | 4.04% | 無 |
| 5 | YOKOGAWA | 28,255 | 1.13% | 無 | 利誌 | 87,599 | 3.48% | 無 |
| 6 | 連盈(深圳) | 27,933 | 1.12% | 無 | 振遠 | 84,163 | 3.34% | 無 |
| 7 | 台灣東電化 | 26,118 | 1.04% | 無 | 凱美(香港) | 77,345 | 3.07% | 無 |
| 8 | 興旺 | 23,553 | 0.94% | 無 | 可瑩 | 71,429 | 2.84% | 無 |
| 9 | 日電貿 | 22,764 | 0.91% | 無 | 捷富電子 | 69,072 | 2.75% | 無 |
| 10 | 啟志 | 22,614 | 0.90% | 無 | 友尚 | 62,187 | 2.47% | 無 |
| 其他 | 535,234 | 21.39% | 無 | 其他 | 1,476,907 | 58.70% | 無 | |
| 進貨淨額 | 2,502,465 | 100.00% | - | 進貨淨額 | 2,516,063 | 100% | - |
最近二年度主要進貨客戶增減變動原因
本公司主要原料為POWER SUPPLY及ADAPTOR等產品所需用料,包括外殼、變壓器、電感器、電容、半導體線材及風扇等,最近二年度進貨廠商尚無重大變動,主要係隨客戶訂單規格或特殊要求之設計而有所變動。另由於九十一年度經營模式改為委外加工模式,致TOP-TIER及英德國際退出前十大供應商。
6.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
單位:仟台;仟元
| 年 度 生產量值 主要商品 | 90年度 | 91年度 | ||||
| 產能(註一) | 產量 | 產值 | 產能(註一) | 產量 | 產值 | |
| 電源供應器 | 2,963 | 1,382,786 | 4,428 | 1,764,270 | ||
| 電源轉換器 | 3,739 | 355,655 | 9,180 | 1,184,871 | ||
| 其他 | 8,339 | 357 | ||||
| 合 計 | 6,702 | 1,746,780 | 13,611 | 2,949,498 |
註一:本公司生產主要係委外加工。
7.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
單位:仟台;仟元
| 銷 年 度 售 量 值 主要商品(或部門別) | 90年度 | 91年度 | ||||||
| 內 銷 | 外 銷 | 內 銷 | 外 銷 | |||||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 電源供應器 | 7 | 2,636 | 2,984 | 1,449,918 | 9 | 3,596 | 4,178 | 1,955,640 |
| 電源轉換器 | 9 | 1,160 | 3,635 | 363,280 | 8 | 1,285 | 9,076 | 1,115,971 |
| 其 他 | 770 | 802,319 | 1,037 | 2,766 | ||||
| 合 計 | 28 | 4,566 | 6,659 | 2,615,517 | 17 | 5,918 | 13,345 | 3,074,377 |
變動分析
在銷售量值方面,隨著國內外通訊、資訊工業景氣蓬勃發展,相關零組件市場需求殷切,本公司在營運策略上亦朝POWER SUPPLY及ADAPTOR等資訊、通訊產業用電源供應器之市場發展,並配合電子產品汰舊換新及短小輕薄的特性,漸次調整銷售策略,且將研發及產銷重心朝產品技術層次及附加價值較高之交換式電源供應器方向發展。故91年度觀看雖材料銷售量大幅下降,由於90年度全球電子產業景氣低迷,但91年度較前半年銷售量並沒有如預期般的明顯下降,反而提升不少,尤其以電源供應器成長最多。
(三)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
92年 6 月30 日
| 年 度 | 90 年度 | 91 年度 | 92 年6月30日止(註) | |
| 員 工 人 數 | 銷售人員 | 13 | 15 | 16 |
| 研發人員 | 44 | 49 | 52 | |
| 管理人員 | 16 | 15 | 23 | |
| 合 計 | 73 | 79 | 91 | |
| 平 均 年 歲 | 29 | 28 | 28 | |
|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 2 | 2 | 1.8 | |
| 學歷分布比率 | 碩 士 | 3 | 0 | |
| 大 專 | 67 | 70 | 86 | |
| 高 中 | 6 | 6 | 5 | |
| 高 中 以 下 | 0 | 0 | 0 |
註:增列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當年度之資料。
(四)環保支出資訊
1.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依法令規定,本公司不需申請污染設置許可證或污染設施排放許可證,及不需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
2.列示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無。
3.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
4.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處分之總額,並揭露其未來因應對策及可能發生之支出及賠償之估計金額,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無。
5.說明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無。
(五)勞資關係資訊
1.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員工分紅入股
為使全體員工皆能同心協力、共創未來,故本公司在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提撥10%以上比例予員工認購,並於會計年度結算後,如有盈餘除優先彌補歷年虧損並依法提撥法定公積外,再從盈餘中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的紅利,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配予全體員工。
教育訓練
本公司對人才的培育一直不遺餘力,並針對年度提出年度教育訓練需求及計劃表。
福委會概況
本公司依法於九十一年十二月經台北縣政府勞工局核准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按期提撥福利金,每年定期舉辦員工旅遊,對於員工生日及婚、喪、公傷假住院皆有補助。
(2)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內政部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實發薪資總額之2%提撥退休基金,並交由勞工退休準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中央信託局。
(3)勞資協議情形
本公司舉凡政策之宣導、員工意見之了解,皆採開放雙向溝通方式進行,以使勞資關係維持和諧,截至目前尚無重大之勞資糾紛發生。
2.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本公司勞資關係良好,尚無重大勞資糾紛發生及遭受相關損失。
二、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
(一)自有資產
1.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超過一億元以上之固定資產如下:無
2.列明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無。
(二)租賃資產
1.資本租賃:無。
2.營業租賃:無。
(三)重大資產買賣情形:無
(四)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本公司現址係作為營運總部,並未設置有生產線,生產部分主要係委由加工廠加工。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1.轉投資事業概況
單位:仟元/股
| 轉投資事業 | 主要營業 | 投資 成本 | 帳面 價值 | 投資股份 | 股權淨值 (91.12.31) | 市價 | 會計處理方法 | 最近年度 投資報酬 | 92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數額 | ||
| 股數 | 股權 比例 | 投資 損益 | 分配股利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投資相關業務 | NTD 83,828 | NTD 69,153 | 2,416,813 | 100% | NTD 69,153 | - | 權益法 | NTD (14,754) 仟元 | - | 2,416,813 |
|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 投資及各項科技產品之製造,加工,買賣 | NTD 1,747 | NTD 1,740 | 50,000 | 100% | NTD 1,740 | - | 權益法 | NTD (7) 仟元 | - | 50,000 |
2.對轉投資事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有利用本公司資源及技術之情形,應列明其給付對價或技術報酬金之情形:無。
3.對轉投資事業具有控制能力者,應增列最近年度與本公司進、銷貨交易、授信政策、交易條件、款項收回之情形:九十一年度本公司與具有控制能力之轉投資事業並無進銷貨交易往來。
(二)綜合持股比例
92年6月30日
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2,416,813 | 100% | - | - | 2,416,813 | 100% |
|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 50,000 | 100% | - | - | 50,000 | 100% |
| . | -- | -- | -- |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取得及處分本公司股票之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影響:不適用。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份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十以上股東之關係及認購股數:無。
(五)已赴或擬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者,應揭露事項
1.轉投資大陸公司概況
92年06月30日
單位:仟元/元
| 股東會通過情形 (董事會)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情形 | 最近二年度認列 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 最近二年度 獲利匯回金額 | |||||
| 日期 | 金額 | 日期 | 金額 | 未投資金額及原因 | 90年 | 91年 | 90年 | 91年 |
| 90.09.10 (90.08.10) | US1,275仟元 | 91.06.10(經審二字第091016762號函 92.02.07經審二字第091047215號函 | USD 1,275仟元 USD 452仟元 | - | - | USD (392,705)元 | - | - |
| 91.04.26 (91.03.25) | USD1,225仟元 | 90.03.18經審二字第091048706號函 91.07.08申請92.05.26變更 經審二字第092017118號函 | HK10,300仟元 USD1,225仟元 | - | - | USD (27,261)元 | - | - |
| 大陸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 損益狀況 | 本公司或經由第三地區公司投資之持股比例(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 | 投資金額及方式 | 差異金額之說明 |
| 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電源供應器及電源轉換器等之生產及銷售 | 人民幣13,397,515元 | 人民幣10,147,434元 | 人民幣 (3,100,199)元 | 100% | 透過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間接投資 | 無 |
| 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 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器及路板插件等之生產及銷售 | 人民幣10,924,007元 | 人民幣10,717,579元 | 人民幣(206,427)元 | 100% | 透過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間接投資 | 無 |
(六)轉投資比例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者,應敘明是否經股東會決議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截至92年6月30日,本公司轉投資原始金額總計USD2,466,813元,約85,575 仟元占實收資本額 21%,未超過實收資本額之40%。
四、重要契約:無
五、營運概況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一)訴訟或非訟事件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
台驊訴訟案:
台驊公司對本公司起訴請求給付91年5月至8月間,運送電子產品之運送費用,金額標的新台幣2,012,181元(案號:板橋方法院92年4月24日板院通民道訴字第807號),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代理第一審之相關訴訟,本公司主張為台驊運送遲延,應予抵銷並提起反訴,板橋地方法院尚在審理中,金額不大,所以尚不致對公司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無。
3.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無。
(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三)其他:無。
參、發行計劃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
本公司未曾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前各次現金增資均已辦理完成,並無變更計畫之情事,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日未逾三年者,僅91年底辦理之現金增資,其計劃內容、執行情形及執行效益如下:
(一)計劃內容
1.現金增資之核淮日期及文號:92年01月7日經授商字第09101521270號函核准。
2.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197,693仟元。
3.資金來源:現金增資19,769,26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募集總資金197,693仟元,以作為充實營運資金。
4.計劃項目及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計劃項目 | 預定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 91年第四季 | 92年第一季 | |||
| 充實營運資金 | 91.12.31 | 197,693 | 197,693 | - |
| 合計 | 197,693 | 197,693 | - |
(二)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計劃項目 | 執行狀況 | 資金運用進度 | 進度超前或落後之原因及改善計劃 | |
| 充實營運資金 | 支用金額 | 預定 | 197,693 | 於91.12.31前執行完畢 |
| 實際 | 197,693 | |||
| 進度(%) | 預定 | 100% | ||
| 實際 | 100% | |||
| 合計 | 支用金額 | 預定 | 197,693 | |
| 實際 | 197,693 | |||
| 進度(%) | 預定 | 100% | ||
| 實際 | 100% |
(三)執行效益
增資前後財務結構分析表
| 年度 項目 | 90.12.31 | 91.12.31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82.23% | 78.77%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740.22% | 1,607.31% |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115.61% | 122.03% |
| 速動比率 | 114.43% | 103.28%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0.91 | 25.65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90年度 (增資前) | 91年度 (增資後) | 增(減)金額 | 增(減)比率 |
| 流動資產 | 1,141,497 | 1,980,536 | 839,039 | 73.50% |
| 流動負債 | 987,330 | 1,623,000 | 635,670 | 64.38% |
| 負債總額 | 990,510 | 1,642,693 | 652,183 | 65.84% |
| 利息支出 | 1,838 | 1,646 | (192) | (10.45%) |
| 營業收入 | 2,630,529 | 3,085,756 | 455,227 | 17.31% |
| 每股盈餘 | 0.74 | 1.53 | 0.79 | 106.76% |
由上表可知,在現金增資資金挹注下,91年度各相關會計科目及財務結構指標,除因經營模式改變,存貨增加致速動比率下降外,其餘均較90年度佳,因此91年度之現金增資已產生效益。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或發行員工認股權證計劃應記載下列事項:不適用。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無。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無。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項 目 | 度 | 91年 | 90年 | 89年 | 88年 | 87年 |
| 流動資產 | 1,980,536 | 1,141,497 | 351,971 | 701,739 | 483,074 | |
| 固定資產 | 28,168 | 29,348 | 34,183 | 29,829 | 27,823 | |
| 其他資產 | 5,897 | 372 | 521 | 1,745 | 316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1,623,000 | 987,330 | 203,112 | 554,795 | 365,104 |
| 分配後 | - | 987,568 | 203,112 | 555,015 | 365,654 | |
| 長期負債 | 9,945 | 3,180 | 4,216 | 6,086 | 8,046 | |
| 股本 | 399,580 | 182,307 | 182,307 | 164,600 | 136,000 | |
| 資本公積 | - | 2,280 | 2,280 | 2,280 | 2,280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43,142 | 28,675 | 13,747 | 24,540 | 18,771 |
| 分配後 | - | 8,857 | 13,747 | 6,613 | 4,621 | |
| 資產總額 | 2,085,494 | 1,204,570 | 419,952 | 766,590 | 544,490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642,693 | 990,510 | 215,279 | 568,832 | 381,101 |
| 分配後 | - | 990,748 | 215,279 | 569,052 | 381,651 | |
| 股東權益 | 分配前 | 442,801 | 214,060 | 204,673 | 197,759 | 163,389 |
| 總額 | 分配後 | - | 213,822 | 204,673 | 197,539 | 162,839 |
註一:上稱分配後數字係依據次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之情形填列。
2.簡明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91年 | 90年 | 89年 | 88年 | 87年 | |
| 營業收入 | 3,080,295 | 2,620,083 | 2,543,718 | 2,083,666 | 792,254 |
| 營業毛利 | 200,145 | 118,784 | 110,152 | 111,279 | 77,233 |
| 營業利益 | 64,054 | 22,735 | 14,382 | 20,097 | 10,109 |
| 利息收入 | 8,344 | 4,317 | 6,732 | 4,399 | 3,459 |
| 利息費用 | 1,646 | 1,838 | 1,429 | 1,286 | 2,362 |
| 稅前利益 | 40,578 | 18,213 | 3,055 | 19,225 | 18,168 |
| 稅後利益 | 32,005 | 14,928 | 7,134 | 19,920 | 15,722 |
| 每股盈餘 (註一) (註二) | 1.53 - | 0.82 0.74 | 0.39 0.35 | 1.32 1.20 | 1.43 1.30 |
註一:按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註二:按追溯調整後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二)影響上述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無。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87 |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 蕭翠慧 | 保留意見(註) |
| 88 |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 蕭翠慧 | 保留意見(註) |
| 89 |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 蕭翠慧 | 保留意見(註) |
| 90 |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 韋亮發 | 無保留意見 |
| 91 |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 韋亮發、范有偉 | 無保留意見 |
註:因長期投資未採權益法認列,故出具保留意見。
2.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明:
90年因公司業務上需要由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為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四)重要財務分析
| 年 度 分 析 項 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
| 91年度 | 90年度 | 89年度 | 88年度 | 87年度 | |||
| 財務 結構 (%)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78.77 | 82.23 | 51.26 | 74.20 | 69.99 | |
|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 1,607.31 | 740.22 | 611.09 | 683.38 | 616.16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122.03 | 115.61 | 173.29 | 126.49 | 132.31 |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103.28 | 114.43 | 165.15 | 122.22 | 117.85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25.65 | 10.91 | 3.14 | 15.95 | 8.69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5.30 | 6.37 | 8.92 | 6.02 | 3.51 | ||
| 經 |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 | 69 | 57 | 41 | 61 | 104 | |
| 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18.47 | 206.71 | 134.02 | 54.22 | 11.70 | |
| 能 | 平均售貨日數 | 20 | 2 | 3 | 7 | 31 | |
| 力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0.42 | 89.28 | 74.41 | 69.85 | 28.47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1.48 | 2.18 | 6.06 | 2.72 | 1.46 | ||
| 資產報酬率(%) | 2.02 | 2.01 | 1.38 | 3.19 | 3.77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9.74 | 7.13 | 3.55 | 11.03 | 12.03 | |
| 利 | 佔實收資本 | 營業利益 | 16.03 | 12.47 | ( 7.89 ) | 12.21 | 7.43 |
| 能 | 比率(%) | 稅前純益 | 10.16 | 9.99 | 1.68 | 11.68 | 13.36 |
| 力 | 純益率(%) | 1.04 | 0.57 | 0.28 | 0.96 | 1.98 | |
| 每股盈餘(元) (註一) (註二) | 1.53 - | 0.82 0.74 | 0.39 0.35 | 1.32 1.20 | 1.43 1.30 | ||
| 現金 | 現金流量比率(%) | 24.32 | 29.85 | ( 88.50 ) | 40.71 | ( 19.71 ) |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61.95 | 311.63 | 27.88 | 282.74 | ( 36.17 ) | ||
| 流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81.26 | 125.13 | ( 76.55 ) | 99.92 | ( 38.01 ) | |
| 槓 桿 度 | 營業槓桿度 | 1.15 | 0.94 | ( 0.60 ) | 1.50 | 2.28 | |
| 財務槓桿度 | 1.03 | 1.09 | 0.91 | 1.07 | 1.30 |
註一:按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註二:按追溯調整後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財務分析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a)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b)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固定資產總額。
(2)償債能力:
(a)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b)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c)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3)經營能力:
(a)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及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銷貨淨額
/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b)平均收現日=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c)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d)平均售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e)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固定資產淨額。
(f)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4)獲利能力:
(a)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b)股東純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c)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d)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5)現金流量:
(a)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b)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c)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資金)。
(6)槓桿度:
(a)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b)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五)會計科目重大變動說明:比較最近兩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之會計科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91年度 | 90年度 | 差 異 | 說 明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註) | ||||
| (一)資產負債表 | |||||||
| 1.現金及約當現金 | $ 871,882 | $ 466,786 | $ 405,096 | 87 | 係91年底現金增資及營收增加所致。 | ||
| 2.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106,061 | (106,061) | ( 100) | 係91年無關係人之交易,且帳款皆已收回。 | ||
| 3.存貨 | 295,594 | 471 | 295,123 | 62,659 | 係91年度營運模式改變所致。 | ||
| 4.質押定期存款 | 222,441 | 25,680 | 196,761 | 766 | 係91年因營業規模成長,購料資金需求增加,固增加定期存款質押金額,取得短期借款額度。 | ||
| 5.短期借款 | 214,897 | 132,597 | 82,300 | 62 | 同上。 | ||
| 6.應付帳款 | 1,370,727 | 829,029 | 541,698 | 65 | 係91年第四季銷貨增加,使得進貨增加連帶應付帳款亦增加。 | ||
| 7.股本 | 399,580 | 182,307 | 217,273 | 119 | 係91年底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所致。 | ||
| (二)損益表 | |||||||
| 1.銷貨收入 | 3,080,295 | 2,620,083 | 460,212 | 18 | 係平均銷售產品單價較高及銷售量增加所致。 | ||
| 2.銷貨成本 | 2,880,150 | 2,509,250 | 370,900 | 15 | 係銷售額增加相對同時增加。 | ||
| 銷貨毛利 | 200,145 | 118,784 | 81,361 | 68 | 詳第二十六頁重大毛利率變動分析。 | ||
| 銷售管理費用 | 104,886 | 65,984 | 38,902 | 59 | 係銷售額增加相對同時增加。 | ||
| 5.營業利益 | 64,054 | 22,735 | 41,319 | 182 | 同上。 | ||
| 6.稅前利益 | 40,578 | 18,213 | 22,365 | 123 | 係營業利益增加,而營業外損益變動不大所致。 | ||
| (三)其他資產 | |||||||
| 1.其他資產-其他 | 821 | 372 | 449 | 121 | - | ||
| 2.遞延退休金成本 | 5,076 | - | 5,076 | - | 係首次採用「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所致。 | ||
| (四)營業外收入 | |||||||
| 利息收入 | 8,344 | 4,317 | 4,027 | 93 | - | ||
|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4,095 | - | 4,095 | - | - | ||
| 兌換盈益-淨額 | - | 20,579 | ( 20,579) | ( 100) | 係匯率變動所致。 | ||
| 出售短期投資淨利益 | 473 | 478 | ( 5 ) | ( 1) | - | ||
| 存貨盤盈 | 305 | - | 305 | - | - | ||
| 其 他 | 3,156 | 2,969 | 187 | 6 | - | ||
| (五)營業外支出 | |||||||
| 利息支出 | 1,646 | 1,838 | ( 192 ) | ( 10 ) | - | ||
| 投資損失 | 5,437 | - | 5,437 | - | - | ||
| 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 14,761 | 13,671 | 1,090 | 8 | - | ||
| 存貨跌價損失 | 580 | 499 | 81 | 16 | - | ||
| 存貨盤損 | - | 366 | ( 366) | ( 100) | - | ||
| 兌換損失-淨額 | 17,399 | - | 17,399 | - | 係匯率變動所致。 | ||
| 其 他 | 26 | 16,491 | ( 16,465) | ( 100) | 係九十年度客訴賠償損失所致。 | ||
| (六)淨現金流量 | 405,096 | 344,473 | 60,623 | 17 | - |
註:%指以前一年為100 %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二、財務報表應記載事項
(一)最近二年度會計師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1.九十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48頁至第63頁。
2.九十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64頁至第89頁。
(二)申報(請)年度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預測:不適用。
(三)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不適用。
(四)發行人申報(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無。
(五)列示最近三年度財務預測達成情形,說明原預測數(含歷次修正日期、修正數及修正原因)與實際達成數差異原因:本公司尚未上市櫃,最近三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
三、財務概況其他重要事項
(一)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情形:無。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無。
(三)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資訊:
1.受讓(讓與)營業(資產)之價格、付款條件、付款情形與發展遠景:無。
2.受讓(讓與)他公司部分營業、研發成果後,目前與未來之經營策略及對公司研發、技術、銷售獲利能力與產能之影響:無。
(五)期後事項:
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查核報告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時,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無。
(六)其他:無。
伍、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
一、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比較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91年度 | 90年度 | 差 異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1,980,536 | 1,141,497 | 839,039 | 73.5 |
| 長期股權投資 | 70,893 | 33,353 | 37,540 | 112.6 |
| 固定資產 | 28,168 | 29,348 | (1,180) | ( 4.0) |
| 其他資產 | 5,897 | 372 | 5,525 | 1,485.2 |
| 資產總額 | 2,085,494 | 1,204,570 | 880,924 | 73.1 |
| 流動負債 | 1,623,000 | 987,330 | 635,670 | 64.4 |
| 長期負債 | 9,945 | 3,180 | 6,765 | 212.7 |
| 其他負債 | 9,748 | 0 | 9,748 | - |
| 負債總額 | 1,642,693 | 990,510 | 652,183 | 65.8 |
| 股本 | 399,580 | 182,307 | 217,273 | 119.2 |
| 資本公積 | 0 | 2,280 | (2,280) | ( 100.0) |
| 保留盈餘 | 43,142 | 28,675 | 14,467 | 50.5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79 | 798 | ( 719) | ( 90.1) |
| 股東權益總額 | 442,801 | 214,060 | 228,741 | 106.9 |
| 一、公司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發生重大變動項目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及未來因應計畫: 1.流動資產:91年因本公司獲利增加及現金增資,導致現金增加、應收款項增加及存貨金額增加。流動資產增加加強償還流動負債之能力,公司持續累積自有資金,保持充盈之流動資產。 2.長期股權投資:91年因本公司為擴建大陸新廠透過轉投資公司投資大陸所致。擴建大陸新廠將提高產能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 3.其他資產:因首次採用「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91年新增遞延退休金成本所致。 4.流動負債:因91公司營收增加使購料所需L/C借款及應付款項增加,致負債較90年增加,然91年流動比率122.03%表示本公司償債能力良好。 5.長期負債:91年期中為充實營運資金增加長期借款所致 6.其他負債:91年新增應計退休金負債及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所致。 7.股東權益:91年底盈餘轉增資、現金增資所致及稅後淨利增加所致。 二、最近二年度流動負債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發生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與未來因應計畫: 1.因91公司營收增加使購料所需L/C借款及應付款項增加,致負債較90年增加,然91年流動比率122.03%表示本公司償債能力良好。 |
二、經營結果
經營結果比較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91年度 | 90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 比例% |
| 營業收入總額 | 3,085,756 | 2,630,529 | 455,227 | 17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5,461 | 10,446 | ( 4,985 ) | ( 48) |
| 營業收入淨額 | 3,080,295 | 2,620,083 | 460,212 | 18 |
| 營業成本 | 2,880,150 | 2,509,250 | 370,900 | 15 |
| - | 7,951 | ( 7,951 ) | ( 100 ) | |
| 營業毛利 | 200,145 | 118,784 | 81,361 | 68 |
| 營業費用 | 136,091 | 96,049 | 40,042 | 42 |
| 營業利益 | 64,054 | 22,735 | 41,319 | 182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16,373 | 28,343 | ( 11,970 ) | ( 42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39,849 | 32,865 | 6,984 | 21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40,578 | 18,213 | 22,365 | 123 |
| 所得稅 | ( 8,573 ) | ( 3,285 ) | 5,288 | 161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後淨利 | 32,005 | 14,928 | 17,077 | 114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1.銷貨退回及折讓減少,係九十年度產品瑕疵作為銷貨折讓,而九十一年將瑕疵品作為重工成本所致。 2.本期無已實現之銷貨毛利。 3.營業毛利增加,請詳營業毛利變動分析表。 4.營業費用增加係九十一年度營業額成長使得相關營業費用增加。 5.營業外收入減少主要係九十年度因匯率波動產生淨兌換利益。 6.營業外支出增加主要係九十一年度因匯率波動產生淨兌換損失,及長期投資認列之投資損失較多所致。 |
營業毛利變動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前後期 增減變動數 | 差異原因 | |||||
| 售價差異 | 成本價格差異 | 銷售組合差異 | 數量差異 | 其他差異 | ||
| 營業毛利 | 81,361 | 568,445 | (534,973) | (42,410) | $90,299 | - |
| 說 明 | 係九十一年度主要銷售產品單價較高及銷量增加使營業收入成長所致。 |
三、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 期初現金餘額 | 全年來自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全年現金流出量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投資 計劃 | 理財 計劃 | ||||||
| 91 | 466,786 | 394,711 | - | 871,882 | - | - | |
| 92 (預估) | 871,882 | 3,512,492 | (3,189,343) | 1,195,031 | - | - | |
| 1. 91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 營業活動:主要來自純益及應付款項之增加。 (2) 投資活動:主要來自質押定期存款及長期投資之增加。 (3) 融資活動:因現金增資所致。 2.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無。
六、風險管理
(一)最近年度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風險方面:
近年利率呈現逐步走低之局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可分為兩部分,營業外收入部分,現金項目之利息收入隨利率走低而降低。營業外支出部分,因短期借款所需繳納之利息也隨之降低,惟兩者抵銷之淨影響,因近年銀行存款利率水準均普遍偏低,故利率變動對本公司整體淨利之影響不大。
2.匯率變動風險方面:
(1)評估匯率變動對公司營收及獲利之影響
本公司最近二年度產品內外銷金額分別佔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地區別 | 91年度 | 90年度 | |||
| 銷售額 | 比率 | 銷售額 | 比率 | ||
| 內銷 | 5,918 | 0.19 | 4,566 | 0.17 | |
| 外銷 | 亞洲 | 2,909,156 | 94.44 | 2,343,607 | 89.45 |
| 美洲 | 31,971 | 1.04 | 257,970 | 9.85 | |
| 歐洲 | 9,493 | 0.31 | 7,401 | 0.28 | |
| 其他 | 123,757 | 4.02 | 6,539 | 0.25 |
本公司之外銷主要以美洲、亞洲市場為主,91及90年度外銷比例分別佔91年及90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之99.81%及99.83%。
(2)本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對於匯率變動之因應原則係以不影響本業穩健經營之外匯避險為主,而非以賺取巨額匯兌利益為要。因此本公司因應匯率變動時,除隨時收集往來銀行所提供國際金融、匯率、利率商品之報價及資料,以掌握匯率變動情勢外,並適時採行以下外匯避險措施:
對客戶報價時考慮匯率變動因素,以保障公司合理之利潤。
設立外匯帳戶,視資金需求及匯率波動狀況,決定適當之結匯時點。
儘可能開立遠期信用狀,於適當時機辦理還款,以規避外匯變動所造成之風險。
業務在外幣報價時,考量預期匯率之變動,以保障公司之合理利潤。
3.通貨膨脹對本公司損益之並不具重大影響力。
(二)最近年度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無。
(三)最近年度研發計畫、未完成研發計畫之目前進度、須再投入之研發費用、預計完成量產時間、未來影響研發成功之主要因素:研發計畫皆按進度進行。
(四)最近年度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五)最近年度科技改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六)最近年度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向重視公司之企業形象,歷年來均無發生勞資、環保、訴訟糾紛,並持續經營品牌形象,推動ISO認證,且積極與國際大廠合作,持續提昇企業形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陸、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列明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1.89年
| 會計師內控建議 | 改善情形 | |
| (1) | 應儘速建立健全書面會計制度,以利各部門處理相關事宜之遵循,並使公司能確實執行。 | 已依建議改善 |
| (2) | 出貨程序應由電腦處理,出貨單由電腦列印,自動編號,以正確控管銷貨截止點。 | 已依建議改善 |
| (3) | 宜採用適當之電腦軟體,入庫單、領料單及各種成本表單均宜由電腦列印,並自動編號,除可達到控管之目的,亦能節省人力並適時產生報表。 | 已依建議改善 |
| (4) | 宜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對有重大影響力之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評價,且平時亦應了解被投資公司內部作業流程,並建立內部作業程序。 | 已依建議改善 |
2.90年
| 會計師內控建議 | 改善情形 | |
| (1) | 部分案件之出貨單及收款憑單未經權責主管簽核。 | 已依建議改善 |
| (2) | 客戶信用額度並未做定期之評估,徵信資料未建檔管理,無法及時評估客戶信用狀況。 | 已依建議改善 |
| (3) | 未訂定「請購核決權限表」,無法確認經適當權責主管核准之標準。 | 已依建議改善 |
| (4) | 採購部門並未將協力廠商之報價資訊鍵入電腦加以控管,僅將廠商提供之「報價單」歸檔保存。 | 已依建議改善 |
| (5) | 「製造工令單」揭露之資訊僅有客戶訂單成品之數量,相關對應之客戶訂單號碼未詳加註記。 | 已依建議改善 |
| (6) | 倉管領料日期係依據「製令領料單」之日期作扣帳日期比實際領料日期提前,造成庫存數與電腦材料帳不符。 | 已依建議改善 |
| (7) | 員工之任用及免職,並無主管之簽核同意。 | 已依建議改善 |
| (8) | 已達耐用年限之資產並未呈准後報廢 | 已依建議改善 |
3.91年:無。
(二)內部控制聲明書:詳第90頁。
(三)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詳第92頁。
二、委託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不適用。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不適用。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詳第93頁。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無。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不適用。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十、最近三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不適用。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上市上櫃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改善計畫或因應措施:不適用。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柒、重要決議、公司章程及相關法規
一、重要決議
(一)最近二年度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重要決議事項,以及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請詳見第94至第128頁。
(二)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詳見第129頁至第140頁。
(三)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請詳見第141頁至第147頁。
(四)其他依財政部證期會規定記載之程序或辦法:無。
二、公司章程及有關法規
(一)公司章程:請詳見第148頁至第149頁。
(二)有關法規:請詳見第150頁至第152頁。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該會計師並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日因未能取得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致未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權益法計算認列投資損益,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勤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韋 亮 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十五 日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列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料)
單位:除每股面額以新台幣元為單
位外,其餘皆為新台幣仟元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資產 | 金額 | % | 金額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現金(附註三) | $ 466,786 | 39 | $ 122,313 | 29 | 短期借款(附註十及十五) | $ 132,597 | 11 | $ 20,935 | 5 | |||||||||
| 短期投資(附註二及四) | 17,000 | 2 | 2,000 | 1 | 應付票據 | 4,263 | - | 54,123 | 13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二、五 |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十四) | - | - | 19,436 | 5 | |||||||||||||
| 及十四) | 508,908 | 42 | 202,151 | 48 | 應付帳款 | 829,029 | 70 | 71,894 | 17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四) | 106,061 | 9 | -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四) | 1,213 | - | 19,366 | 5 | |||||||||
| 存貨(附註二及六) | 471 | - | 9,068 | 2 | 應付費用 | 18,407 | 2 | 14,024 | 3 | |||||||||
| 預付款項 | 3,580 | - | 348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一及 | |||||||||||||
| 質押定期存款(附註十及十五) | 25,680 | 2 | 1,585 | - | 十五) | 1,036 | - | 1,870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及十二) | 10,239 | 1 | 11,560 | 3 | 其他流動負債 | 785 | - | 1,464 |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772 | - | 2,946 | 1 | 流動負債合計 | 987,330 | 83 | 203,112 | 48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141,497 | 95 | 351,971 | 84 | ||||||||||||||
| 長期借款(附註十一及十五) | 3,180 | - | 4,216 | 1 | ||||||||||||||
| 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七) | 33,353 | 3 | 33,277 | 8 | ||||||||||||||
| 其他負債 | ||||||||||||||||||
| 固定資產(附註二、八及十五) |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 - | - | 7,951 | 2 | |||||||||||||
| 成 本 | ||||||||||||||||||
| 土 地 | 10,383 | 1 | 10,383 | 2 | 負債合計 | 990,510 | 83 | 215,279 | 51 | |||||||||
| 房屋設備 | 8,222 | 1 | 8,222 | 2 | ||||||||||||||
| 儀器設備 | 14,983 | 1 | 17,796 | 4 | 股東權益 | |||||||||||||
| 運輸設備 | 6,960 | 1 | 6,960 | 2 | 股本-每股面額10元,額定及發行 | |||||||||||||
| 生財設備 | 5,854 | - | 7,309 | 2 | 18,231仟股 | 182,307 | 15 | 182,307 | 43 | |||||||||
| 其他設備 | 1,234 | - | 1,781 | - | 資本公積 | 2,280 | - | 2,280 | 1 | |||||||||
| 47,636 | 4 | 52,451 | 12 | 法定盈餘公積 | 6,517 | 1 | 5,804 | 1 | ||||||||||
| 減:累計折舊 | 18,288 | 2 | 18,268 | 4 | 未分配盈餘 | 22,158 | 1 | 7,943 | 2 | |||||||||
| 固定資產淨額 | 29,348 | 2 | 34,183 | 8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798 | - | 6,339 | 2 | |||||||||
| 股東權益合計 | 214,060 | 17 | 204,673 | 49 | ||||||||||||||
| 其他資產(附註九) | 372 | - | 521 | - | ||||||||||||||
| 資 產 總 計 | $ 1,204,570 | 100 | $ 419,952 | 100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1,204,570 | 100 | $ 419,952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列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純益以元為單位
| 九十年度 | 八十九年度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銷貨收入 | $ 2,630,529 | 100 | $ 2,555,109 | 100 |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10,446 | - | 11,391 | - | ||||
|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十四) | 2,620,083 | 100 | 2,543,718 | 100 | ||||
| 銷貨成本(附註十四) | 2,509,250 | 96 | 2,433,566 | 96 | ||||
| 已實現銷貨毛利 | 7,951 | - | - | - | ||||
| 銷貨毛利 | 118,784 | 4 | 110,152 | 4 | ||||
| 營業費用 | 96,049 | 3 | 124,534 | 5 | ||||
| 營業利益(損失) | 22,735 | 1 | ( 14,382 ) | ( 1 ) | ||||
| 營業外收入 | ||||||||
| 利息收入 | 4,317 | - | 6,732 | - | ||||
| 兌換盈益淨額(附註二) | 20,579 | 1 | 16,277 | 1 | ||||
| 投資利益 | 478 | - | - | - | ||||
| 其他收入 | 2,969 | - | 6,460 | - | ||||
| 營業外收入合計 | 28,343 | 1 | 29,469 | 1 | ||||
| 營業外支出 | ||||||||
| 利息支出 | 1,838 | - | 1,429 | - | ||||
| 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二及七) | 13,671 | 1 | - | - | ||||
| 存貨跌價損失(附註二及六) | 499 | - | 7,120 |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九十年度 | 八十九年度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存貨盤損淨額 | $ 366 | - | $ 63 | - | ||||
| 其他支出 | 16,491 | - | 3,420 | - | ||||
| 營業外支出合計 | 32,865 | 1 | 12,032 | - | ||||
| 稅前淨利 | 18,213 | 1 | 3,055 | - | ||||
| 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二及十二) | ( 3,285 ) | - | 4,079 | - | ||||
| 純 益 | $ 14,928 | 1 | $ 7,134 | - | ||||
| 每股純益 | ||||||||
| 按各年發行之加權平均股數18,231仟股計算 | $0.82 | $0.39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列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面額以元為單位
| 額定及發行股本-每股面額10元 | 累積換算 | |||||||||||||||||
| (附註十三)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附註十三) | 調整數 | |||||||||||||||
| 股數 | 金額 | (附註十三)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附註二) | 總計 | |||||||||||
| 八十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 16,460,000 | $ 164,600 | $ 2,280 | $ 3,812 | $ 20,728 | $ 24,540 | $ 6,339 | $ 197,759 | ||||||||||
| 盈餘轉增資 | 1,770,740 | 17,707 | - | - | ( 17,707) | ( 17,707)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992 | ( 1,992) | - | - | - | ||||||||||
| 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 - | - | - | - | ( 220) | ( 220) | - | ( 220) | ||||||||||
| 八十九年度淨利 | - | - | - | - | 7,134 | 7,134 | - | 7,134 | ||||||||||
|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8,230,740 | 182,307 | 2,280 | 5,804 | 7,943 | 13,747 | 6,339 | 204,673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713 | ( 713) | - | - | - | ||||||||||
| 九十年度淨利 | - | - | - | - | 14,928 | 14,928 | - | 14,928 | ||||||||||
| 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 - | - | - | - | - | - | ( 5,541) | ( 5,541) | ||||||||||
| 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8,230,740 | $ 182,307 | $ 2,280 | $ 6,517 | $ 22,158 | $ 28,675 | $ 798 | $ 214,060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列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料)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九十年度 | 八十九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純 益 | $ 14,928 | $ 7,134 | ||
| 折舊費用 | 6,647 | 4,588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499 | 7,120 | ||
| 提列備抵銷貨退回 | 2,338 | - | ||
| 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 | 13,671 | - | ||
| 己實現銷貨毛利 | ( 7,951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321 | ( 6,461 ) | ||
|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 6,024 ) | 6,620 | ||
| 應收帳款 | ( 409,132 ) | 149,197 | ||
| 存 貨 | 8,098 | 3,940 | ||
| 預付款項 | ( 3,232 ) | 3,206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74 | 1,549 | ||
| 應付票據 | ( 49,860 ) | ( 201,182 )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19,436 ) | 15,150 | ||
| 應付帳款 | 757,135 | ( 113,429 )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18,153 ) | ( 58,437 ) | ||
| 應付費用 | 4,383 | 2,510 | ||
| 應付所得稅 | - | ( 1,941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679 ) | 67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94,727 | ( 179,763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質押定期存款 | ( 24,095 ) | - | ||
| 增加長期投資 | ( 19,288 ) | - | ||
| 增加短期投資 | ( 15,000 ) | -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1,812 ) | ( 8,941 )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49 | 1,22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60,046 ) | ( 7,717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九十年度 | 八十九年度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 111,662 | $ 5,065 | ||
| 償還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1,870 ) | ( 1,960 ) | ||
| 發放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 - | ( 220 )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9,792 | 2,885 | ||
| 本年度現金增加(減少)數 | 344,473 | ( 184,595 ) | ||
| 年初現金餘額 | 122,313 | 306,908 | ||
| 年底現金餘額 | $ 466,786 | $ 122,313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年度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 $ 1,651 | $ 1,437 | ||
| 本年度支付所得稅 | $ 2,545 | $ 3,446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1,036 | $ 1,870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列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料)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
本公司成立於七十七年二月,主要經營業務為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無停電裝置、穩壓器、變頻器、變壓器等之加工製造買賣業務。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係按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評價;市價低於成本時,則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已提列之備抵跌價損失,若因短期投資之市價已告回升,則於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出售時其成本係按移動平均法計算。
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係按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收回可能性估列。
存 貨
存貨係按加權平均成本與市價(重置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計價者(本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普通股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以投資成本加(或減)按股權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之純益(或純損)及資本公積計算,收取之現金股利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之減項。
在持有上述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對被投資公司具有實質控制能力,其投資損益及資本公積應於當期認列,其他得依取得之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按當年度約當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及資本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計價者,於投資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作為投資成本減項,嗣後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方認列投資收益;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記增加股數,不增加投資帳面金額,亦不認列投資收益。投資於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股票,當市價低於成本時,則提列備抵跌價損失,未實現跌價損失作為股東權益減項;市價回升時,則於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投資於未上市公司之股票,當該項投資之價值確已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時,則減少其帳面價值,認列投資損失。
長期投資出售時其成本係按移動平均法計算。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係按成本減累積折舊計價。重大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支出;零星更換及維護修理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
折舊係依照下列估計耐用年數,按直線法計算提列:房屋設備,三至五十五年;儀器設備,三至八年;運輸設備,三至五年;生財器具,三至十年;其他設備五至十五年。凡屆滿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按其殘值依預定耐用年數,繼續提列折舊。
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其成本及相關之累計折舊均自帳上予以減除,因而產生之損益依其性質列為當期之營業外收入或支出。八十九年度以前產生之處分資產利益扣除有關所得稅後之淨額,係於次年度轉列資本公積。
所得稅
所得稅採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即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以前年度虧損扣抵及未使用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評估其可實現性,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而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則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包含於當年度之所得稅中。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所得稅,於股東會決議年度認列為費用。
以外幣為準之交易事項
以外幣為準之交易事項係按交易發生時匯率折算之新台幣金額入帳。外幣資產及負債實際收付結清時,因適用不同匯率所產生之損失或盈益,列為結清年度之損益。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年底餘額,按年底之匯率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處理如下:
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計價者-該項差額作為累積換算調整數,並列於股東權益項下。
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計價者-若換算後之金額低於原始成本及回轉仍未超過原始成本時,則比照前述之權益法處理;若高於原始成本,則不予調整。
其他資產及負債餘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科目重分類
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若干科目已予重分類,以配合九十年度財務報表之表達方式。
現 金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庫存現金 | $ 596 | $ 425 | ||
| 支票存款 | 40 | 1,376 | ||
| 活期存款 | 176,112 | 80,446 | ||
| 定期存款-利率九十年1.25-1.80%,八十九年4.30%- 5.75% | 290,038 | 40,066 | ||
| $ 466,786 | $ 122,313 |
短期投資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受益憑證-開放型基金 | $ 17,000 | $ 2,000 | ||
| 市 價 | $ 17,018 | $ 1,970 |
受益憑證之市價係按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之最後交易日淨值計算。
應收票據及帳款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應收票據 | $ 11,344 | $ 5,320 | ||
| 應收帳款 | 501,312 | 198,224 | ||
| 512,656 | 203,544 | |||
| 減:備抵呆帳 | 1,410 | 1,393 | ||
| 備抵銷貨退回折讓 | 2,338 | - | ||
| $ 508,908 | $ 202,151 |
存 貨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製 成 品 | $ 3,636 | $ 3,665 | ||
| 在 製 品 | 1,205 | 1,302 | ||
| 原 料 | 510 | 7,309 | ||
| 商 品 | 2,739 | 3,912 | ||
| 8,090 | 16,188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7,619 | 7,120 | ||
| $ 471 | $ 9,068 |
長期股權投資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金額 | 持股% | 金額 | 持股% | |||||
| 權益法 | ||||||||
| 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 | $ 14,066 | 50 | $ 33,277 | 50 | ||||
| 成本法 | ||||||||
| Broadband Telcom Power, Inc.-Preferred Stock Series C | 5,437 | 0.4 | - | - | ||||
| 預付股款 | ||||||||
| 九德電子有限公司 | 13,850 | - | - | |||||
| $ 33,353 | $ 33,277 |
本公司於八十五年度透過第三地區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轉投資大陸東莞新英德電子有限公司(東莞新英德),原始投資成本13,740仟元。九十年度依權益法按當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東莞新英德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失13,671仟元。
本公司於九十年五月投資Broadband Telcom Power, Inc.特別股50,000股,投資成本5,437仟元(US$165,000)。
本公司八十九年度因未能取得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致未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權益法計算認列投資損益及調整相關之累積換算調整數。
本公司於九十年度於模里西斯投資設立九德電子有限公司,截至九十年底預付股款13,850仟元(US$401,000元)。
固定資產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累積折舊 | ||||
| 房屋設備 | $ 2,116 | $ 1,724 | ||
| 儀器設備 | 9,069 | 9,660 | ||
| 運輸設備 | 3,765 | 2,944 | ||
| 生財設備 | 2,480 | 2,922 | ||
| 其他設備 | 858 | 1,018 | ||
| $ 18,288 | $ 18,268 |
截至九十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固定資產投保金額分別為15,729仟元及16,290仟元。
固定資產提供抵押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十五。
其他資產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存出保證金 | $ 372 | $ 521 | ||
| 催收款項 | 7,117 | 7,135 | ||
| 備抵呆帳-催收款項 | ( 7,117 ) | ( 7,135 ) | ||
| $ 372 | $ 521 |
短期借款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信用狀借款-九十年利率1.54%-2.75%,八十九年利率8.00%-8.75% | $ 66,597 | $ 20,935 | ||
| 銀行短期借款-九十年利率1.56%-5.50% | 66,000 | - | ||
| $ 132,597 | $ 20,935 |
本公司已提供銀行定期存款作為上述短期借款之擔保品(附註十五)。
長期借款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抵押借款-期間為85.07.16-95.07.16,年利率為6.47%,自八十七年七月起,每期三個月,共分33期,按期平均攤還 | $ 4,028 | $ 4,876 |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抵押借款-期間為86.02.01-91.02.01,年利率為6.37%,自八十七年二月起,每期三個月,共分17期,按期平均攤還 | 188 | 940 |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抵押借款-期間為85.09.03-90.09.03,年利率為6.37%,自八十五年十月起,每期三個月,共分20期,按期平均攤還 | - | 270 | ||
| 4,216 | 6,086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036 | 1,870 | ||
| $ 3,180 | $ 4,216 |
所得稅
九十及八十九年底遞延所得稅淨資產之項目如下: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流 動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投資抵減 | $ 11,612 | $ 8,175 | ||
| 壞帳損失提列超限 | 567 | 1,605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1,905 | 1,780 | ||
| 未實現備抵銷貨退回 | 584 | -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366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合計 | 15,034 | 11,56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4,795 ) | - | ||
| 遞延所得稅淨資產 | $ 10,239 | $ 11,560 |
上述計算遞延所得稅所適用之稅率約為25%。
所得稅費用構成項目如下:
| 九十年度 | 八十九年度 | |||
| 當年度應付所得稅 | $ 1,813 | $ 3,980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 1,010 | - | ||
| 投資抵減 | ( 1,411 ) | ( 806 ) | ||
| 小 計 | 1,412 | 3,174 | ||
| 遞延所得稅 | ||||
| 備抵呆帳超限 | 1,038 | ( 659 )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 125 ) | ( 1,780 )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 | 1,660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366 ) | 1,551 | ||
| 未實現備抵銷貨退回 | ( 584 ) | -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4,795 | - | ||
| 投資抵減 | ( 3,437 ) | ( 7,369 ) | ||
| 其 他 | - | 136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 | 552 | ( 792 )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3,285 | ( $ 4,079 ) |
九十及八十九年底之應收退稅款係減除應付所得稅1,412仟元及3,446仟元後之淨額。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4,688 | $ 2,381 |
九十年度預計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為20.50%。
本公司得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盈餘分配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為基礎。因是九十年底預計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可能會因本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預計可能產生之各項可扣抵稅額與實際不同而須調整。
本公司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屬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皆為808仟元。
本公司截至八十六年底止之所得稅申報案,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股東權益
本公司於八十九年十二月辦理未分配盈餘轉增資17,707仟元並經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截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額定及實收股本均為182,307仟元,分為18,230,740股,每股面額10元,已全數發行。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先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次提撥百分之十法定公積,其餘分配股息外,如尚有盈餘依下列比率分派:股東紅利85%員工紅利10%董事監察人酬勞5%。上述盈餘分派案,應於次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之,並列於盈餘分配年度之財務報表內。
依公司法之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價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股本,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法定公積應提列至其餘額達股本總額時為止。法定公積得用以彌補公司之虧損;當其餘額已達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半數撥充股本。
關係人交易事項
與本公司有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英德國際有限公司(英德國際) | 總經理相同 |
本公司與上述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
| 應收票據 | ||||||||
| 英德國際 | $ - | - | $ 118 | 2 | ||||
| 應收帳款 | ||||||||
| 英德國際 | $ 106,061 | 100 | $ - | - | ||||
| 應付票據 | ||||||||
| 英德國際 | $ - | - | $ 19,436 | 100 | ||||
| 應付帳款 | ||||||||
| 英德國際 | $ 1,213 | 100 | $ 19,366 | 100 | ||||
| 九十年度 | 八十九年度 | |||||||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
| 銷 貨 | ||||||||
| 英德國際 | $ 238,529 | 9 | $ 1,110,325 | 44 | ||||
| 進 貨 | ||||||||
| 英德國際 | $ 509,586 | 20 | $ 1,326,777 | 55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與非關係人交易條件相當。
質抵押資產
下列資產已質抵押作為債務之擔保品:
| 資產名稱 | 九十年底 | 八十九年底 | 擔保債務 | |||
| 質押定存單 | $ 25,680 | $ 1,585 | 信用狀借款及短期借款 | |||
| 固定資產-淨額 | 16,489 | 18,777 | 長期借款 | |||
| $ 42,169 | $ 20,362 |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二、三及十三所述,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底首次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是項會計準則變動使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之遞延退休金成本及應計退休金負債分別增加新台幣5,076仟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此 致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韋亮發 | 會 計 師范有偉 |
|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1993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90)台財證(六)第102461號 |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證第2534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11492號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 日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除每股面額以新台幣元為單
位外,其餘皆為新台幣仟元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資產 | 金額 | % | 金額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二及四) | $ 871,882 | 42 | $ 466,786 | 39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一及十八) | $ 214,897 | 10 | $ 132,597 | 11 | |||||||||||
| 1110 | 短期投資(附註二及五) | 37,790 | 2 | 17,000 | 2 | 2120 | 應付票據 | 3,111 | - | 4,263 | - | |||||||||||
| 112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二及 | 2140 | 應付帳款 | 1,370,727 | 66 | 829,029 | 69 | |||||||||||||||
| 六) | 538,365 | 26 | 508,908 | 42 | 215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七) | - | - | 1,213 | - | ||||||||||||
| 1140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十七) | - | - | 106,061 | 9 | 2160 | 應付所得稅(附註十四) | 2,763 | - | - | - | |||||||||||
| 1210 | 存貨(附註二及七) | 295,594 | 14 | 471 | - | 2170 | 應付費用 | 28,764 | 2 | 18,407 | 2 | |||||||||||
| 1260 | 預付款項 | 572 | - | 3,580 | - | 227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三 | |||||||||||||||
| 1281 | 質押定期存款(附註十一及十八) | 222,441 | 11 | 25,680 | 2 | 及十八) | 848 | - | 1,036 | - | ||||||||||||
| 1286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及十四) | 10,779 | - | 10,239 | 1 | 2280 | 其他流動負債 | 1,890 | - | 785 | - | |||||||||||
| 1298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四) | 3,113 | - | 2,772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623,000 | 78 | 987,330 | 8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980,536 | 95 | 1,141,497 | 95 | |||||||||||||||||
| 2420 | 長期借款(附註十三及十八) | 9,945 | 1 | 3,180 | - | |||||||||||||||||
| 1420 | 長期股權投資(附註二及八) | 70,893 | 4 | 33,353 | 3 | |||||||||||||||||
| 其他負債 | ||||||||||||||||||||||
| 固定資產(附註二、九、十一、十三及 | 2810 | 應計退休金負債(二、三及十二) | 5,076 | - | - | - | ||||||||||||||||
| 十八) | 2881 |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附註 | ||||||||||||||||||||
| 成 本 | 二) | 4,672 | - | - | - | |||||||||||||||||
| 1501 | 土 地 | 10,383 | 1 | 10,383 | 1 | 28XX | 其他負債合計 | 9,748 | - | - | - | |||||||||||
| 1521 | 房屋及建築物 | 8,222 | - | 8,222 | 1 | |||||||||||||||||
| 1531 | 儀器設備 | 16,138 | 1 | 14,983 | 1 | 2XXX | 負債合計 | 1,642,693 | 79 | 990,510 | 82 | |||||||||||
| 1551 | 運輸設備 | 8,665 | - | 6,960 | 1 | |||||||||||||||||
| 1561 | 生財器具 | 6,774 | - | 5,854 | - | 股東權益(附註十五) | ||||||||||||||||
| 1681 | 其他設備 | 1,234 | - | 1,234 | - | 31XX | 股本-每股面額10元,九十一年 | |||||||||||||||
| 15X1 | 51,416 | 2 | 47,636 | 4 | 底額定及發行39,958仟股,九 | |||||||||||||||||
| 15X9 | 減:累積折舊 | 23,248 | 1 | 18,288 | 2 | 十年底額定及發行18,231仟股 | ||||||||||||||||
| 15XX | 固定資產淨額 | 28,168 | 1 | 29,348 | 2 | 股 | 399,580 | 19 | 182,307 | 15 | ||||||||||||
| 資本公積 | ||||||||||||||||||||||
| 其他資產(附註十) | 3240 | 處分固定資產淨益(附註二) | - | - | 2,280 | - | ||||||||||||||||
| 1860 |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二、三及十 | 保留盈餘 | ||||||||||||||||||||
| 二) | 5,076 | -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8,238 | - | 6,517 | 1 | ||||||||||||
| 1888 | 其他資產-其他 | 821 | - | 37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4,904 | 2 | 22,158 | 2 | |||||||||||
| 18XX | 其他資產合計 | 5,897 | - | 372 | - | 33XX | 保留盈餘合計 | 43,142 | 2 | 28,675 | 3 | |||||||||||
| 3420 | 累積換算調整數(附註二) | 79 | - | 798 | - | |||||||||||||||||
| 3XXX | 股東權益合計 | 442,801 | 21 | 214,060 | 18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 2,085,494 | 100 | $ 1,204,570 | 100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2,085,494 | 100 | $ 1,204,570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以元為單位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3,085,756 | 100 | $ 2,630,529 | 100 | |||||
| 4170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5,461 | - | 10,446 | - | |||||
| 4000 |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二及十七) | 3,080,295 | 100 | 2,620,083 | 100 | |||||
| 5000 | 銷貨成本(附註十七) | 2,880,150 | 94 | 2,509,250 | 96 | |||||
| 5930 | 已實現銷貨毛利 | - | - | 7,951 | 1 | |||||
| 5910 | 銷貨毛利 | 200,145 | 6 | 118,784 | 5 | |||||
| 營業費用(附註十七) | ||||||||||
| 6100 | 銷售及管理費用 | 104,886 | 3 | 65,984 | 3 | |||||
| 6300 | 研究發展支出 | 31,205 | 1 | 30,065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36,091 | 4 | 96,049 | 4 | |||||
| 6900 | 營業利益 | 64,054 | 2 | 22,735 | 1 | |||||
| 營業外收入 | ||||||||||
| 7110 | 利息收入 | 8,344 | - | 4,317 | - | |||||
| 7120 | 出售短期投資利益-淨額(附註二) | 473 | - | 478 | - | |||||
| 7140 |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利益(附註二及八) | 4,095 | - | - | - | |||||
| 7150 | 存貨盤盈 | 305 | - | - | - | |||||
| 7160 | 兌換盈益-淨額(附註二) | - | - | 20,579 | 1 | |||||
| 7480 | 其他收入 | 3,156 | - | 2,969 | - | |||||
| 7100 | 營業外收入合計 | 16,373 | - | 28,343 | 1 |
(接次頁)
(承前頁)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營業外支出 | ||||||||||
| 7510 | 利息支出 | $ 1,646 | - | $ 1,838 | - | |||||
| 7520 | 投資損失(附註二及八) | 5,437 | - | - | - | |||||
| 7540 | 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附註二及八) | 14,761 | - | 13,671 | - | |||||
| 7550 | 存貨盤損 | - | - | 366 | - | |||||
| 7560 | 兌換損失-淨額(附註二) | 17,399 | 1 | - | - | |||||
| 7570 | 存貨跌價損失(附註二及七) | 580 | - | 499 | - | |||||
| 7880 | 其他支出 | 26 | - | 16,491 | 1 | |||||
| 7500 | 營業外支出合計 | 39,849 | 1 | 32,865 | 1 | |||||
| 7900 | 稅前利益 | 40,578 | 1 | 18,213 | 1 | |||||
| 811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十四) | 8,573 | - | 3,285 | - | |||||
| 9600 | 純 益 | $ 32,005 | 1 | $ 14,928 | 1 |
| 稅前 | 稅後 | 稅前 | 稅後 | |||||||
| 9950 | 每股盈餘(附註十六)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1.93 | $ 1.53 | $ 0.90 | $ 0.74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面
額及股利以元為單位
| 額定及發行股本-每股面額10元(附註十五)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附註十五) | 累積換算 調整數 | |||||||||||||
| 股數 | 金額 | (附註二及十五)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附註二) | 股東權益合計 | |||||||||
| 九十年一月一日餘額 | 18,230,740 | $ 182,307 | $ 2,280 | $ 5,804 | $ 7,943 | $ 13,747 | $ 6,339 | $ 204,673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713 | ( 713) | - | - | - | ||||||||
| 九十年度淨利 | - | - | - | - | 14,928 | 14,928 | - | 14,928 | ||||||||
| 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 - | - | - | - | - | - | ( 5,541) | ( 5,541) | ||||||||
| 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8,230,740 | 182,307 | 2,280 | 6,517 | 22,158 | 28,675 | 798 | 214,060 | ||||||||
| 分配以前年度盈餘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1,493 | ( 1,493) | - | - | - | ||||||||
| 股票股利-每股1.074元 | 1,958,000 | 19,580 | - | - | ( 19,580) | ( 19,580) | - | - | ||||||||
| 董事監察人酬勞 | - | - | - | - | ( 79) | ( 79) | - | ( 79) | ||||||||
| 員工紅利 | - | - | - | - | ( 159) | ( 159) | - | ( 159) | ||||||||
| 分配後餘額 | 20,188,740 | 201,887 | 2,280 | 8,010 | 847 | 8,857 | 798 | 213,822 | ||||||||
| 現金增資-基準日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19,769,260 | 197,693 | - | - | - | - | - | 197,693 | ||||||||
| 出售固定資產利益資本公積轉列保留盈餘 | - | - | ( 2,280) | - | 2,280 | 2,280 | - | - | ||||||||
| 出售固定資產利益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228 | ( 228) | - | - | - | ||||||||
| 九十一年度淨利 | - | - | - | - | 32,005 | 32,005 | - | 32,005 | ||||||||
| 長期股權投資換算調整數 | - | - | - | - | - | - | ( 719) | ( 719)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9,958,000 | $ 399,580 | $ - | $ 8,238 | $ 34,904 | $ 43,142 | $ 79 | $ 442,801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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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純 益 | $ 32,005 | $ 14,928 | ||
| 折舊及攤銷 | 5,003 | 6,647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580 | 499 | ||
| 提列(迴轉)備抵銷貨退回 | ( 2,338 ) | 2,338 | ||
| 提列備抵呆帳 | 4,500 | - | ||
| 長期股權投資永久性跌價損失 | 5,437 | - | ||
| 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失 | 14,761 | 13,671 | ||
|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 4,095 ) | - | ||
| 已實現銷貨毛利 | - | ( 7,951 ) | ||
| 未實現遞延利益 | 4,672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540 ) | 1,321 | ||
|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31,619 ) | ( 415,156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6,061 | - | ||
| 存 貨 | ( 295,703 ) | 8,098 | ||
| 預付款項 | 3,008 | ( 3,232 )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341 ) | 174 | ||
| 應付票據 | ( 1,152 ) | ( 49,860 )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 ( 19,436 ) | ||
| 應付帳款 | 541,698 | 757,135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1,213 ) | ( 18,153 ) | ||
| 應付費用 | 10,357 | 4,383 | ||
| 應付所得稅 | 2,763 | -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67 | ( 679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94,711 | 294,72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質押定期存款增加 | ( 196,761 ) | ( 24,095 ) | ||
| 長期投資增加 | ( 71,725 ) | ( 19,288 ) | ||
| 短期投資增加 | ( 20,790 ) | ( 15,000 ) | ||
| 出售長期投資價款 | 17,363 | -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3,784 ) | ( 1,812 ) | ||
|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 ( 488 ) | 14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276,185 ) | ( 60,046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 82,300 | $ 111,662 | ||
| 償還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1,036 ) | ( 1,870 ) | ||
| 長期借款增加 | 7,613 | - | ||
| 現金增資 | 197,693 | -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86,570 | 109,792 | ||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405,096 | 344,473 | ||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6,786 | 122,313 | ||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871,882 | $ 466,786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年度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利息) | $ 1,656 | $ 1,651 | ||
| 本年度支付所得稅 | $ 6,152 | $ 2,545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848 | $ 1,036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查核報告)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公司沿革及業務範圍
本公司成立於七十七年二月,主要經營業務為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無停電裝置、穩壓器、變頻器、變壓器等之加工製造買賣業務。
本公司於台灣地區之業務主要專注於電源供應器及電源轉換器之研發及銷售,委外加工模式自九十一年一月起,改以自行備料以增加經營效率。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現金及約當現金
本公司財務報表所稱之現金,係包括用途未受限制及未提供作質押之庫存現金、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約當現金係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附買回債券,係按成本計價,出售時成本係按個別辨認法計算。
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係按總成本與總市價孰低評價;市價低於成本時,則提列備抵跌價損失;已提列之備抵跌價損失,若因短期投資之市價已告回升,則於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出售時其成本係按移動平均法計算。
備抵呆帳
備抵呆帳係按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收回可能性估列。
存 貨
存貨係按加權平均成本與市價(重置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計價者(本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普通股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以投資成本加(或減)按股權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之純益(或純損)及資本公積計算,收取之現金股利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之減項。
在持有上述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對被投資公司具有實質控制能力,其投資損益及資本公積應於當期認列,其他得依取得之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按當年度約當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及資本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計價者,於投資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作為投資成本減項,嗣後年度收到現金股利時,方認列投資收益;收到股票股利時,僅註記增加股數,不增加投資帳面金額,亦不認列投資收益。投資於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股票,當市價低於成本時,則提列備抵跌價損失,未實現跌價損失作為股東權益減項;市價回升時,則於提列金額內予以沖回。投資於未上市公司之股票,當該項投資之價值確已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時,則減少其帳面價值,認列投資損失。
長期投資出售時其成本係按移動平均法計算。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係按成本減累積折舊計價。重大改良及更新作為資本支出;零星更換及維護修理支出則作為當年度費用。
折舊係依照下列估計耐用年數,按直線法計算提列:房屋及建築物,三至五十五年;儀器設備,三至八年;運輸設備,三至五年;生財器具,三至十年;其他設備五至十五年。凡屆滿耐用年數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按其殘值依預定耐用年數,繼續提列折舊。
固定資產報廢或出售時,其成本及相關之累計折舊均自帳上予以減除,因而產生之損益依其性質列為當期之營業外收入或支出。八十九年度以前產生之處分資產利益扣除有關所得稅後之淨額,係於次年度轉列資本公積。
應計退休金負債
本公司採用第十八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以九十一年底為衡量日完成精算,於資產負債表認列遞延退休金成本及應計退休金負債,並揭露相關之資產負債資訊;自九十二年度起按精算結果認列退休金費用。
銷貨收入及銷貨退回及折讓
銷貨收入係於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移轉時認列,因其獲利過程大部分已完成,且已實現或可實現;銷貨退回及折讓係於實際發生年度列為銷貨之減項,相關銷貨成本則列為銷貨成本之減項。
去料加工時,加工產品之所有權及風險並未移轉,是以本公司去料時不作銷貨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公司間未實現利益
本公司與按權益法計價之被投資公司間順流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若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全數予以遞延;反之按期末持股比例予以遞延。逆流交易及被投資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則按持股比例予以遞延。遞延順流交易產生之未實現利益俟實現時始予認列,遞延逆流交易及被投資公司間交易產生之未實現利益俟實現時則作為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的調整項目。
所得稅
所得稅採跨期間與同期間之所得稅分攤,即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以前年度虧損扣抵及未使用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評估其可實現性,認列相關備抵評價金額;而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則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依其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分類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無相關之資產或負債者,依預期回轉期間之長短劃分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包含於當年度之所得稅中。
本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之所得稅,於股東會決議年度認列為費用。
以外幣為準之交易事項
以外幣為準之交易事項係按交易發生時匯率折算之新台幣金額入帳。外幣資產及負債實際收付結清時,因適用不同匯率所產生之損失或盈益,列為結清年度之損益。外幣資產及負債之年底餘額,按年底之匯率予以換算調整,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處理如下:
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計價者-該項差額作為累積換算調整數,並列於股東權益項下。
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計價者-若換算後之金額低於原始成本及回轉仍未超過原始成本時,則比照前述之權益法處理;若高於原始成本,則不予調整。
其他資產及負債餘額列為當年度損益。
科目重分類
九十年度財務報表若干科目已予重分類,以配合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之表達方式。
會計變動
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底首次採用“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精算並認列退休金負債。是項變動使九十一年底資產負債表之遞延退休金成本及應計退休金負債各增加5,076仟元。
現金及約當現金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現 金 | ||||
| 庫存現金 | $ 558 | $ 596 | ||
| 支票存款 | 193 | 40 | ||
| 活期存款 | 375,680 | 176,112 | ||
| 定期存款-利率九十一年1.20%-1.5%,九十年1.25%-1.80% | 455,451 | 290,038 | ||
| 831,882 | 466,786 | |||
| 約當現金 | ||||
| 附買回債券-於九十二年一月到期利率1.20% | 40,000 | - | ||
| $ 871,882 | $ 466,786 |
短期投資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受益憑證-開放型基金 | $ 37,790 | $ 17,000 |
受益憑證之市價係按九十一年及九十年十二月之最後交易日淨值計算,金額分別為38,060仟元及17,018仟元。
應收票據及帳款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應收票據 | $ 4,150 | $ 11,344 | ||
| 應收帳款 | 540,125 | 501,312 | ||
| 544,275 | 512,656 | |||
| 減:備抵呆帳 | 5,910 | 1,410 | ||
| 備抵銷貨退回折讓 | - | 2,338 | ||
| $ 538,365 | $ 508,908 |
存 貨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製 成 品 | $ 125,752 | $ 3,636 | ||
| 在 製 品 | 3,390 | 1,205 | ||
| 原 料 | 174,651 | 510 | ||
| 商 品 | - | 2,739 | ||
| 303,793 | 8,090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8,199 | 7,619 | ||
| $ 295,594 | $ 471 |
長期股權投資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金額 | 持股% | 金額 | 持股% | |||||
| 按權益法計價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 69,153 | 100.0 | $ - | - | ||||
|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 1,740 | 100.0 | - | - | ||||
| 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 | - | - | 14,066 | 50.0 | ||||
| 70,893 | 14,066 | |||||||
| 按成本法計價-非上市或上櫃 | ||||||||
| Broadband Telcom Power, Inc.- Preferred Stock Series C | - | 0.4 | 5,437 | 0.4 | ||||
| 預付股款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 | 13,850 | ||||||
| $ 70,893 | $ 33,353 |
上述按按權益法計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之投資損益,係依當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九十一及九十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14,761仟元及13,671仟元。
本公司於九十一及九十年度共計投資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83,828仟元(美金2,417仟元),並分別於九十一年六月十日及九十二年二月七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091016762號函及第091047215號函核准,經由投資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轉投資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蘇州聯德)共計美金1,727仟元,惟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大陸註冊之實際累計投資金額為美金1,619仟元(新台幣56,249仟元)。另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091048706號函核准,經由投資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轉投資東莞聯德電子有限公司(東莞聯德)計港幣10,300仟元,惟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大陸註冊之實際投資金額為港幣10,298仟元(新台幣45,886仟元)。
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以美金500仟元出售所持有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之股權,出售投資利益計4,095仟元。
因Broadband Telcom Power, Inc.財務及營運狀況不佳,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度將取得成本全數認列投資損失5,437仟元。
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被投資公司因個別總資產或營業收入均未達母公司各該項金額百分之十,且其合計之總資產或營業收入亦未達母公司各該項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因是未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固定資產
累積折舊明細如下: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房屋及建築物 | $ 2,507 | $ 2,116 | ||
| 儀器設備 | 11,444 | 9,069 | ||
| 運輸設備 | 4,715 | 3,765 | ||
| 生財器具 | 3,472 | 2,480 | ||
| 其他設備 | 1,110 | 858 | ||
| $ 23,248 | $ 18,288 |
截至九十一及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固定資產投保金額分別為14,847仟元及15,729仟元。
固定資產提供抵押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十八。
其他資產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遞延退休金成本 | $ 5,076 | $ - | ||
| 遞延費用 | 455 | - | ||
| 存出保證金 | 366 | 372 | ||
| 催收款項 | 7,117 | 7,117 | ||
| 備抵呆帳-催收款項 | ( 7,117 ) | ( 7,117 ) | ||
| $ 5,897 | $ 372 |
短期借款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銀行短期借款-九十一年利率2.65%-3.10%;九十年利率1.56%-5.50% | $ 154,817 | $ 66,000 | ||
| 信用狀借款-九十一年利率1.50%-1.625%,九十年利率1.54%-2.75% | 60,080 | 66,597 | ||
| $ 214,897 | $ 132,597 |
本公司已提供銀行定期存款、土地及建物質抵押作為上述短期借款之擔保品(附註十八)。
員工退休辦法
本公司對正式任用員工訂有退休辦法。依該項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時之平均薪資計算。
本公司提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中央信託局。
本公司退休金相關資訊揭露如下:
退休基金提撥狀況與帳載應計退休金負債之調節如下:
| 九十一年度 | ||||
| 給付義務 | ||||
| 既得給付義務 | $ - | |||
| 非既得給付義務 | ( 7,021 ) | |||
| 累積給付義務 | ( 7,021 ) | |||
| 未來薪資增加之增加數 | ( 3,788 ) | |||
| 預計給付義務 | ( 10,809 ) | |||
| 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 | 1,946 |
(接次頁)
(承前頁)
| 九十一年度 | ||||
| 提撥狀況 | ( $ 8,863 ) | |||
| 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 | 8,863 | |||
| 補列之退休金負債 | ( 5,076 )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 $ 5,076 ) | |||
| 既得給付 | $ - | |||
| 退休金給付義務之假設為: | ||||
| 折 現 率 | 4.00% | |||
| 未來薪資水準增加率 | 3.00% | |||
| 退休基金資產預期投資報酬率 | 4.00% |
員工退休金準備之相關資料彙總如下:
退休基金之變動:
| 九十一年度 | ||||
| 年初餘額 | $ 1,903 | |||
| 本年度孳息 | 43 | |||
| 年底餘額 | $ 1,946 |
長期借款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抵押借款-期間為91.03.05-94.03.05,年利率為3.70%,自九十一年四月起,每期一個月,共分36期,按期平均攤還 | $ 7,613 | $ - |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抵押借款-期間為85.07.16-95.07.16,年利率為5.923%,自八十七年七月起,每期三個月,共分33期,按期平均攤還 | 3,180 | 4,028 | ||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抵押借款-期間為86.02.01-91.02.01,年利率為6.37%,自八十七年二月起,每期三個月,共分17期,按期平均攤還 | - | 188 | ||
| 10,793 | 4,216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848 | 1,036 | ||
| $ 9,945 | $ 3,180 |
本公司已提供土地及建物作為上述長期借款之擔保品(附註十八)。
所得稅
帳列稅前利益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與當年度應負擔所得稅費用調節如下: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稅前利益按法定稅率(25%)計算之稅額 | $ 10,134 | $ 4,543 | ||
| 永久性差異 | ( 72 ) | 2,024 | ||
| 暫時性差異 | 181 | 4,754 | ||
| 應納稅額 | 10,243 | 1,813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409 | 1,010 | ||
| 投資抵減 | ( 5,326 ) | ( 1,411 ) | ||
| 當年度應負擔所得稅 | 5,326 | 1,412 | ||
| 經核定應補繳稅額 | 924 | - | ||
| 預付所得稅 | ( 3,487 ) | ( 1,994 ) | ||
| 應付所得稅(應收退稅款) | $ 2,763 | ( $ 582 ) |
所得稅費用構成項目如下: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當年度應付所得稅 | $ 10,243 | $ 1,813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 409 | 1,010 | ||
| 投資抵減 | ( 5,326 ) | ( 1,411 ) | ||
| 小 計 | 5,326 | 1,412 | ||
| 遞延所得稅 | ||||
| 投資抵減 | 8,107 | ( 3,437 ) | ||
| 備抵呆帳超限 | ( 1,302 ) | 1,038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 144 ) | ( 125 )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2,992 ) | ( 366 ) | ||
| 未實現備抵銷貨退回 | 584 | ( 584 )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4,793 ) | 4,795 | ||
| 短期票券分離課稅 | 23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調整 | 3,764 | 552 | ||
| 所得稅費用 | $ 8,573 | $ 3,285 |
九十一及九十年底遞延所得稅淨資產之項目如下: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流 動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投資抵減 | $ 3,505 | $ 11,612 | ||
| 壞帳損失提列超限 | 1,869 | 567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2,049 | 1,905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3,358 | 366 | ||
| 未實現備抵銷貨退回 | - | 58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合計 | 10,781 | 15,034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2 ) | ( 4,795 ) | ||
| 遞延所得稅淨資產 | $ 10,779 | $ 10,239 |
本公司八十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補繳稅額2,898仟元,本公司依規定繳納應補繳稅額二分之一1,449仟元並提出複查,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取具經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重審複查決定書,本公司已無須補繳上述稅款,故將補繳稅款轉列應收退稅款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所得稅抵減之相關資訊:
| 法令依據 | 抵減項目 | 可抵減總額 | 尚未抵減餘額 | 最後抵減 年度 | ||||
| 促進產業升級 | 研究發展費用及 | $ 3,017 | $ 119 | 九十二年度 | ||||
| 條例 | 人才培訓支出 | 4,388 | 1,201 | 九十四年度 | ||||
| 抵減 | 7,511 | 2,185 | 九十五年度 | |||||
| $ 14,916 | $ 3,505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6,264 | $ 4,688 |
九十一年度預計及九十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例分別為17.95%及30.11%。
本公司得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盈餘分配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為基礎。因是九十一年底預計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可能會因本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預計可能產生之各項可扣抵稅額與實際不同而須調整。
本公司九十一及九十年底未分配盈餘中屬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分別為2,860仟元和808仟元。
本公司截至八十九年底止之所得稅申報案,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股東權益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如有盈餘,先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次提撥百分之十法定公積,其餘分配股息外,如尚有盈餘依下列比率分派:股東紅利85%員工紅利10%董事監察人酬勞5%。上述盈餘分派案,應於次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之,並列於盈餘分配年度之財務報表內。
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由股東會通過董事會擬議之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配發情形如下:
| 金額 | ||
| 員工紅利-以現金之方式發放 | $ 159 | |
| 董監事酬勞-以現金之方式發放 | 79 | |
| 合 計 | $ 238 |
若上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係於九十年度以費用列帳,則九十年度基本每股盈餘(稅後)將由0.74元減少為0.73元。
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將資本公積中屬八十九年度以前累積之處分固定資產利益2,280仟元轉列為保留盈餘,並補提列法定盈餘公積228仟元。
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截至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出具日止,尚未經董事會通過。
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辦理未分配盈餘轉增資19,580仟元及現金增資197,693仟元並經經濟部於九十二年一月七日核准變更登記。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額定及實收股本均為399,580仟元,分為39,958,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全數發行。
依公司法之規定,資本公積除彌補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價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股本,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法定公積應提列至其餘額達股本總額時為止。法定公積得用以彌補公司之虧損;當其餘額已達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半數撥充股本。
每股盈餘
| 金額(分子) | 股數(分母) | 每股盈餘(元) | ||||||||
| 稅前 | 稅後 | (仟股) | 稅前 | 稅後 | ||||||
| 九十一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純益 | $ 40,578 | $ 32,005 | 20,974 | $ 1.93 | $ 1.53 | |||||
| 九十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純益 | $ 18,213 | $ 14,928 | 20,189 | $ 0.90 | $ 0.74 |
計算每股盈餘時,盈餘轉增資之影響已列入追溯調整。九十年度稅前及稅後之基本每股盈餘,因追溯調整分別由1.00元及0.82元減少為0.90元及0.74元。
關係人交易事項
與本公司有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英德國際有限公司(英德國際) | 總經理相同 | |
| 陳銘源 | 係本公司之董事 |
公司與上述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
| 應收帳款 | ||||||||
| 英德國際 | $ - | - | $ 106,061 | 100 | ||||
| 應付帳款 | ||||||||
| 英德國際 | $ - | - | $ 1,213 | 100 |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
| 銷 貨 | ||||||||
| 英德國際 | $ - | - | $ 238,529 | 9 | ||||
| 進 貨 | ||||||||
| 英德國際 | $ - | - | $ 509,586 | 20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與非關係人交易之條件相當。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金額 | 佔該項金額% | |||||
| 租金費用 | ||||||||
| 陳銘源 | $ 134 | 10 | $ 134 | 12 |
本公司向關係人承租廠房之租約到期日為九十二年十月,租金係按每月支付。
質抵押資產
下列資產已質抵押作為債務之擔保品:
| 資產名稱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擔保債務 | |||
| 質押定期存款 | $ 222,441 | $ 25,680 | 信用狀借款及短期借款 | |||
| 固定資產-淨額 | 16,098 | 16,489 | 長期借款及短期借款 | |||
| $ 238,539 | $ 42,169 |
金融商品之揭露
九十一及九十年底之金融商品公平價值如下:
| 九十一年底 | 九十年底 | |||||||
| 非衍生性金融商品 | 帳面價值 | 公平價值 | 帳面價值 | 公平價值 | ||||
| 資 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871,882 | $ 871,882 | $ 466,786 | $ 466,786 | ||||
| 短期投資 | 37,790 | 38,060 | 17,000 | 17,018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538,365 | 538,365 | 508,908 | 508,908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 | 106,061 | 106,061 | ||||
| 質押定期存款 | 222,441 | 222,441 | 25,680 | 25,680 | ||||
| 長期股權投資 | 70,893 | 70,893 | 33,353 | 33,353 | ||||
| 存出保證金 | 366 | 366 | 372 | 372 | ||||
| 負 債 | ||||||||
| 短期借款 | $ 214,897 | $ 214,897 | $ 132,597 | $ 132,597 | ||||
| 應付票據 | 3,111 | 3,111 | 4,263 | 4,263 | ||||
| 應付帳款 | 1,370,727 | 1,370,727 | 829,029 | 829,029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 | 1,213 | 1,213 | ||||
| 應付費用 | 28,764 | 28,764 | 18,407 | 18,407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 10,793 | 10,793 | 4,216 | 4,216 |
本公司估計金融商品公平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短期金融商品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為此類商品到期日甚近,其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此方法應用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質押定期存款、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及應付費用。
短期投資受益憑證,係按九十一及九十年底單位淨值估計其公平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如有市場價格可循時,以市場價格估計其為公平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則以其在資產負債表上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平價值,因已考慮永久性跌價之情況,帳面價值應屬估計公平價值之合理基礎。
存出保證金因無明確到期日,故以帳面價值評估其公平市價。
長期借款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平價值,折現率則以本公司所能獲得類似條件(相近之到期日)之長期借款利率為準。若該等利率與本公司長期借款利率差異不大時,則以借款之帳面價值作為估計公平價值之依據。
附註揭露事項
及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資金貸與他人:無。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一。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附表二。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大陸投資資訊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表三。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部門別財務資訊
產業別財務資訊
本公司主要從事電源供應器及電源轉換器之設計、製造、加工及買賣,為單一產業。
外銷銷貨資訊
| 九十一年度 | 九十年度 | |||||||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 亞 洲 | $ 2,909,156 | 95 | $ 2,343,607 | 90 | ||||
| 美 洲 | 31,971 | 1 | 257,970 | 10 | ||||
| 歐 洲 | 9,493 | - | 7,401 | - | ||||
| 其 他 | 123,757 | 4 | 6,539 | - | ||||
| $ 3,074,377 | 100 | $ 2,615,517 | 100 |
重要客戶資訊
九十一年度
| 客戶 | 金額 | 佔銷貨收入% | ||
| YOKOGAWA ELECTRONIC CORPORATION | $ 1,007,885 | 33 | ||
| TRIGEM COMPUTER INC. | 896,256 | 29 |
九十年度
| 客戶 | 金額 | 佔銷貨收入% | ||
| TRIGEM COMPUTER INC. | $ 756,019 | 29 | ||
| Top-Tier Co., Ltd | 514,463 | 20 | ||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322,365 | 12 |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表一 |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末 | 備註 | |||
| 股數/單位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
|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受益憑證 | |||||||
| 怡富第一債券基金 | 無 | 短期投資 | 800,000 | $ 10,580 | - | $ 10,648 | ||
| 怡富台灣債券基金 | 無 | 短期投資 | 1,900,000 | 27,210 | - | 27,412 | ||
| 普通股股票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長期股權投資 | 2,416,813 | 69,153 | 100.00 | 69,153 | 註一及二 | |
|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長期股權投資 | 50,000 | 1,740 | 100.00 | 1,740 | 註一及二 | |
| 特別股股票 | ||||||||
| Broadband Telcom Power, Inc. | 無 | 長期股權投資 | 50,000 | - | 0.40 | - | 註三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 | 股 票 | |||||||
| 公司 | 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長期股權投資 | - | 美金1,225,980 | 100.00 | 人民幣10,147,434 | 註一及二 |
| 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 孫公司 | 長期股權投資 | - | 美金1,294,863 | 100.00 | 人民幣10,717,579 | 註一及二 |
註一:無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所受限制之情事。
註二:係按被投資公司當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投資損益。
註三:因該公司財務及營運狀況不佳,本公司已於九十一年將取得成本全數認列損失5,437仟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 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Suite 802,St James Corurt St Denis Street, Port Louis, Maurtius | 投資相關業務 | $ 83,828 | $ 13,850 | 2,416,813 | 100.00 | $ 69,153 | ( $14,675) | ( $14,754) | 註一 |
| 萬智(貝里斯)有限公司 | 60 Market Square, P.O. Box 364,Belize City, Belize | 投資及各項科技產品之製造、加工、買賣 | 1,747 | - | 50,000 | 100.00 | 1,740 | ( 7) | ( 7) | 註一 | |
| 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 | 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江蘇省吳江市汾湖經濟開發區 | 電源供應器及電源轉換器等之生產及銷售 | 美金1,618,685 | 美金399,970 | - | 100.00 | 美金1,225,980 | ( 人民幣3,100,199) | - | |
| 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 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桔洲第三工業區 | 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器及電路板插件等之生產及銷售 | 美金1,322,124 | - | - | 100.00 | 美金1,294,863 | ( 人民幣206,427) | - |
註一:係依被投資公司當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損益。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表三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 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 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 |
| 匯出 | 收回 | ||||||||||
| 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電源供應器及電源轉換器等之生產及銷售 | 人民幣13,397,515 | 透過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間接投資 | 美金399,970 | 美金1,218,715 | $ - | 美金1,618,685 | 100% | (美金392,705) (註一) | 美金1,225,980 | $ - |
| 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 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器及電路板插件等之生產及銷售 | 人民幣10,924,007 | 透過透過九德電子(模里西斯)有限公司間接投資 | - | 港幣10,297,612 | - | 港幣10,297,612 | 100% | (美金27,261) (註一) | 美金1,294,863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二) |
| $102,135 (美金1,618,685及港幣10,297,612) | $105,899 (美金1,726,733及港幣10,299,532) | $177,120 |
註一:係依當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註二:係以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四十計算,本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442,801×40%=$177,120。
註三:本公司期後未再增加對大陸地區投資。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檢查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能,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本公司係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及溝通,及5.監督。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本公司基於前項檢查結果,認為本公司上開期間之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理、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等之相關作業程序),包括知悉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達成之程度、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為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需要,本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上開期間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或處分)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如前項所述,其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並無影響財務資訊之記錄、處理、彙總及報告可靠性之重大缺失,亦無影響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逕行取得、使用或處分之重大缺失。
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銘智 (簽章)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
後附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謂其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理、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等之相關作業程序),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業經本會計師予以審查完竣。
本會計師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進行審查,其程序包括瞭解與評估上述制度之設計,並測試及評估其執行,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的其他審查程序。本會計師相信本人之審查可作為支持本人意見之合理基礎。
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可能未能查出業已發生之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遵循內部控制制度之程度亦可能降低,故在本期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不表示在未來亦必有效。
依本會計師意見,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與財務報導有關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及處分)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理、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等之相關作業程序)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有效之聲明,依照證期會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判斷,在重大性方面,係屬允當。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韋 亮 發 | 會 計 師 范 有 偉 |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案件檢查表
會計師複核彙總意見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普通股39,958,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99,580,000元,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填報案件檢查表,並經本會計師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複核,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複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意見,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提出之案件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之情事。
此 致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韋 亮 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正
地址: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銘智, 陳建華, 高世坤。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監事補選案
案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說明: 一、本公司因董事及監察人因讓股及辭職解任,依法改選。
二、新任董監事於選任即就任,任期三年,自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
起至九十二年七月四日止.
決議:提請於九十年股東常會舉行選舉。
第二案:變更會計師案
案由:變更簽證會計師案.
說明:本公司因業務需要擬於九十年度開始變更簽證會計師原致遠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為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討論本公司九十年臨時股東召開日期及地點
案由:本公司九十年臨時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地點,提請 討論案。
說明:本公司擬於九十年四月十六日召開九十年度臨時股東會,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修改章程
案由:擬修正本公司章程,提請公決.
說明:為配合本公司業務發展之需要,擬修改本公司章程。章程條文修正
前後對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備註 |
|---|---|---|
| 第二條之一:無 |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轉投資超過實收股本分之四十之限制. | 配合公司業務需求修文 。 |
|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 第廿二條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 增列本次修正日期。 |
決議 : 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 會
主 席: 記 錄: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度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
- 時間 :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 下午二點整
- 地點 :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六○九巷四號十樓會議室
- 應出席股數 : 一八、二三○、七四○股
- 實際出席股數 : 一三、一七二、八○○股
- 出席比例:七二、二六﹪
- 主席報告: (略)
- 決議事項:
第一案: 修改章程
討 論: 為配合本公司業務發展之需要,修改本公司章程不受公司法第
十三條規定轉投資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決 議: 一致通過。
第二案: 補選二席董事及一席監察人案。
討 論: 本公司原董事王家聲及李可珍業經讓股解任,請補選出新董事二
席,另原監察人高耿輝業經讓股解任,請補選出新監察人,兩案
提請公決。
決 議: 一致同意選出常名傑及陳綉梅為董事,監察人改選為鄧瑞玲。
- 臨時動議: 無
- 散會
主席: 陳銘智
紀錄: 陳綉梅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
地址: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銘智, 陳建華, 高世坤。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八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八十九年度之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等,業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並經監察人審查竣事。
二、檢附上述書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詳見報告書.
三、敬請 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送請股東會承認。
第二案:
案由:討論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盈餘是否分配案,敬請 承認。
說明: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所擬定之民國八十九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不分配。
第三案:
案由:討論本公司九十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地點,敬請 討論。
說明:九十年度股東常會擬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本公司會議室召開。
決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 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六○九巷四號十樓會議室
應出席股數 : 一八、二三○、七四○股
實際出席股數 : 一三、七一二、五九八股
出席比例:七五、二二﹪
主席報告: (略)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略。
參、報告事項:
一, 八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略)
二, 監察人審查八十九年度之決算報告: (詳如附表)
三, 大陸投資情形報告.(略)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八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八十九年度之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等,業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並經監察人審查竣事。
二、檢附上述書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詳見報告書.
三、敬請 承認。
決議:照案承認。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討論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盈餘是否分配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所擬定之民國八十九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不分配。
陸、臨時動議:無。
柴、散會(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主席: 陳銘智
紀錄: 陳綉梅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八月十日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上午十時正
地址: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銘智,常名傑,陳綉梅,陳建華,高世坤。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 本公司以美金五十萬元投資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再間接轉投資大陸東莞新英德電子有限公司,其全部股權轉售予澳洲籍MIS Teresa Deng。
說 明:本公司於民八十六年奉經濟部投審會核淮對外投資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地區東莞新英德電子有限公司美金五OO,OOO元,今由於下游客戶逐一遷移上海地區,以及為節省外銷美國,日本,韓國等地之運輸成本,及因應九七以後香港地區政經新情勢,擬將本公司持有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予以轉售,提請公決。
決 議:一致通過,並提報股東會討論。
案由二:擬投資美金二三0萬元,於模里西斯成立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再轉投大陸江蘇省吳江市汾湖經濟開發區之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說 明:今為百分之一百掌控被投資公司,確保生產基地,使管理一致化,以及因應下游客戶北遷之影響,擬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於模里西斯以美金二三0萬元設立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轉投資大陸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提請公決。
決 議:一致通過,並提報股東會討論。
案由三:討論本公司九十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及地點,敬請 討論。
說 明:九十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擬於九十年九月十日於本公司會議室召開。
決 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 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年度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
一、 時間 :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日( 星期一)上午十點整
- 地點 :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六○九巷四號十樓會議室
- 應出席股數 : 一八、二三○、七四○股
- 實際出席股數 : 一三、一七二、八○○
- 出席比例:七二、二六﹪
- 主席報告: (略)
- 決議事項:
案由一: 本公司以美金五十萬元投資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再間接轉投資大陸東莞新英德電子有限公司,其全部股權轉售予澳洲籍MIS Teresa Deng。
討 論: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六年奉經濟部投審會核淮對外投資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地區東莞新英德電子有限公司美金五OO,OOO元,今由於下游客戶逐一遷移上海地區,以及為節省外銷美國,日本,韓國等地之運輸成本,及因應九七以後香港地區政經新情勢,擬將本公司持有香港英德電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予以轉售,提請公決。
決 議:一致通過。
案由二:擬投資美金二三0萬元,於模里西斯成立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再轉投資大陸江蘇省吳江市汾湖經濟開發區之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討 論:今為百分之一百掌控被投資公司,確保生產基地,使管理一致化,以及因應下游客戶北遷之影響,擬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於模里西斯以美金二三0萬元設立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轉投資大陸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提請公決。
決議:一致通過
- 臨時動議: 無
- 散會
主席: 陳銘智
紀錄: 陳綉梅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九 月 十 日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地址: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銘智,常名傑,陳綉梅,陳建華,高世坤。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奉經濟部核准對外以美金二百三十萬元,投資模里西斯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再轉投資大陸江蘇省吳江市汾湖經濟開發區之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現投資計劃變更,除原投資聯德電子蘇州廠外,擬增加轉投資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桔洲管理區之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討論:今為因應市場變化,擬將透過模里西斯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原所轉投資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額八百五十萬美元,其中之二百五十萬美元改轉投資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提請公決。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並提報股東會討論。
案由二:討論本公司九十一度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及地點,敬請 討論。
說 明:九十一年度股東臨時會擬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於本公司會議室召開。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 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一年度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
- 時間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二點整
- 地點 :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六○九巷四號十樓會議室
- 應出席股數 : 一八、二三○、七四○股
- 實際出席股數 : 一三、一七二、八○○
- 出席比例:七二、二六﹪
- 主席報告: (略)
- 決議事項:
案由: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奉經濟部核准對外以美金二百三十萬元,投資模里西斯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再轉投資大陸江蘇省吳江市汾湖經濟開發區之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現投資計劃變更,除原投資聯德電子蘇州廠外,擬增加轉投資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桔洲管理區之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討論:今為因應市場變化,擬將透過模理西斯九德電子有限公司,原所轉投資聯德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額八百五十萬美元,其中之二百五十萬美元改轉投資聯德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提請公決。
決議:一致通過
- 臨時動議: 無
- 散會
主席: 陳銘智
紀錄: 陳綉梅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
地址: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銘智,常名傑,陳綉梅,陳建華,高世坤。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承認九十年度決算表冊案。
說明︰本公司九十年度決算業經辦理完竣,謹將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詳附件︶提請承認。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由︰承認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本公司九十年度稅後淨利一四、九二八、二五五元連同上年度未分配盈餘七、二二九、六三一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二二、一五七、八八六元,擬暫不分配。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由:討論本公司九十一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及地點,敬請 討論。
說明:九十一年度股東常會擬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本公司會議室召開。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 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4號9樓之11(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陳銘智,常名傑,陳綉梅,陳建華,高世坤,鄧瑞玲。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略。
參、報告事項:
一, 九十年度營業報告. (略)
二, 監察人審查九十年度之決算報告: (詳如附表)
三, 大陸投資情形報告.(略)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九十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九十年度之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等,業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並經監察人審查竣事。
二、檢附上述書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詳見報告書.
三、敬請 承認。
決議:無異議,照案承認。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討論本公司九十年度盈餘是否分配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所擬定之民國九十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不分配。
陸、臨時動議:無。
柴、散會(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
地址: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銘智,常名傑,陳綉梅。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案由一:補選董事二席,監察人一席案。
說 明:本公司原董事陳建華及高世坤業經辭職解任,請選出新董事二席,另
案原監察人鄧瑞玲因不得任監察人,請補選新監察人一席。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 並提報股東臨時會補選。
案由二:討論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及地點,敬請 討論。
說 明:九十一年度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擬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於本公司會議室召開。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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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
- 時間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下午二點整
- 地點 : 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六○九巷四號十樓會議室
- 應出席股數 : 一八、二三○、七四○股
- 實際出席股數 : 一三、六六四、四四三股
- 出席比例:七四、九五﹪
-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 主席報告: (略)
- 選舉事項:
案由:補選董事二席,監察人一席案。
討論:本公司原董事陳建華及高世坤業經辭職解任,請選出新董事二席,另
案原監察人鄧瑞玲因不得任監察人,請補選新監察人一席。
決議:當選董事名單如下: 當選權數
1.陳銘源 一三、六六四、四四三股。
2.鄧瑞玲 一三、六六四、四四三股。
當選監察人名單如下:
1.陳俞樺 一三、六六四、四四三股。
- 臨時動議: 無
- 散會
主席: 陳銘智
紀錄: 陳綉梅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董事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時正
地址: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人員:陳銘智, 鄧瑞玲, 陳綉梅, 陳銘源 ,常名傑。
主席:陳銘智 記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案由一︰變更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1、本公司原經股東常會決議九十年度可供分配盈餘計二二、一五七、八八六元暫不分配在案。
2、為配合公司法修正擬將以前年度處分資產利益之資本公積計二、二七九、四七七元轉回未分配盈餘,除依法提列法定公積一、七二0、七七四元外,擬訂盈餘分配項目詳如所附變更後盈餘分配表。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案由二︰盈餘轉增資案。
說明︰1、本公司擬由九十年度盈餘分配項下提撥股息新台幣一八、二三0、七四0元及股東紅利一、三四九、二六0元,合計新台幣一九、五八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一、九五八、000股,每股面額十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姓名及其持股比例分派之,配發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為整股。
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3、有關配股基準日等增資細節授權董事會決定。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案由三︰現金增資案。
說明:1、本公司為業務需要擬現金增資新台幣一九七、六九二、六00元,發行新股一九、七六九、二六0股,每股按面額一0元發行。本次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由員工認購外,餘由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配認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併湊,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2、有關認股基準日等增資細節授權董事會決定。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案由四︰修改公司章程案。
說明︰本公司為業務需要擬修改公司章程,詳如所附公司章程草案及條文修正對照表所載,可否?提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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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億捌仟貳佰參拾萬柒仟肆佰元整,分為壹仟捌佰貳拾參萬柒佰肆拾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實際發行股份為壹仟捌佰貳拾參萬柒佰肆拾股,計新台幣壹億捌仟貳佰參拾萬柒仟肆佰元整。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簽名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一個月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一股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者,其超過部份以九折計算。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資產負債表(三)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四)損益表(五)股東權益變動表(六)現金流量表(七)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億玖仟玖佰伍拾捌萬元整,分為參仟玖佰玖拾伍萬捌仟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六條:(刪除)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案由五︰授權間接對大陸投資案。
說明︰1、本公司為因應國際競爭環境,降低生產成本,擬於適當時機在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內,就政府相關法令許可及公司營業範圍內,前往大陸投資。
2、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投資事宜,俟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許可後實施投資,提請公決。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議事錄
時 間︰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
場 所︰本公司會議室
出 席︰股東計十一人(含委託出席),出席股數計一八、二三0、七四0股,佔已發行股數之一00%。
主 席︰陳 銘 智 記 錄︰陳綉梅
報告事項︰略
承認事項︰
一、案由︰變更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案。
說明︰1、本公司原經股東常會決議九十年度可供分配盈餘計二二、一五七、八八六元暫不分配在案。
2、為配合公司法修正擬將以前年度處分資產利益之資本公積計二、二七九、四七七元轉回未分配盈餘,除依法提列法定公積一、七二0、七七四元外,擬訂盈餘分配項目詳如所附變更後盈餘分配表。
決議︰經全體出席股東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
一、案由︰盈餘轉增資案。
說明︰1、本公司擬由九十年度盈餘分配項下提撥股息新台幣一八、二三0、七四0元及股東紅利一、三四九、二六0元,合計新台幣一九、五八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一、九五八、000股,每股面額十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姓名及其持股比例分派之,配發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為整股。
2、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3、有關配股基準日等增資細節授權董事會決定。
決議︰經全體出席股東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現金增資案。
說明:1、本公司為業務需要擬現金增資新台幣一九七、六九二、六00元,發行新股一九、七六九、二六0股,每股按面額一0元發行。本次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由員工認購外,餘
由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配認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併湊,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或未認購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
行之股份相同。
2、有關認股基準日等增資細節授權董事會決定。
決議︰經全體出席股東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修改公司章程案。
說明︰本公司為業務需要擬修改公司章程,詳如所附公司章程草案及條文修正對照表所載,可否?提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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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億捌仟貳佰參拾萬柒仟肆佰元整,分為壹仟捌佰貳拾參萬柒佰肆拾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實際發行股份為壹仟捌佰貳拾參萬柒佰肆拾股,計新台幣壹億捌仟貳佰參拾萬柒仟肆佰元整。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簽名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一個月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一股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者,其超過部份以九折計算。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資產負債表(三)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四)損益表(五)股東權益變動表(六)現金流量表(七)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億玖仟玖佰伍拾捌萬元整,分為參仟玖佰玖拾伍萬捌仟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六條:(刪除)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決議︰經全體出席股東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授權間接對大陸投資案。
說明︰1、本公司為因應國際競爭環境,降低生產成本,擬於適當時機在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內,就政府相關法令許可及公司營業範圍內,前往大陸投資。
2、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投資事宜,俟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許可後實施投資,提請公決。
決議︰經全體出席股東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無
散 會
主 席︰陳 銘 智
記 錄︰陳綉梅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時 間︰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
場 地:本公司會議室
出 席︰出席董事計五人
主 席︰陳 銘 智 記 錄:陳 綉 梅
報告事項︰略
討論事項︰
一、案由︰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明︰1、本公司業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由九十年度盈餘分配項下提撥股息新台幣一八、二三0、七四0元及股東紅利一、三四九、二六0元,合計新台幣一九、五八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一、九五八、000股;暨現金增資新台幣一九七、六九二、六00元,發行新股一九、七六九、二六0股,每股按面額一0元發行,總計發行新股二一、七二七、二六0股,每股面額一0元。
2、擬訂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為配、認股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員工及股東認股期間自九十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止,逾期未認股者視
為棄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股款繳納期間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止,並訂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為盈餘轉增資暨現金增資基準日。以上是否可行?請公決。
決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餘 略
散 會
主 席︰陳 銘 智
記 錄︰陳 綉 梅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議事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
開會地點: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4號9樓之11
主 席:董事長 陳銘智 先生
記 錄:江正義
出 席:董事長 陳銘智 先生
董事 陳綉梅
董事 陳銘源
董事 鄧瑞玲
監察人 陳俞樺
- 報告事項:九十一年度營運報告。
-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業已編製完成,提請審議。
說 明:1.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范有偉、韋亮發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擬連同營業報告書提請審議;並於董事會通過,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2.決算表冊請參閱附錄一。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二案
案 由:擬具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討論。
說 明:1.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稅後盈餘新台幣32,004,891元,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表所示,提請討論。
2.本公司擬分配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7,991,6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0.2元,俟提報股
東會承認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2,898,485 加:本期稅後純益 32,004,891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34,903,376 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3,200,489) 分配股息(39,958,000股*0.2)(現金股利) (7,991,6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23,711,287 |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 由:擬修改本公司章程案,提請審議。
說 明:本公司為業務需要擬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文,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后附。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內 容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BESTEC POWER ELECTRONICS CO., LTD.) | 為因應全球化趨勢,建議增加英文名稱。 | |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億玖仟玖佰伍拾捌萬元整,分為參仟玖佰玖拾伍萬捌仟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肆億肆仟玖佰伍拾捌萬元,分為肆仟肆佰玖拾伍萬捌仟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共計伍佰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第一三○條:章程之相對應記載事項,刪除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 | |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惟免印製股票時,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原第七條條次調整) 第一六二條之一及之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引入「無實體交易」及「無實體發行」制度。 | |
|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原第八條條次調整) 第一六五條: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過戶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 | |
|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原第九條條次調整) | |
|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須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原第十條條次調整) 第一七七條第二項: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代理人出席之代理表決權不受限制。 | |
|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 (原第十一條條次調整) 第一七九條:刪除持股百分之三股東以上股東,超過百分之三部分不再限制其表決權。 | |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有左列情事其表決權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之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2.解散或清算、分割。 | (原第十二條條次調整)第三一六條:解散、合併、分割之股東會決議採特別決議方式。 | |
|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本條新增 第一八二條之一:「股東會主席」增加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 | ||
|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本條新增 第一八三條: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對畸股股東之議事錄得以公告為之。 | ||
|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 (原十三條條次調整) 第一九二條:董事選任不以股東為要件。 第二一六條: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 | |
| 第十五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原14,15條合併條次調整) 第二○八條:將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有住所;常務董事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之規定刪除 | ||
| 第十六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應支給之。 | 第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原十六條刪除) 本條新增 第二○五條: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
|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本條新增 第二○一條:修改董事補選之期限。 第二一七條:新增監察人全體解任時之選任期限。 | ||
|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維持現行內容,原十七條條次調整。 第二十九條:放寬公司設置經理人之規定,其職稱由公司自行決定。刪除第三十五條、三十七至三十九條,不強制經理人須於公司所造具之各項表冊上簽名。 | |
|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十九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原十八條條次調整。 第二二八條:刪除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之編造。 | |
| 第十九條:本公司股息定為年息壹分,但公司無盈餘時 ,不得以本作息。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已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後,其餘除分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作百分比再分派如左:(一)股東紅利百分之八十五(二)員工紅利百分之十 (三)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五。 | 第二十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其中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二,董事監察人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一。 | 本條新增: 原十九條刪除後合併二十條新增 | |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二十條可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三十以上分派股東股利,其中股票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本條新增 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股利平衡政策(初次IPO比照辦理) | ||
|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原二十一條條次調整 | ||
|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原二十二條條次調整 |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四案
案 由:本公司為配合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作業之需,增訂相關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一、本公司1.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2.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3.股東會議事規則 4.董事及監察人事選舉辦法 等案,業已增訂完成,提請討論,並提股東會公決。
二、前項作業辦法請參閱附錄二。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五案
案 由:茲擬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擬請現任董事及監察人提前解任,提請討論。
說 明:1、因擬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改選第六屆之董事及監察人,原任董事及監察人無從履行至九十二年七月四日任期,擬請現任董事及監察人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前解任,以利選舉新任董事及監察人。
2、新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擬改為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六案
案 由:擬預先解除新任董事公司法就第二○九條有關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審議。
說 明:為營運上同業間策略聯盟或轉投資之需要,擬提請股東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七案
案 由:擬召開民國九十二年股東常會,提請討論。
說 明:1、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於本公司大會議室舉行。
2、停止過戶期間: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二十七日。
3、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一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報告間接投資大陸案。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訂定「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 訂定「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 訂定「董事及監察人事選舉辦法」案。
(5) 本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案。
四、選舉事項:
改選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
五、討論事項二:
(1) 本公司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八案
案 由:本公司向證期會申請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案,提請審議。
說 明:本公司由為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經營績效及企業形象,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申請辦理股票公開發行。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九案
案 由:本公司訂定書面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內部控制聲明書等,提請審議。
說 明:一、本公司已訂定書面內部控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民國九十一年度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成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附錄三。
二、依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台財證稽字第0910005800號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四條及二十四條辦理。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第十案
案 由: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任用,提請審議。
說 明:一、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金昌杰先生於92年3月14日到任,提請追認任用同意案。
二、依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台財證稽字第0910005800號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辦理。
決 議: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 臨時動議:無
- 散會。
聯 德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九十二年度股東常會議事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
開會地點: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4號9樓之11
出 席:出席股東代表之股數共計38,500,136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39,958,000數之96.35%。
主 席:董事長 陳銘智 先生 記 錄:江正義 先生
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略)
報告事項:
九十二年度營運報告。
監察人審核九十一年度會計決算報告
承認事項:
第 一 案
案 由: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業已編製完成,提請審議。
說 明:1.本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范有偉、韋亮發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擬連同營業報告書提請承認。
2.前項決算表冊請參閱附件一。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 二 案
案 由:擬具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 明:1.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稅後盈餘新台幣32,004,891元,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表所示,提請承認。
2.本公司擬分配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7,991,6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0.2元,俟本次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2,898,485 加:本期稅後純益 32,004,891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34,903,376 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3,200,489) 分配股息(39,958,000股*0.2)(現金股利) (7,991,6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23,711,287 |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五、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
案 由:擬修改本公司章程案,提請審議。
說 明:本公司為業務需要擬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文,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后附。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內 容 | 修訂依據及理由 | ||
|---|---|---|---|
| 修正前 | 修正後 | ||
|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BESTEC POWER ELECTRONICS CO., LTD.) | 為因應全球化趨勢,建議增加英文名稱。 | |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億玖仟玖佰伍拾捌萬元整,分為參仟玖佰玖拾伍萬捌仟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肆億肆仟玖佰伍拾捌萬元,分為肆仟肆佰玖拾伍萬捌仟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共計伍佰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第一三○條:章程之相對應記載事項,刪除公司債可轉換股份之數額。 | |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惟免印製股票時,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原第七條條次調整) 第一六二條之一及之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引入「無實體交易」及「無實體發行」制度。 | |
|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 第七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原第八條條次調整) 第一六五條:公開發行公司股票過戶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 | |
|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八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原第九條條次調整) | |
|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須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原第十條條次調整) 第一七七條第二項: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代理人出席之代理表決權不受限制。 | |
|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 (原第十一條條次調整) 第一七九條:刪除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東,超過百分之三部分不再限制其表決權。 | |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有左列情事其表決權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之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2.解散或清算、分割。 | (原第十二條條次調整)第三一六條:解散、合併、分割之股東會決議採特別決議方式。 | |
|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本條新增 第一八二條之一:「股東會主席」增加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 | ||
|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本條新增 第一八三條: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對畸股股東之議事錄得以公告為之。 | ||
|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 第十四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 (原十三條條次調整) 第一九二條:董事選任不以股東為要件。 第二一六條: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 | |
| 第十五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原14,15條合併條次調整) 第二○八條:將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均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國內有住所;常務董事須半數以上在國內有住所之規定刪除 | ||
| 第十六條: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應支給之。 | 第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原十六條刪除) 本條新增 第二○五條: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
|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本條新增 第二○一條:修改董事補選之期限。 第二一七條:新增監察人全體解任時之選任期限。 | ||
|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維持現行內容,原十七條條次調整。 第二十九條:放寬公司設置經理人之規定,其職稱由公司自行決定。刪除第三十五條、三十七至三十九條,不強制經理人須於公司所造具之各項表冊上簽名。 | |
|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十九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原十八條條次調整。 第二二八條:刪除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之編造。 | |
| 第十九條:本公司股息定為年息壹分,但公司無盈餘時 ,不得以本作息。 第二十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已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後,其餘除分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作百分比再分派如左:(一)股東紅利百分之八十五(二)員工紅利百分之十 (三)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五。 | 第二十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其中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二,董事監察人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一。 | 本條新增: 原十九條刪除後合併二十條新增 | |
|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二十條可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三十以上分派股東股利,其中股票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本條新增 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股利平衡政策(初次IPO比照辦理) | ||
|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原二十一條條次調整 | ||
|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 原二十二條條次調整 |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 二 案
案 由:本公司為配合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作業之需,增訂相關辦法,提請審議。
說 明:一、本公司1.取得與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2.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3.股東會議事規則 4.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等案,業已增訂完成,提請公決。
二、前項作業辦法請參閱附錄一~四。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六、選舉事項:
第 一 案
案 由:為配合茲本屆董監事任期,擬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提請討論。
說 明:1、本屆董事及監察人,將於九十二年七月四日任期屆滿,經徵得全體董監事同意,擬於本次股東會全面改選,任期自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止。
2、敬請 選舉。
決 議:選舉結果。
董事當選名單
| 姓 名 | 當選權數 |
| 陳銘智 | 39,298,345 |
| 李惠玉 | 38,650,660 |
| 陳綉梅 | 38,270,355 |
| 陳銘源 | 38,230,660 |
| 鄧瑞玲 | 38,050,660 |
監察人當選名單
| 姓 名 | 當選權數 |
| 陳俞樺 | 38,587,612 |
| 葉怡君 | 38,412,660 |
七、討論事項二:
第 一 案
案 由:擬預先解除新任董事就公司法第二○九條有關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審議。
說 明: 為營運上同業間策略聯盟或轉投資之需要,擬提請股東會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 議: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時 間: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正
地 點: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六0九巷四號九樓之十一
出 席:董事五人
主 席:公推 陳銘智 先生為主席 紀錄:江正義
一、主席宣佈開會如儀
二、主席致詞:略
三、討論事項:
案 由:選舉董事長案
說 明:本公司董事業經股東會改選在案,董事長亦應改選,請互選之。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互選 陳銘智 為董事長。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 會。
主 席: 陳 銘 智
印
紀 錄: 江 正 義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資產,落實資訊公開,特訂本處理程序。
第二條:法令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12月10日(九一)台財證(一)第O九一O O O六一O五號函「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第三條:資產範圍
一、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國內受益憑證、海外共同基金、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長、短期投資。
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
三、會員證。
四、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第四條:名詞定義
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
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所規定者。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價業務者。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第五條:投資非供營業用不動產與有價證券額度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個別取得上述資產之額度訂定如下:
一、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其總額不得高於總資產的百分之十五。
二、投資長、短期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高於總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三、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金額不得高於總資產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應參考公告現值、評定價值、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等,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金額在新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逐級核准,其中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者,應另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者,則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其他固定資產,應以詢價、比價、議價或招標方式擇一為之,其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含)以下者,應依授權辦法逐級核准;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後,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門及管理部負責執行。
四、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詳如附件一),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契約成立日前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五)本公司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八條: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長、短期有價證券之購買與出售,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投資循環作業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應由負責單位依市場行情研判決定之,除買賣附買回、附賣回條件之債券授權財務部門依核決權限規定辦理外,其金額在新台幣參億元(含)以下者由董事長核可並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同時提出長、短期有價證券未實現利益或損失分析報告;其金額超過新台幣參億元者,另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應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考量其每股淨值、獲利能力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其金額在新台幣參億元(含)以下者由董事長核可並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同時提出長、短期有價證券未實現利益或損失分析報告;其金額超過新台幣參億元者,另須提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後,由財會單位負責執行。
四、取得專家意見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
取得或處分私募有價證券。
本公司若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九條: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購買或交換而取得不動產,除依第七條取得不動產處理程序辦理外,尚應依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另外在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為之:
(一)取得不動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及(四)款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1.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2.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二)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評估不動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四)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第(一)、(二)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1.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3)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租賃案例,經按不動產租賃慣例應有合理之樓層價差推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2.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前述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前述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四)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且本公司及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3.應將本款第三項第(五)款第1點及第2點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二)、(三)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
1.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
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動產。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本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
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
(一)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應參考市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總經理,其金額在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台幣參佰萬元以下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參佰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應參考專家評估報告或市場公平市價,決議交易條件及交易價格,作成分析報告提報董事長,其金額在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台幣貳仟萬元以下者,應呈請董事長核准並應於事後最近一次董事會中提會報備;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者,另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三、執行單位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門及財務部或行政部門負責執行。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之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一或新臺幣參佰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出具鑑價報告。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貳仟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出具鑑價報告。
3.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處理程序
本公司原則上不從事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嗣後若欲從事取得或處分金融機構之債權之交易,將提報董事會核准後再訂定其評估及作業程序
第十二條: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一、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
1.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如遠期契約、選擇權、期貨、利率或匯率、交換,暨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
2.有關債券保證金交易之相關事宜,應比照本處理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從事附買回條件之債券交易得不適用本處理程序之規定。
(二)經營(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以避險為目的,交易商品應選擇使用規避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之風險為主,持有之幣別必須與公司實際進出口交易之外幣需求相符,以公司整體內部部位(只外幣收入及支出)自行軋平為原則,藉以降低公司整體之外匯風險,並節省外匯操作成本。其他特定用途之交易,須經謹慎評估,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之。
(三)權責劃分
1.財務部門
(1)交易人員
A.負責整個公司金融商品交易之策略擬定。
B.交易人員應每二週定期計算部位,蒐集市場資訊,進行趨勢判斷及風險評估,擬定操作策略,經由核決權限核准後,作為從事交易之依據。
C.依據授權權限及既定之策略執行交易。
D.金融市場有重大變化、交易人員判斷已不適用既定之策略時,隨時提出評估報告,重新擬定策略,經由總經理核准後,作為從事交易之依據。
(2)會計人員
A.執行交易確認。
B.審核交易是否依據授權權限與既定之策略進行。
C.每月進行評價,評價報告呈核至總經理。
D.會計帳務處理。
E.依據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進行申報及公告。
(3) 交割人員:執行交割任務。
(4) 衍生性商品核決權限
A.避險性交易之核決權限
| 核決權人 | 每日交易權限 | 淨累積部位交易權限 |
| 財會主管 | US$0.5M以下 | US$1.5M以下(含) |
| 總經理 | US$0.5M-2M(含) | US$5M以下(含) |
| 董事長 | US$2M以上 | US$10M以下(含) |
B.其他特定用途交易,提報董事會核准後方可進行之。
C.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 稽核部門
負責了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及查核交易部門對作業程序之遵循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並於有重大缺失時向董事會報告。
- 續效評估
(1) 避險性交易
A.以公司帳面上匯率成本與從事衍生性金融交易之間所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基礎。
B.為充份掌握及表達交易之評價風險,本公司採月結評價方式評估損益。
C.財務部門應提供外匯部位評價與外匯市場走勢及市場分析予總經理作為管理參考與指示。
(2) 特定用途交易
以實際所產生損益為績效評估依據,且會計人員須定期將部位編製報表以提供管理階層參考。
- 契約總額及損失上限之訂定
(1)契約總額
A.避險性交易額度
財務部門應掌握公司整體部位,以規避交易風險,避險性交易金額以不超過公司整體淨部位三分之二為限,如超出三分之二應呈報總經理核准之。
B.特定用途交易
基於對市場變化狀況之預測,財務部得依需要擬定策略,提報董事會通過後方可進行之。本公司特定用途之交易全公司淨累積部位之契約總額以美金1,000萬元為限。
(2)損失上限之訂定
A.有關於避險性交易乃在規避風險,故無損失上限設定之必要。
B.如屬特定目的之交易契約,部位建立後,應設停損點以防止超額損失。停損點之設定,以不超過交易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如損失金額超過交易金額百分之十時,需即刻呈報總經理,並向董事會報告,商議必要之因應措施。
C.個別契約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美金壹拾萬元或交易合約金額百分之十何者為低之金額為損失上限。
D.本公司特定目的之交易性操作年度損失最高限額為美金30萬 元。
二、風險管理措施
(一) 信用風險管理:
基於市場受各項因素變動,易造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風險,故在市場風險管理,依下列原則進行:
交易對象: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為主。
交易商品: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提供之商品為限。
交易金額:同一交易對象之未沖銷交易金額,以不超過授權總額百分之十為限,但總經理核准者則不在此限。
(二) 市場風險管理:
以銀行提供之公開外匯交易市場為主,佔不考慮期貨市場。
(三) 流動性風險管理:
為確保市場流動性,在選擇金融產品時以流動性較高(即隨時可在市場上軋平)為主,受託交易的金融機構必須有充足的資訊及隨時可在任何市場進行交易的能力。
(四) 現金流量風險管理
為確保公司營運資金週轉穩定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為限,且其操作金額應考量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預測之資金需求。
(五) 作業風險管理
1.應確實遵循公司授權額度、作業流程及納入內部稽核,以避免作業風險
2.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3.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董事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4.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六) 商品風險管理
內部交易人員對金融商品應俱備完整及正確之專業知識,並要求銀行充分揭露風險,以避免誤用金融商品風險。
(七) 法律風險管理:
與金融機構簽署的文件應經過外匯及法務或法律顧問之專門人員檢視後,才可正式簽署,以避免法律風險。
三、內部稽核制度
(一)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監察人。
(二) 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次年二月底前將稽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情形向證期會申報,且至遲於次年五月底前將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證期會備查。(本公司若已為上市、上櫃公司,適用此項;若本公司屬公開發行未上市櫃者,則於93年度起適用此項)
四、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處理
(一) 董事會應授權高階主管人員定期監督與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確實依公司所訂之交易程序辦理,及所承擔風險是否在容許承作範圍內、市價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損失受限)時,應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因應之措施。
(二)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五、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
(一) 董事會應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其管理原則如下:
1.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本準則及公司所訂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2.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二) 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三)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依所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董事會。
(四)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本條第四項第(二)款、第五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第十三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銷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表,且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之。並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二)本公司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另外,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任一方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二、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董事會及股東會日期: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本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本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二)事前保密承諾: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三)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之訂定與變更原則: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應於雙方董事會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並提報股東會。 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原則上不得任意變更,但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不在此限。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得變更條件如下:
1.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2.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3.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
4.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
5.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6.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四)契約應載內容: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契約除依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七之一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違約之處理。
2.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3.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理原則。
4.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5.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6.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序。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家數異動時: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參與公司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六)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本條第二項(一)款召開董事會日期、第(二)款事前保密承諾、第(五)款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家數異動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二)從事大陸地區投資。
(三)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四)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五)除前四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金融機構處分債權,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5.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6.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前述第五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1.每筆交易金額。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第一項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本條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五)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2.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四、公告格式
(一)本公司於海內外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之有價證券,應公告事項與內容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二。
(二)以自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應公告事項與內容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三。
(三)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之公告格式如附件四。
(四)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會員證、無形資產買賣及金融機構處分債權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五。
(五)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公告格式如附件六。
(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七之一。
(七)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每月十日前公告之公告格式如附件七之二。
(八)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告格式如附件八。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子公司亦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提報雙方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二、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時,亦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三、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取得或處分資產達「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所訂公告申報標準者,母公司亦代該子公司應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四、子公司之公告申報標準中,所稱「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係以母(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準。
五、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稽核各子公司對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遵循情形, 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之發現及建議於呈核後,應通知各受查之子公司改善,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督促子公司自行檢查訂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準則規定及是否依所訂處理程序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六條:對子公司取得處分資產之控管程序
本公司為確實監督各子公司是否依前條規定辦理,以利控制公司經營風險,有關對子公司取得處分資產之控管悉依本公司「子公司監控作業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罰則
本公司員工承辦取得與處分資產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者,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定期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十八條: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若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第十九條:附則
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依據
為使本公司資金貸與作業有所依循及加強辦理背書保證之財務管理與降低經營風險,爰依財政部91 年12 月18 日台財證六字第0910161919 號函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訂定本作業程序。
第二節資金貸與
第二條:承辦單位與作業細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事項,概由財務部門承辦。有關作業細則統由該部門訂定,呈報董事長核准後實施。
前項作業細則與本作業程序抵觸者無效。
第三條:複核單位
本公司總經理應遴選適當人選,組成授信委員會,並由其兼任主任委員。
所有資金貸放案件,須經授信委員會多數表決,再提報董事會核判。
第四條:貸放對象
本公司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二)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之期間。
第五條: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因及必要性
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二)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三)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第六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本公司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二十為限。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十為限。
第七條:資金貸與辦理及審查程序
(一)徵信調查
初次借款者經辦人員應請借款人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辦理徵信工作。若屬續借者,原則上每年辦理徵信調查一次,如為重大案件,則視實際需要,隨時徵信調查。
(二)核定程序
對於徵信調查結果,信評良好借款用途正當之案件,權責部門就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貸與對象是否與本公司間有直(間)接之業務往來關係、所營事業之財務狀況、償債能力與信用、獲利能力及借款用途予以調查及評估,並考量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額對本公司之
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程度後,將徵信報告、意見及擬具貸放條件,填寫「貸與資金簽報書」,依序層轉財務部主管、董事長覆核,再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可貸與。(註:如已設置獨立董事,於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
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三)核定通知
借款案件簽奉核可者,經辦人員應儘速函告或電告借款人,詳述本公司借款條件,包括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請借款人於期限內簽約,辦妥擔保品質(抵)押權設定及保證人對保手續後,以憑撥款。財務單位應就資金貸與事項建立備查簿。資金貸與經董事會決議後,
應將資金貸與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審查程序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四)簽約對保
貸放案件應由經辦人員依照主管人員核定條件填具貸款契約書辦理簽約手續。契約內容應與核定之借款條件相符,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於契據上簽章後,應由經辦人員辦妥對保手續。
(五)貸款擔保
為擔保借款人確實於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公司得視需要,要求貸與對象於借款時需提供等值之不動產或有價證券設質予本公司,或簽具面額為貸與總額度,未載到期日,以本公司為受款人,免作成拒絕書,且提示期限延期為一年之本票交與本公司存執,俟其貸款清償後
再予交還。
(六)保險
擔保品中除土地及有價證券外,均應投保火險,船舶車輛應投保全險,保險金額以不低於擔保品押值為原則,保險單應加註以本公司為受益人,保單上所載標的物名稱、數量、存放地點、保險條件、保險批單,應與本公司原核貸條件相符。建物若於設定時尚未編定門牌號碼其地
址應為以座落之地段、地號標示。經辦人員應注意在保險期間屆滿前,通知借款人續保。
(七)撥款
貸放案經核准並經借款人簽妥契約及送存執本票,辦妥擔保品抵(質)押設定登記,全部手續經核對無訛後即可撥款。
(八)內部稽核人員應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九)財務單位應就每月所發生及註銷之資金貸與事項編製明細表,俾控制追蹤及辦理公告申報,並應按季評估及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揭露資金貸與資訊及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
(十)因情事變更,如淨值降低等原因,致貸與餘額超限時,財務單位應訂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
第八條:資金計息
本公司每筆資金貸放計息之計算以貸放當時銀行公告短期放款利率加碼二個百分點為原則,但董事會得視需要調整之。利息按日計算,即按每日放款餘額之和(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三六五以算出利息額。放款利息除有特別規定外以每月計收一次為原則,通知借款人自約定繳息日起一週內繳息。
第九條:資金融通期限(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一)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物、業務以及相關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在放款到期二個月前應通知借款人屆期清償本息或辦理展期手續。遇有重大變化時,應立刻通報董事長,並依指示為適當之處理。
(二)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方可將本票貸款等註銷歸還借款人或辦理抵押權塗銷。
(三)每筆資金融通期限以一年為限,於借款時需先訂明償還日期。
(四)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時,應即還清本息。倘到期需要再展期者,需事先提出申請,報經董事會核准後為之,每筆延期償還以不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若未經董事會核定展期者,借款人應即還清本息,否則本公司依法追償。
第十條:案卷之整理與保管
貸放案件經辦人對其經辦案件,於撥貸後,應將合約契據、本票等債權憑證,以及擔保品證件、保險單、往來文件,依序整理後,裝入保管品袋,並於袋上註明保管品內容及債務人名稱後呈請主管檢驗,俟檢驗無誤即行密封,於騎縫處加蓋承辦人員及主管印章,並在保管品登記簿登記後保管。
第三節背書保證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之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一)客票貼現融資。
(二)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背書保證: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無法歸類入前二項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等,亦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背書保證之對象
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以下列公司為限:
一、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二、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四、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前項規定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所為之背書保證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十三條:背書保證之額度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一百,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對單一企業從事背書保證之金額,除受前項規範外,其背書保證金額並應與最近一年度或當年度截至背書保證時本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相當。
第十四條:決策及授權層級
一、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應依第十五條規定程序簽核,並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後為之。但為配合時效需求,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決行,事後再經董事會追認之,並將辦理情形及有關事項提報股東會備查。
二、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若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本作業程序規定之背書保證額度必要時,必須先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及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具名聯保後始得為之,並應修正本辦法,提報股東會追認,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消除超額部分。
三、如已設置獨立董事,於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第十五條:背書保證辦理及審查程序
一、辦理背書保證時,財務部應依背書保證對象之申請,逐項審核其資格、額度是否符合本作業程序之規定及有無已達應公告申報標準之情事,並應取具背書保證對象之財務報告等相關資料,分析其營運、財務及信用狀況與還款來源等,以評估背書保證之風險。分析公司目前背書保證餘額占公司淨值之比例、流動性與現金流量狀況,以評估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並作成紀錄,必要時並應取得擔保品。於敘明相關背書保證內容、原因及風險評估結果簽報董事長覆核後提董事會討論同意後為之;如仍在規定之授權額度內,則由董事長依背書保證對象之信用程度及財務狀況逕行核決,事後再報經最近期之董事會追
認。
二、財務部應就背書保證事項建立「背書保證及註銷備查簿」。背書保證經董事會同意或董事長核決後,除依規定作業程序申請鈐印外,並應將承諾擔保事項、被背書保證企業之名稱、風險評估結果、背書保證金額、取得擔保品內容及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等,詳予登載備查,有關之票據、契據、約定書等文件,亦應影印妥為保管,並摘記其內容。
三、內部稽核人員應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四、財務部應就每月所發生及註銷之保證事項編製明細表,俾控制追蹤及辦理公告申報,並按季評估及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就有關背書保證事項之全部資料,提供予簽證會計師,以於財務報表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
五、若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規定而嗣後不符,或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所訂額度時,對該對象背書保證金額或超限部分應於合約所訂期限屆滿時消除,或由財務部訂定計畫經董事長核准後於一定期限內全部消除,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
六、背書保證日期終了前,財務單位應主動通知被保證企業將留存銀行或債權機構之保證票據收回,且註銷背書保證有關契據。
第十六條: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一、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該印章報經董事會同意後由董事長指定之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變更時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並將所保管之印鑑列入移交。
二、背書保證經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核決後,財務單位應填寫「用(借)印申請書」,連同核准紀錄及背書保證契約書或保證票據等用印文件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始得至印鑑保管人處鈐印。
三、印鑑管理人用印時,應核對有無核准紀錄、「用(借)印申請書」是否經權責主管核准及申請用印文件是否相符後,始得用印。
四、本公司對外國公司為保證行為時,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
第四節資訊公開及其他
第十七條:公告申報程序
一、資金貸與他人
(一)每月十日前,財務單位應將上月份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送交會計單位,併同營業額於規定期限內按月輸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二)除按月公告申報資金貸與餘額外,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時,財務單位應即檢附相關資料通知會計部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1.資金貸與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3.因業務關係對企業資金貸與,其貸與餘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其業務往來交易總額者。
4.依前開第一~三目辦理公告申報後,其餘額每增加逾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二、背書保證
(一)每月十日前,財務單位應將上月份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送交會計單位,併同營業額於規定期限內按月辦理公告申報。
(二)除按月公告申報背書保證餘額外,本公司及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準之一時,財務單位應即檢附相關資料通知會計部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1.背書保證之總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2.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3.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4.因業務關係對企業背書保證,其餘額超過最近一年度與其業務往來交易總額者。
5.依前開第一~四目辦理公告申報後,對同一對象再辦理背書保證,其餘額每增加逾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者。
第十八條: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所屬之子公司若因營業需要,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或為背書保證者,亦應依證期會台財證一字第0 九一0 一六一九一九號函之規定訂定「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應公告申報之事項,由本公司代為之。
三、子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餘額占淨值比例之計算,以該子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餘額占本公司淨值比例計算之。
四、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稽核各子公司對其「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遵循情形, 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之發現及建議於呈核後,應通知各受查之子公司改善,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督促子公司自行檢查訂定之「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準則規定及是否依所訂處理程序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九條:罰則
本公司員工承辦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事項違反本作業程序規定者,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定期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條:實施與修改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業程序之訂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註:如已設置獨立董事,於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BESTEC POWER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無停電裝置、穩壓器、變頻器、變壓器等之加工製造買賣業務。
二、電子零件、電機儀器、科學儀表之買賣業務。
三、度量衡及計量器之買賣業務。
四、各種有無線電通訊機件、器材、電音儀器之修護裝配買賣業務。
五、馬達之加工製造及買賣業務。
六、電腦自動化測試設備、控制系統之設計安裝維護及買賣製造加工業務。
七、電腦週邊設備(列表、終端、磁碟機)電子儀器之加工製造買賣業務。
八、日光燈等電子安定器之製造及銷售。
九、各式半導體裝置之加工及買賣業務。
十、代理國內外有關產品之報價投標及進出口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轉投資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肆億肆仟玖佰伍拾捌萬元,分為肆仟肆佰玖拾伍萬捌仟股,均為普通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共計伍佰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惟免印製股票時,該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九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有左列情事其表決權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之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1.購買或合併國內外其他企業。
2.解散或清算、分割。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第十五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七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八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九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條: 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益,除依法完納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其中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二,董事監察人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就二十條可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三十以上分派股東股利,其中股票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董事長:陳 銘 智
相關法規
1.證券交易法第四十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一七四條
| 第四十條 | (藉核准為宣傳之禁止) |
| 對於有價證券募集之核准,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
| 第二十條 | (虛偽、詐欺或是致他人誤信行為之禁止) |
|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 |
| 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穩匿之情事。 | |
|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
| 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 |
| 第三十一條 | (公開說明書之交付) |
| 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認股人或應募集人交付公開說明書。違反前項之規定者,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
| 第三十二條 | (公開說明書虛偽或欠缺之責任) |
| 前條之公開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下列各款之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 |
| 1.發行人及其負責人。 | |
| 2.發行人之職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者。 | |
| 3.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 | |
| 4.會計師、律師、工程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以證實其所載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或陳述意見者。 | |
|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除發行人外,對於未經前項第四款之人簽證部分,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意見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前項第四款之人,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者,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亦同。 | |
| 第一七四條 | (罰則(四)虛偽記載之處罰) |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 |
| 1.於依本法第30條、第44條第1項至第3項或第93條規定之申請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者。 | |
| 2.對有價證券之行情或認募核准之重要事項為虛偽之記載而散佈於眾者。 | |
| 3.發行人或其負責人、職員有第32條第1項之情事,而無同條第2項免責事由者。 | |
| 4.發行人或其關係人、證券商或委託人、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18條所定之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命令提出之帳簿、表冊、文件或其他參考或報告資料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 |
| 5.發行人、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或第18條所定之事業,於依法或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有虛偽之記載者。 | |
| 6.就發行或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依據不實之資料,作投資上之判斷,而以報刊、文書、廣播、電影或其他方法表示者。 | |
| 7.會計師或律師,於查核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之契約、報告書或證明文件時,為不實之簽證者。 | |
|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七款之情事,得予以停止執行簽證工作之處分。 |
2.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
(1)會計師法
| 第四十一條 | (交付徵戒之程序) |
| 會計師有第39條情事者,利害關係人、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或會計師公會得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交付懲戒。 | |
| 第三十九條 | (應付懲戒之事由) |
| 會計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付懲戒: | |
| 1.有犯罪行為,受刑之宣告者。 | |
| 2.逃漏或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者。 | |
| 3.對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財務報表,為不實之簽證者。 | |
| 4.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會計師信譽者。 | |
| 5.違背會計師公會章程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 |
| 6.其他違反本法規定者。 | |
| 第四十條 | (懲戒處分之方式) |
| 會計師懲戒處分如下: | |
| 1.警告。 | |
| 2.申戒。 | |
| 3.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 | |
| 4.除名。 |
(2)證券交易法
| 第三十七條 |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管理) |
| (第二項) | 會計師辦理前項簽證,發生錯誤或疏漏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
| 1.警告。 | |
| 2.停止其二年以內辦理本法所定之簽證。 | |
| 3.撤銷簽證之核准。 |
3.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
(1)證券交易法
| 第三十六條 | (財務報告) |
|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其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
| 1.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 | |
| 2.於每營業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一月個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 |
| 3.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分營運情形。 | |
| 前項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 |
| 1.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之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致者。 | |
| 2.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 |
| 第一項之公司,應編製年,於股東常會分送股東;其應記載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 |
| 第一項及第二項公告、申報事項暨前項年報,有價證券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商同業公會: | |
| 有價證券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商同業公會供公眾閥覽。 | |
| 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三項之股東常會,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集之,公司在重整期間,第一項所訂董事會及監察人之職權,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行使。 |
(2)公司法
| 第二七三條 | (公開發行之認股權) |
| (第二項)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除在前項認股書加記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外,並應將前項各款事項,於證券管理機關核准通知到達三十日內,加記核准文號及年、月、日,公告並發行之。但營業報告、財產目錄、議事錄、承銷或代銷機關約定事項,得免於公告。 |
(3)證券交易法
| 第三十七條 | |
| (第三項) | 前條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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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陳 綉 梅
董 事: 陳 銘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