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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EC AGM Information 2024

Mar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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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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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08 聯德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3/15 發言時間 16:00:46
發言人 鄧瑞玲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328680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3/03/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龜山區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一路69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2年度董監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全面改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民國113年4月
22日(週一)上午9時起至113年5月2日(週四)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5月2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與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郵
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
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
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處所: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桃園市龜山區華亞科技園區科技
一路69號6F,電話(03)328-6817。
(4)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