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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ONE MEDICINES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30, 2021
58263_rns_2021-11-30_8912c5c6-f65f-4291-8647-154bbda890d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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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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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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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 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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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银城中路501号4901至4908室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申请已于2021年6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 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8号文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与中金公司合称“联席 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高盛高华、摩根大通 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中金公司、高盛高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 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就拟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联席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 其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 有效、合法。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关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中国证券业协 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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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联席主承销商特就 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 A 股发行之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 者。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 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 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 核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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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 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战略投资者类型 |
|---|---|---|
|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 1-1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
| 1-2 | 社保基金一五零三组合 | |
| 2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 3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乡村 产业投资基金”)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 4 | 广西通服科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 通服科兴”)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 5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太平人寿”)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 6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新科控”)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7 |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以下简称 “ADIA”)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8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国鑫”)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9 |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国盛赋能基金”)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10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张江科投”)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11 | 苏州工业园区禾新致远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新致 远”)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12 | 嘉兴昌科北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科 北惠投资”)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1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财富”) |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 14 | 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盛泽”) |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 15 | 中金公司百济神州1号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百济神州员工资管 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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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 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 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 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经核查,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基金”)签署的委托投资合同以及招商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委托招商基金进行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及社保基 金一五零三组合(上述社保基金组合以下合称为“社保基金组合”)的投资运作 及管理。招商基金已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社保基金组合相关投资的 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战略配售安排,社保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2)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社保基金组合的管理人提供的书面确认,社保基金组合及其 管理人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 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 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 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及相关社保基金组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0199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658)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 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社保基金组合的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 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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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基金合同 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 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社保基金组合的管理人提供的承诺函,社保基金组合所有认购本次战 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所有。
2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中保投基金及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的确认,并于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 下:
| 企业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2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1NL8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
| 认缴出资总额 | 674.43亿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 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中保投基金的确 认,截至2021年10月9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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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亿元) |
占比 | 性质 |
|---|---|---|---|---|
| 1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41 | 0.95% | 普通合伙人 |
| 2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40 | 1.84% | 有限合伙人 |
| 3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6.00 | 3.86% | 有限合伙人 |
| 4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8.00 | 1.19% | 有限合伙人 |
| 5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 | 0.25% | 有限合伙人 |
| 6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44% | 有限合伙人 |
| 7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 | 0.24% | 有限合伙人 |
| 8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40 | 0.36% | 有限合伙人 |
| 9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44% | 有限合伙人 |
| 10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40 | 3.32% | 有限合伙人 |
| 11 |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00 | 0.15% | 有限合伙人 |
| 12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2.52% | 有限合伙人 |
| 13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3.10 | 0.46% | 有限合伙人 |
| 14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50 | 0.96% | 有限合伙人 |
| 15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3.11% | 有限合伙人 |
| 16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 | 0.31% | 有限合伙人 |
| 17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0 | 1.02% | 有限合伙人 |
| 18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5.91 | 0.88% | 有限合伙人 |
| 19 |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5.85 | 0.87% | 有限合伙人 |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0.00 | 8.90% | 有限合伙人 |
| 2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3.70 | 0.55% | 有限合伙人 |
| 2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8.00 | 4.15% | 有限合伙人 |
| 23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85 | 4.87% | 有限合伙人 |
| 24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1.60 | 1.72% | 有限合伙人 |
| 25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20 | 0.62% | 有限合伙人 |
| 2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60 | 2.76% | 有限合伙人 |
| 2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5 | 0.75% | 有限合伙人 |
| 28 |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60 | 0.09% | 有限合伙人 |
| 29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2.67% | 有限合伙人 |
| 30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1.19% | 有限合伙人 |
| 31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80 | 0.12% | 有限合伙人 |
| 32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0 | 1.02%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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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15 | 2.25% | 有限合伙人 |
|---|---|---|---|---|
| 34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0 | 0.37% | 有限合伙人 |
| 35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2.00 | 1.78% | 有限合伙人 |
| 36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7.66 | 5.58% | 有限合伙人 |
| 37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0.95 | 0.14% | 有限合伙人 |
| 3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2.30 | 12.20% | 有限合伙人 |
| 3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0 | 1.81% | 有限合伙人 |
| 40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 | 1.32% | 有限合伙人 |
| 4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0 | 1.47% | 有限合伙人 |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4.20 | 3.59% | 有限合伙人 |
| 43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 | 1.32% | 有限合伙人 |
| 44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90 | 1.02% | 有限合伙人 |
| 45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0.30% | 有限合伙人 |
| 46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60 | 3.94% | 有限合伙人 |
| 47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1.80 | 6.20% | 有限合伙人 |
| 48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67 | 0.99% | 有限合伙人 |
| 49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97% | 有限合伙人 |
| 50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3 | 0.18%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674.43 | 100% | - |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保投资,中 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 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 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中保投资 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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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 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 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 对中保投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鉴于各股东之间 不存在一致行动情形,因此,中保投资无实际控制人。综上,中保投资无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 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 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 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 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 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 型投资基金。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62)、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28)、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88538)、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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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60)、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中芯国际集 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 《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 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 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截至2021年4月的 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 的承诺认购金额。
3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央企乡村 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 询,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0月24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92LM5C |
| 法定代表人 | 李汝革 |
| 注册资本 | 3,095,593.0854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 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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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EK444,备 案日期为2018年9月17日。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央企乡村 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 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分散,单一股东最 高持股比例仅为5.12%,任意单一股东无法对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东大会、 董事会形成控制,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无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央企乡 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1年3月19日,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全部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7,999.5375 | 1.2275% |
| 2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2,077.4168 | 1.6823% |
| 3 |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805.5970 | 0.9951% |
| 4 | 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6,700.7247 | 0.5395% |
| 5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6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0.3230% |
| 7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9,970.0897 | 0.3221% |
| 8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7,683.3300 | 1.2173% |
| 9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10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5,675.9385 | 1.7986% |
| 11 |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0.3230% |
| 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124,596.3820 | 4.0250% |
| 1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56,983.0772 | 5.0712% |
| 14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156,434.5458 | 5.0535% |
10
| 1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5.1155% | |
|---|---|---|---|
| 158,354.4057 | |||
| 1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37,780.5875 | 1.2205% |
| 17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18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19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1.9382% |
| 20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9,910.2691 | 0.9662% |
| 21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105,127.4071 | 3.3960% |
| 22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23 | 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 | 30,000.0000 | 0.9691% |
| 24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2,005.4464 | 2.9721% |
| 25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54,897.8797 | 1.7734% |
| 26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2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156,983.0772 | 5.0712% |
| 28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9,970.0897 | 0.3221% |
| 29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90,980.3540 | 2.9390% |
| 30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45,463.9175 | 1.4687% |
| 31 |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 997.0089 | 0.0322% |
| 32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33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0.0032% |
| 34 |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0.0032% |
| 3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0.0969% |
| 36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0.0646% |
| 37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76,012.8379 | 2.4555% |
| 38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0.1615% |
| 39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43,226.9986 | 1.3964% |
| 40 | 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4,645.9832 | 0.7962% |
| 41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42 | 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 | 0.1615% |
| 43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29,645.9832 | 0.9577% |
| 44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24,977.6308 | 0.8069% |
| 45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20,387.7121 | 0.6586% |
| 46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 | 5,000.0000 | 0.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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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公司 | |||
|---|---|---|---|
| 47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56,833.5258 | 5.0663% |
| 48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0.0969% |
| 49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8,354.4058 | 5.1155% |
| 50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78,496.4014 | 2.5357% |
| 51 |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49,451.4686 | 1.5975% |
| 52 |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0.1615% |
| 53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0.0646% |
| 54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0.0969% |
| 55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99.1026 | 0.0097% |
| 56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985.0448 | 0.1610% |
| 57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991.0269 | 0.0966% |
| 58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199.4017 | 0.0064% |
| 59 |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0.0065% |
| 60 |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 99.7008 | 0.0032% |
| 61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97.6071 | 0.0258% |
| 62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0323% |
| 63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0.0065% |
| 64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997.0089 | 0.0322% |
| 65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37,882.9471 | 1.2238% |
| 66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0.0969% |
| 67 | 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0.0097% |
| 68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0.0065% |
| 69 |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 500.0000 | 0.0162% |
| 70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0.0000 | 0.0097% |
| 71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8,770.6672 | 0.9294% |
| 72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0.1615% |
| 73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8,805.6850 | 1.5766% |
| 74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56,489.0099 | 1.8248% |
| 75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3,686.0532 | 2.0573% |
| 76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 | 0.0097% |
| 77 |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9.4017 | 0.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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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0.0354% | |
|---|---|---|---|
| 1,096.7098 | |||
| 79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0323% |
| 80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40,896.9551 | 1.3211% |
| 81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0.9691% |
| 82 | 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 | 3,017.7203 | 0.0975% |
| 83 |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 | 3,017.7203 | 0.0975% |
| 84 | 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4,862.8671 | 0.1571% |
| 85 |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2,094.9231 | 1.0368% |
| 86 | 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6,808.0140 | 0.2199% |
| 87 |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917.7203 | 0.0943% |
| 88 | 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917.7203 | 0.0943% |
| 89 | 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0.0032% |
| 90 | 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498.5044 | 0.0161% |
| 91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1,000.0000 | 0.0323% |
| 92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1,000.0000 | 0.0323% |
| 93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2,991.0269 | 0.0966% |
| 94 |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997.0089 | 0.0322% |
| 95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17,880.3734 | 0.5776% |
| 96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398.8035 | 0.0129% |
| 97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0,394.1092 | 0.9819% |
| 98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558.6911 | 0.8256% |
| 99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0.0646% |
| 100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44,498.8705 | 1.4375% |
| 101 |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0.0032% |
| 102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99.7008 | 0.0032% |
| 103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0000 | 0.0162% |
| 104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46,374.2462 | 1.4981% |
| 105 | 中国天元华创投资有限公司 | 290.0000 | 0.0094% |
| 106 |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0323% |
| 107 |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0.0032% |
| 108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1,348.7139 | 0.6896% |
| 109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000 | 0.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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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 0.1615% | |
|---|---|---|---|
| 5,000.0000 | |||
| 合计 | 3,095,593.0854 | 100% |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确认,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是按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其分工落实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 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并由有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经过三期募资,募集资金总规模为314.05亿元。根据央企乡 村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以及承诺 函,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包含对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 其参与发行人的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符合其经营范围 和投资领域。此外,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益海嘉 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99)、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79)、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301039)、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79)、贵州振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07)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 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 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 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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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 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央企乡村产业投 资基金截至2021年6月的财务报表,央企乡村产业投资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 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 、 广西通服科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通服科兴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广西通服科兴的确 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广西通服科兴 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广西通服科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7AFCM46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总额 | 30,1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 商务中心1号楼5层0509-2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经核查,广西通服科兴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SQ102,备案日期为2021年9月9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广西通服科兴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广西通服科兴 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 查报告出具之日:广西通服科兴的第一大出资人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金”),广西通服科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本(北京)”),其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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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因此,国务院系招商资本(北京)的实际控制人,也 系广西通服科兴的实际控制人。广西通服科兴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 picture [416 x 2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1:广西通服科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招商资本(北京),招商资本(北京)的股 东为深圳市招服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融产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深圳市招 服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招融产 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100%的股权,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国务 院持有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招商资本(北京)的最终实际控制 人为国务院。
注2:山东省人民政府为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四家直接持股公司山东铁路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 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注3: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i)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直接持有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30%的股权,因此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70%;该 股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国资委”) 全资子公司;(ii)广西融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该股东为广西国资委间 接全资子公司;(iii)广西盛世博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因此,广西 国资委为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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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通服科兴的确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服贸基金的出资结构如 下所示:
==> picture [416 x 2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4: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招 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本”)股东包括: (i) 深圳市招融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招商资本50%的股权,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招融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招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国务院持有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国务院;(ii) GLP Capital Investment 5 (HK) Limited 持有招商投资50%的股权, 根据《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 募集说明书》,GLP Capital Investment 5 (HK) Limited 为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GLP Pte. Ltd. (以下简称“普洛斯集团”),普洛斯集团曾于2010年10月19日在新加坡主板挂牌上 市,并于2018年1月完成私有化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退市。
注5: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资本全资子公司,招商资本 股东情况请见注4。(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广西通服科兴确认,广西通服科兴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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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出具的《关于做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筹备设立 有关工作的函》并经广西通服科兴的确认,服贸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 部、商务部、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中央财政引导社会资金 出资设立的国内第一只专注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总规模为 300亿元。服贸基金按照“母基金参股子基金+母基金直投项目”方式运作,旨 在拓宽融资渠道,扶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壮大。因此,服贸基金为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
广西通服科兴作为服贸基金设立的项目型子基金,除服贸基金外,引入山 东省人民政府下属企业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遵循商务部和财政部赋予服贸基金引导社会资 本的功能和定位。根据广西通服科兴的确认,广西通服科兴系服贸基金的下属 企业。根据服贸基金投资委员会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的《项目投资决议表》以 及广西通服科兴、招商资本(北京)于2021年8月27日出具的《项目投资决议 表》,服贸基金已同意广西通服科兴参与发行人的本次战略配售。
此外,服贸基金的下属企业/项目型子基金北京通服科创服务贸易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上市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 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广西通服科兴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 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广西通服科兴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 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通服科兴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广西通服科兴的相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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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广西通服科兴的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
5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太平人寿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太平人寿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太平人寿的基本信息如 下:
| 公司名称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1984年11月17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0928436A |
| 法定代表人 | 程永红 |
| 注册资本 | 1,003,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801、 2803A、2804室,29-33层 |
| 经营范围 |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 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 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 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太平人寿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太平人寿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太平人寿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控股”)持有太平人寿75.1% 股权,为太平人寿控股股东;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太平”)持有太平控股60.73%股权,系太平控股的控股股东;中国太平 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集团”)持有香港太平100%股权, 系香港太平的控股股东;财政部持有中国太平集团90%股权,系中国太平集团 的控股股东。因此,财政部为太平人寿的实际控制人。太平人寿的股权结构如 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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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16 x 36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1: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注2:根据 Euronext Brussels(“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公开查询信息、Ageas SA/NV 的2020年度报告和太平人寿出具的《情况说明》,Ageas SA/NV 已在布鲁塞尔 泛欧交易所上市,并被纳入 BEL20指数。截至2021年10月15日,Ageas SA/NV 主要股 东及持股比例如下:Groupe Fosun 持股10.01%,BlackRock, Inc.持股5.23%,Ping 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持股5.17%。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太平人寿确认,太平人寿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太平人寿的确认,太平人寿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100.3亿元,总资 产近7,200亿元,目前太平人寿已开设38家分公司和1,300余家三级及以下机构, 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截至2020年12月,太平人寿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超 430,000亿元,累计服务客户超5,600万人。因此,太平人寿为大型保险公司。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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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寿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上市公司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1090)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太平人寿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符合《承销指引》 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 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保费 收入、受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核查太平人寿截至2021年3月的相关财务资料,太平人寿当期实际净现金流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科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新科控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高新科控的基本信息如 下:
| 公司名称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1998年11月27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6712485050R |
| 法定代表人 | 王凯翔 |
| 注册资本 | 663,104.619493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2层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 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 设备租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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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地产 开发经营
经核查,高新科控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高新科控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新科控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控股”)持有高新科控 100%的股权,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开发区控股90%股权。因此, 开发区控股为高新科控的控股股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高新科 控的实际控制人。高新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picture [269 x 2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高新科控确认,高新科控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高新科控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高新科控签署了《战略合作备 忘录》,发行人与高新科控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双方有意向 开展全方位产业合作。双方将依托开发区控股及高新科控在投融资、地方产业 资源、金融服务、园区运营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发行人在药物发现、医学转化研 发、工艺开发与验证、临床试验、工厂生产、药物申报以及销售等领域的宝贵 经验及全球资源探索合作新渠道,着力提升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布局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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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环境,共同促进生物医药这一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的蓬勃发展;2)借助开发 区控股在生物医药领丰富的产业集群资源优势,推动发行人与开发区企业及开 发区控股投资企业进行潜在的多方位战略合作,协助发行人丰富和扩大产业生 态;3)高新科控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产业投资经验,在产业战略、行业并购、投 融资等多方面为发行人提供业务支持,并共同探索相关领域的联合投资机会。
根据开发区控股已就高新科控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广州开发区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化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关系的函》,基于高新 科控及发行人此前良好的投资合作关系和丰硕合作成果,高新科控与发行人签 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以进一步深化合作,就进一步深化开发区控股、高新 科控及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发区控股致函明确如下:1)基于前期友好的 合作,开发区控股将支持高新科控继续与发行人开展全方位产业合作。各方将 依托开发区控股及高新科控在投融资、地方产业资源、金融服务、园区运营等 方面的优势以及百济神州集团在药物发现、医学转化研发、工艺开发与验证、 临床试验、工厂生产、药物申报以及销售等领域的宝贵经验及全球资源探索合 作新渠道,着力提升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布局和营商环境,共同促进生物 医药这一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的蓬勃发展;2)借助广州开发区在生物医药领域 丰富的产业集群资源优势,开发区控股将助力高新科控推动发行人与开发区企 业及开发区控股投资企业进行潜在的多方位战略合作,协助发行人丰富和扩大 产业生态;3)开发区控股将支持高新科控充分利用自身的产业投资经验,在产 业战略、行业并购、投融资等提供多方面的业务支持,并共同探索相关领域的 联合投资机会。
根据高新科控的确认,开发区控股成立于1998年,是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为 拓展资本运营和资产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加速区域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国有独 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成长为以科技金融为主业,涵盖金融、科技、园区三大 块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截至2020年底,开发区控股注册资本103亿元, 总资产超1,000亿元。开发区控股现有控股企业14家,参股企业超110家。开发 区控股旗下建设运营的园区物业约400万平米(含在建),入驻企业600多家。 此外,开发区控股的下属企业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 认购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38)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因此,开发区控股为大型企业,高新科控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因此,高新科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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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科控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新科控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高新科控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 报表,高新科控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
7 、 阿布达比投资局( 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
(1)基本情况
根据 ADIA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基本信息 如下:
| 名称 |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
|---|---|
| 注册地址 | 211 Corniche Street, POBox,3600,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 |
|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编号 | QF2008ASO073 |
(2)股权结构
经 ADIA 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ADIA 的控股股东为阿布扎比 酋长国政府。ADIA 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194 x 1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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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 ADIA 确认,ADIA 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 ADIA 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 ADIA 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 录》,发行人与 ADIA 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进一步开拓并发 展中东市场:截至2021年10月,公司自研产品 BRUKINSA®(百悦泽®)已经 在阿联酋和以色列两个中东国家获批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套细胞淋 巴瘤患者。未来,发行人将继续践行“根植中国、放眼世界”的发展战略,包括 继续拓展其在中东地区获批药物及适应症,推进其自研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商业 化进程等。ADIA 将努力在药政事务、药品销售及进出口等方面为发行人提供 支持,协助发行人在中东地区的业务拓展及战略落地,提升发行人市场竞争力。 2)ADIA 在全球范围的医药健康产业均有投资布局,其投资的医药健康产业公 司包括国际大型制药企业、医药外包服务公司等。ADIA 将努力推动并促成旗 下已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就新药研发、商业化等领域开展多方面业务合作, 包括协助发行人开展与其他国际药企的合作开发,进行潜在国际兼并收购等。
ADIA 是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依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投资机构。ADIA 成立于 1976年,主要从事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ADIA 管理着一个全球投资组合, 该投资组合涵盖了超过二十个资产类别和子类别,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千 亿美元。此外,ADIA 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688981)、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30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62)等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ADIA 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 ADIA 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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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外汇 管理局已取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根据 ADIA 提供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并经核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2021年7月)》,并根据 ADIA 出具的承诺函,ADIA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且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 金的投资方向;其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 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8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国鑫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上海国鑫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上海国鑫的基本信息如 下:
| 公司名称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0年10月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703034848B |
| 法定代表人 | 陆稹 |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号1幢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上海国鑫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国鑫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上海国鑫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资经营”)持有上海国鑫 100%的股权,为上海国鑫的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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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际集团”)持有上海国资经营100%的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国际集团100%的股权,因此,上海 市国资委为上海国鑫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鑫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picture [273 x 3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上海国鑫确认,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国鑫的控股 股东上海国资经营直接持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约21.34%的股权,为国泰君 安的控股股东;上海国资经营的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持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约7.66%的股权,为国泰君安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海国鑫和国泰君安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经核查,根据上海国鑫和国泰君安分别出具的《承诺 函》,上海国鑫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 行独立决策,与发行人、国泰君安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除上述情况外, 上海国鑫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国鑫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上海国鑫签署了《战略合作备 忘录》,发行人与上海国鑫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金融资本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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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上海国际集团是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一大股东,拥有 上海国资系统内最大的产业基金集群,未来上海国鑫可协同其系统内部资源, 配合发行人在各领域的金融资本运作诉求;2)上海市资源赋能:发行人研发机 构均落址张江药谷,未来在上海发展空间可期。上海国鑫长期积极响应政府战 略部署要求,配合引入和支持优质企业,将协调上海资源,助力发行人未来在 上海的发展;3)区域与产业链的战略协同:上海国鑫及上海国际集团在长三角 地区已布局多家与发行人具有产业链协同效应的相关企业。此外,上海国鑫与 张江药谷、临港自贸区等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长期深度合作,可积极配合发行人 在新兴技术方面的诉求;4)大健康领域协同:上海国际集团旗下设有一系列较 大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并已投资诸多医疗大健康领域的优质企业。未来上海 国鑫与发行人可共同探讨合作机会,深挖双方在各自专业领域的产业链优势, 在大健康领域进行探索和合作,这不仅是对于新兴医药领域的专注和支持,也 潜在地为发行人未来同业协同创造储备。
上海国鑫成立于2000年,为上海国资经营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国资经营是 1999年10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上海国际 集团系统战略性金融资产的重要持股公司。目前上海国资经营持有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0182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601)等多家重点金融机构股权,曾成功主导、参与市属金融机构及重点国 企的重组与改制。上海国资经营注册资本55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海国 资经营资产总计846.13亿元。因此,上海国资经营属于大型企业,上海国鑫为 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上海国鑫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上市公司株洲中车 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7)、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88161)、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3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0)的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
因此,上海国鑫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上海国鑫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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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国鑫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上海国鑫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 报表,上海国鑫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
9 、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国盛赋能基金的确 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盛赋能基金 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5月2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H3T333H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总额 | 253,9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35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QS794,备案日期为2021年6月9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国盛赋能基金的确 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1)从出资份额角度,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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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集团”)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49.98%的出资份额,通过国盛资本间接持有国 盛基金0.24%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国盛基金50.22%的出资份额,为国盛赋能 基金第一大份额持有人;2)从控制权角度,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盛资本”)为国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浦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盛浦”)亦为国盛基金的普 通合伙人,系国盛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不执行 国盛基金的合伙事务;国盛集团持有国盛资本30%的股权,国盛资本的另一名 股东上海盛浦持有国盛资本28.59%的股权;上海盛浦已签署《一致行动承诺 函》,承诺就所涉国盛赋能基金的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国盛集团保持一致;因 此,国盛集团实际控制国盛赋能基金。综上,国盛赋能基金系国盛集团的下属 企业。
此外,国盛集团系上海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国盛赋能基金的实际控制 人为上海市国资委。国盛赋能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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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698 x 3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1: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i)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8.0193%,该股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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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ii)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9807%,该股东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 人民政府持有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因此,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2: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请见注1,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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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国盛赋能基金确认,国盛赋能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 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国盛赋能基金作为国盛集团的下属企业,协调配 合国盛集团进行战略投资,发行人与国盛集团、国盛赋能基金拟在生物医药和 创新抗肿瘤药领域及下述合作领域开展战略合作:1)国盛集团作为上海市政府 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和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通过本 次战略合作,将在产业资源协调等方面支持发行人在上海的业务开展和发展规 划;2)国盛集团近年来在大健康领域直接/间接投资了一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 业投资项目,国盛集团将推动旗下已投资企业与发行人探索在相关领域潜在形 成战略协同,服务上海健康产业整体规划;3)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各方拟在多 个业务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在大健康、创新生物医药领域的地缘优 势,共同探索挖掘优秀项目。
国盛集团是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资运营平台综合体,也是上海市 唯一的产业类国资运营平台,是国家及上海多支大型基金的重要出资人,也是 多家上海市属国企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国盛集团在创新国资运营体制机制、 推进国有股权运作流动、投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盘活整合国有存量资产等 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末,国盛集团的集团总资产为1,259亿元。因此, 国盛集团属于大型企业,国盛赋能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此外,国盛赋 能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1048)、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78)等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国盛赋能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 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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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 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2021年7月31日的 资产负债表,国盛赋能基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 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0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张江科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张江科投的确认,并经 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张江科投的基本信息 如下:
| 公司名称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4年10月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679066259 |
| 法定代表人 | 余洪亮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经核查,张江科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张江科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张江科投的确认,并经 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之日: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持有张江科投100% 股权,上海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东新区国资委”) 持有张江集团100%股权。因此,张江科投为张江集团的下属企业,浦东新区国 资委为张江科投的实际控制人。张江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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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67 x 2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张江科投确认,张江科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张江科投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张江科投签署了《战略合作备 忘录》,发行人与张江科投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张江科投依 托自己的平台优势,立足于张江园区,面向全国科技自主创新企业,通过专业 化运作方式,建立高效、可靠的市场化投资机制,以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发 现、支持和培育处于各种成长阶段、从事不同产业的科技项目,推动园区主导 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提供助力;2)张江科投依托上海作为 全国医药研发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发行人计划进一步加强上海研发纵向的建 设,张江科投将协助发行人吸纳高端人才和各行业的综合性人才,推进其继续 在创新药领域的研发;3)发行人将助力张江科投推动张江医药健康产业的高质 量发展。未来双方立足科技创新,在发掘早期科研转化项目、创新药开发、科 研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周边创新生态的孵化等方面具有潜在战略合作机会。
张江集团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的国有独资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张江集团合并总资产为841.96亿元,合并报表实 现营业总收入为40.70亿元,实现净利润为18.22亿元。因此,张江集团为大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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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张江科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张江科投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上 市公司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82)的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
因此,张江科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张江科投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张江科投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张江科投截至2021年6月的财务报表, 张江科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
11 、 苏州工业园区禾新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禾新致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禾新致远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禾新致远的基本信息如 下:
| 公司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禾新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1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26UD8L8P |
| 法定代表人 | 何鲲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 19幢3F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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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禾新致远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禾新致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文件及禾新致远的确 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 告出具之日:(1)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控股”)持有 禾新致远50%的股权,为禾新致远的第一大出资人及控股股东,禾新致远为元 禾控股的并表子公司;禾新致远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元禾控股提名,并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各股东一致同意,在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时,应就元禾控股提名 的执行董事人选的产生和任职投票赞成,元禾控股对禾新致远的收益权和控制 权不存在不一致。禾新致远是元禾控股的下属企业。(2)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公司”)持有元禾控股59.9799%股 份,为元禾控股的控股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园区 管委会”)持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公司90%股权;根据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 《关于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通知》,工 业园区经济发展公司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所出资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 人权利,因此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公司为禾新致远的实际控制人。禾新致远的股 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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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新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名称的公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 中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禾新致远确认,禾新致远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禾新致远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禾新致远、元禾控股及苏州工 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苏州工业园区”)签署了《战略合作 备忘录》,发行人与禾新致远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 于:1)依托元禾控股及其被投资企业和相应产业资源,助力发行人业务发展。 元禾控股近年来已在生物医药领域投资了近40亿元,投资项目数量超过230家公 司。其中已有10家医药公司在香港主板、科创板上市,多家公司已完成上市前 准备工作,即将申报 IPO。元禾控股在大分子创新药、小分子创新药、细胞治 疗、基因治疗以及核酸药物领域持续布局,形成了完善的生物医药创新圈,并 持续推动被投项目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未来元禾控股将进一步促进发行人和元 禾控股投资企业在创新药项目上的合作;2)元禾控股利用医药行业资源,定期 组织、举办行业论坛,有利于帮助、促进发行人在产、学、研等多方面与业内 其他优秀企业的交流;同时,元禾控股将助力发行人进一步拓展产业上下游资 源,助力发行人的市场开拓、业务协同和技术发展。3)依托元禾控股在股权投 资领域丰富的资源,对发行人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与资源整合的机 会。元禾控股是众多生物医药领域知名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如礼来亚洲基 金、启明创投、通和毓承、北极光创投、君联资本等。同时,元禾控股也积极 探索与优秀生物科技公司多种合作可能性,布局新一代创新型的生物技术和产 品,进一步夯实合作公司的核心创新力。4)元禾控股立足苏州,重点布局生物 医药行业,积极发挥其在协调本地资源方面的优势,可为发行人提供长期的人 才、技术、资金、土地资源等支持,确保发行人进一步加快创新药产业化进程, 惠及广大患者。
元禾控股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控股、江苏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国有 投资企业,成立于2001年底,现注册资本为34.63亿元。截至2021年7月底,元 禾控股通过主导管理基金对外投资项目1,007个,累计培育上市公司61家,母基 金累计投资子基金123支,培育上市公司126家。从2007年至今,元禾控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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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从30亿元增长至1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6%,2020年税后净利润31亿元。 因此,元禾控股为大型企业,禾新致远为元和控股的下属企业。元禾控股近年 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上市公司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608)、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2)的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
因此,禾新致远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禾新致远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禾新致远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禾新致远的相关财务资料,禾新致 远的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2 、 嘉兴昌科北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昌科北惠投资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昌科北惠投资的确 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昌科北惠投 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嘉兴昌科北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LB8E86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总额 | 20,01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0室-7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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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昌科北惠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SP467,备案日期为2021年9月3日。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昌科北惠投资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昌科北惠投资的确 认,并经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发展公司”)直 接持有昌科北惠投资19.99%出资份额,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昌平中小企业 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昌科投资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昌科北惠投资80.01%出资份额,合计拥有昌科北惠投资100% 的出资份额,因此,昌科北惠投资为昌发展公司的下属企业。北京市昌平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昌平国资委”)通过直接持股和 间接持股的方式拥有昌发展公司100%股权,因此昌平国资委为昌科北惠投资的 实际控制人。昌科北惠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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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16 x 39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昌科北惠投资确认,昌科北惠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昌科北惠投资的确认,并经核查,昌发展公司旗下在管私募基金储备 多个医药项目,被投企业包括北京丹序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序生 物”),昌发展公司于2020年推动了丹序生物与发行人就新冠病毒中和抗体药 物 DXP-593、DXP-604的授权合作及股权合作。发行人和昌发展公司、昌科北 惠投资(与昌发展公司统称“昌发展”)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 与昌科北惠投资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昌发展是昌平国资委全 资设立的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平台,医药健康产业投资为昌发展的投资重点,昌 发展将依托旗下的医药健康产业园区以及自身在医药健康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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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及研发创新提供战略支持;2)昌发展在国内医药健康领域 布局丰富,将推动发行人与旗下已投资企业之间在医药健康产业领域方面的潜 在业务合作;3)发行人将助力昌发展推动昌平区医药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并依据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约定协助昌发展探索在生物医药领域投资机会、提供 医药健康领域方向的信息支持。
昌发展公司由昌平国资委于2015年5月22日全资设立,是北京市昌平区政府 全资设立的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平台。昌发展公司下辖资产管理、科技金融、产 业服务三大业务体系,围绕企业发展核心要素,为其提供集定制化产业空间、 产业投融资及深度产业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截至2020年12月31 日,昌发展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7.61亿元,资产总额为134.03亿元,营业收入为 4.02亿元。昌发展公司已获取权益产业载体总面积约100余万平方米,已投入运 营项目10个,入驻近900高科技企业。昌发展公司管理基金规模约17亿元,合作 基金34支,直接、间接投资项目近900个,其中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16家上市公 司。昌发展公司获得的荣誉包括北京市众创空间、产业地产运营商 TOP20、未 来城市运营商、2020年度中国政府最佳引导基金 TOP30、中国最佳新锐基金 TOP30、年度医疗健康最佳母基金、2019年度最佳创业服务机构 TOP20等。因 此,昌发展公司为大型企业,昌科北惠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因此,昌科北惠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昌科北惠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 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合伙协议禁止或限 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 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 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昌科北惠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昌科北惠投资的相关财务 资料,昌科北惠投资的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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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信息如 下:
| 公司名称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05年9月28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79891627F |
| 法定代表人 | 高涛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
| 股权结构 | 中金公司持有100%股权 |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中金财富与 发行人、其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符合《承销指 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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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截至2021年6月的合并会计 报表,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 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4 、 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高华盛泽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高华盛泽的确认,并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高华盛泽的基本信息如 下:
| 公司名称 | 北京高华盛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时间 | 2011年9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584442290Y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步之 |
| 注册资本 | 7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7层1702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高盛高华持有100%股权 |
经核查,高华盛泽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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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高华盛泽系高盛高华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高华盛泽与 发行人、其他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高华盛泽的确认,并经核查,高华盛泽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另类投资业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514号),核准高盛高华通过收购高华盛泽从事另类投资业 务(限于参与科创板、创业板跟投),因此高华盛泽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符合《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 关规定。
根据高华盛泽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 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 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将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华盛泽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高华盛泽的相关财务资料,高华盛 泽的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高华盛泽出具的承诺函,高华盛泽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5 、 中金公司百济神州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于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的 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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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中金公司百济神州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SQ493 |
| 管理人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1年9月9日 |
| 成立日期 | 2021年9月3日 |
| 到期日 | 2031年9月3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百济神州 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 管理和运用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资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百济神州员工 资管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行使因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 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 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百 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 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百济神州员工资 管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 据市场情况对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的认购、参与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百 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总规模、单个投资者首次认购、参与金额、每次参与金额 及持有的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总金额限制等)进行调整;8)按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 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 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 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9)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 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 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10)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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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 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1年9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 1)在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公司核心业务岗位 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正式员工。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 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核查报告之附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与发行人子公司 或发行人子公司的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汪来、刘建等132名人员与发 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刘焰、羊莉等5名人员与发行人子公司的分 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均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 此上述137名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百济神州员 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百济神州 员工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 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 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所有认购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 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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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获得 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得配 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三)结论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承销 指引》第八条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 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 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 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根据《承销指引》第七条,参与 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 的发行人股票。根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 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00%,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00%,但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00%,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20%。
本次初始发行股票为115,055,26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8.62%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 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权行使权全额行使,则本次发行总股 数将扩大至132,313,26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9.79%(超额配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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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共有15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 售的股票数量为34,516,578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
中金财富系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华 盛泽系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承销指 引》,中金财富、高华盛泽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中金财富、高华盛泽 预计跟投比例分别不超过本次 A 股初始发行数量的2%,即不超过2,301,106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已于2021年11月 16日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为不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400,587,657.55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1年11月30日(T-2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
|---|---|---|
|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9,600 |
| 1-1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
| 1-2 | 社保基金一五零三组合 | |
| 2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00,000 |
| 3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99,500 |
| 4 | 广西通服科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 5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0,000 |
| 6 |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500 |
| 7 |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
50,000 |
| 8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 |
| 9 |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30,000 |
| 10 |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 11 | 苏州工业园区禾新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9,850 |
| 12 | 嘉兴昌科北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00 |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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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第 (一)款、《承销指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 定。
三、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作出的承诺或说明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战 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 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 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 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 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承销指 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 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 律师核查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战略配售 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 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 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 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联席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 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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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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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 名单
| 名单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1 | DR.WU,XIAOBIN | 公司总裁、首 席运营官兼中 国区总经理 |
1,500 | 3.76%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 |
| 2 | 汪来(Lai Wang) | 全球研发负责 人 |
1,000 | 2.5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 |
| 3 | 刘建(Jonathan Jian Liu) |
百济神州生物 岛创新中心首 席执行官 |
800 | 2.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广州)创新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 | DU ZHENGMING | 高级副总裁, 顾问 |
800 | 2.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苏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 | 闫小军 | 首席药政官 | 800 | 2.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 | 郭海宜 | 医学副总裁, 临床业务发展 部,血液肿瘤 |
800 | 2.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 | 沈志荣 | 副总裁,转化 研究及转化医 学负责人 |
800 | 2.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 | XUESONG LIU | 副总裁,生物 部负责人 |
800 | 2.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 | 王子剑 | 人力资源副总 裁 |
750 | 1.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 | 李冬梅 | 副总裁,注册 事务中国/日本 负责人 |
742 | 1.86%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 | 钱洪宇 | 副总裁,中国 医学事务负责 人 |
660 | 1.6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 | 刘焰 | 副总裁,大中 华区市场营销 负责人 |
500 | 1.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 | 徐雯蓉 | 执行总监,中 国区临床运营 负责人 |
500 | 1.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4 | 张秀铿 | 执行销售总监 | 500 | 1.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5 | 黄瑛 | 执行市场总监 | 500 | 1.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6 | 陆利强 | 苏州生产运营 负责人 |
500 | 1.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苏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7 | 左云霞 | 医学执行总 监,临床业务 发展部,实体 |
410 | 1.03%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57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 肿瘤 | ||||||
| 18 | 薛玲 | 项目综合管理 执行总监 |
410 | 1.03%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9 | 黄智 | 中国首席财务 官 |
400 | 1.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0 | 祁彦 | 公共事务副总 裁 |
400 | 1.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1 | 王晋 | 医学执行总 监,临床业务 发展部,实体 肿瘤 |
400 | 1.0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2 | YANG,XIAO YAN |
药物警戒执行 总监 |
370 | 0.93%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3 | LIN WANG | 执行总监,亚 太区供应链负 责人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4 | 王凡 | 高级总监,药 代动力学负责 人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5 | 廖珊妹 | 统计高级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6 | XIKUN WU | 统计高级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7 | 王宏伟 | 临床数据管理 高级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8 | 李昕 | 医学高级总 监,临床业务 发展部,实体 肿瘤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29 | LEAWSHIANGJIIN | 医学高级总 监,临床业务 发展部,实体 肿瘤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0 | 姚珍 | 医学高级总 监,临床业务 发展部,非肿 瘤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1 | 羊莉 | 学习与发展高 级总监,商业 运营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 |
核心员工 |
| 32 | 黄艺凤 | 高级商务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3 | 周蕾 | 高级市场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4 | 任博 | 临床供应链高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 核心员工 |
58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 级总监 |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
| 35 | XIE SHAO CHUAN | CMC财务总 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6 | 汪晓燕 | 医学写作及翻 译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7 | 邵晖 | 药物警戒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8 | 付靖 | 项目综合管理 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39 | 尚宁秀 | 项目综合管理 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0 | 张趋庭 | 统计编程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1 | 张国良 | 总监,药物化 学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2 | 高阳 | 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苏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3 | 徐津 | 商务创新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4 | 田雨 | 销售总监,实 体肿瘤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5 | 顾玮炜 | 销售总监,实 体肿瘤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6 | 金磊 | 商务供应链总 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7 | 李锦翌 | 项目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苏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8 | 季宇 | 生物制药工艺 研发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苏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49 | 凌磊 | MST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百 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
核心员工 |
| 50 | 李保华 | 中央市场准入 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 |
核心员工 |
| 51 | 李振兴 | 销售副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2 | 邵杨 | 销售副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
核心员工 |
59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 技术有限公司 | ||||||
| 53 | 周霖 | 区域销售总监 | 350 | 0.8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4 | 宋晓敏 | 高级总监,体 内药理负责人 |
340 | 0.8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5 | 刘军涛 | 原料药研发和 生产总监 |
340 | 0.8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苏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6 | 吕军江 | 培训总监 | 340 | 0.8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7 | 周华宁 | 药物警戒总监 | 331 | 0.83%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8 | 吴建敏 | 临床运营优化 总监 |
330 | 0.83%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59 | 栗艳彬 | 注册项目管理 总监兼幕僚长 |
320 | 0.8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0 | 俞先旗 | 成品灌装线执 行总监 |
310 | 0.78% |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百 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
核心员工 |
| 61 | 郭翔 | 统计和数据科 学副总裁 |
300 | 0.7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2 | 王渊 | 高级中央市场 准入总监 |
300 | 0.7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 |
核心员工 |
| 63 | 张耀中(Yao- Chung Chang) |
业务运营高级 总监兼总裁助 理 |
300 | 0.7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4 | 张瑾 | 注册事务总监 | 300 | 0.7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5 | 张韵 | 总监,临床标 记物 |
300 | 0.7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6 | 田鹤 | 业务卓越总监 | 300 | 0.7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7 | 郝伯松 | 高级总监,大 客户管理和区 域市场准入负 责人 |
285 | 0.71%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司 |
核心员工 |
| 68 | 刘学明 | 执行总监,分 析化学负责人 |
276 | 0.69%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69 | 田慧芳 | 总监,医学事 务部 |
275 | 0.69%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0 | 许莹莹 | 临床运营总监 | 270 | 0.6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 核心员工 |
6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
| 71 | 郑真 | 大中华区商业 高级人力资源 部总监 |
260 | 0.6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2 | 邓纯(DENG CHUN) |
高级业务运营 总监 |
260 | 0.6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广州)创新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3 | 张轶菁 | 运营与质量管 理系统高级总 监 |
260 | 0.6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4 | 吕雯雯 | 销售副总监 | 250 | 0.63%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5 | 赵太云 | 高级总监,医 学事务部 |
240 | 0.6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6 | 李凡 | 高级销售总监 | 230 | 0.5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7 | 桑东培 | 临床运营高级 总监 |
215 | 0.54%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78 | 金晓梅 | 高级人力资源 总监 |
205 | 0.51% |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百 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
核心员工 |
| 79 | 郭运行 | 执行总监,药 物化学 |
201 | 0.5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0 | 周密 | 亚太区投资者 关系负责人及 信息披露境内 代表 |
200 | 0.5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1 | 黄玥蓉 | 高级法务顾问 | 200 | 0.5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2 | 吴展鹏 | 区域销售总监 | 200 | 0.5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3 | 杨莹 | 人力资源总监 | 190 | 0.4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4 | 袁园 | 药物警戒总监 | 185 | 0.46%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5 | 阳志 | 业务运营总监 | 180 | 0.4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6 | WANG ZHIWEI | 高级副总裁, 化学研究负责 人及苏州工厂 总经理 |
168 | 0.42%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7 | 冀扬 | 高级合规总监 | 160 | 0.4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61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 88 | 赵艳丽 | 临床项目管理 主管 |
160 | 0.4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89 | 周韶华 | 注册事务总监 | 160 | 0.4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0 | 郭跃鹏 | 总监,医学事 务部 |
160 | 0.4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1 | 赖新忠 | 高级总监,工 艺化学 |
151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2 | 王伟婉 | 人力资源总监 | 151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3 | 郑文娟 | 副总裁,中国 实体肿瘤临床 业务发展负责 人 |
150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4 | 肖志坚 | 执行总监,中 国质量运营负 责人 |
150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5 | 李友 | 科学编程高级 总监 |
150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6 | 罗杰 | 采购总监 | 150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7 | 李莉芸 | 医学总监,临 床业务发展 部,实体肿瘤 |
150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98 | 王雪波 | 供应链总监 | 150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百 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
核心员工 |
| 99 | 王胜 | 区域销售总监 | 150 | 0.3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0 | 金纬 | 总监,转化医 学 |
140 | 0.3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1 | CAI LISI | 总监,化合物 管理 |
136 | 0.34%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2 | 姚艳平 | 高级质量总监 | 135 | 0.34% |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百 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3 | 李杰 | EHS负责人 | 135 | 0.34% | 发行人子公司广州百 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4 | 王昕 | 统计总监 | 125 | 0.31%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5 | 郑莹 | 高级会计总监 | 120 | 0.3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62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 106 | 范文源 | 制剂开发高级 总监 |
120 | 0.3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苏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7 | 冯劲松 | 高级总监,质 量运营 |
120 | 0.3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8 | 俞亦龄 | 总监,临床标 志物 |
120 | 0.30%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09 | 张彤 | 高级总监,免 疫肿瘤 |
115 | 0.29%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0 | 于洪伟 | 执行总监,医 学事务实体肿 瘤负责人 |
110 | 0.28%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1 | 阎慧 | 注册事务高级 总监 |
108 | 0.27%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2 | 任雁 | 全球研发高级 副总裁办公室 负责人 |
105 | 0.26%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3 | 要慧 | 医学总监,临 床业务发展 部,血液肿瘤 |
104 | 0.26%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4 | 段华燕 | 项目综合管理 总监 |
102 | 0.26%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5 | 熊善丽 | 注册事务执行 总监 |
101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6 | 孙超 | 对外合作管理 总监 |
101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7 | 姜宇静 | 总监,高级法 务顾问 |
101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8 | SONG CINDY QING |
科学编程执行 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19 | 是豪 | 血液肿瘤销售 负责人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0 | 张洁 | 高级人力资源 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1 | 刘晔 | 高级总监,分 子科学负责人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2 | 寇壬花 | 注册事务高级 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3 | 杨柳 | 医学高级总 监,临床业务 发展部,实体 肿瘤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4 | 雷斌 | 高级总监,亚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 核心员工 |
63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
| 太IT |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
| 125 | 张丽 | 财务计划分析 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6 | 顾佳铭 | 内审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7 | 唐晓燕 | 总监,抗体发 现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8 | 于蕾 | 项目综合管理 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29 | 魏晨璐 | 统计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0 | HONG JIE ZHU | 统计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1 | 石璞 | 总监,研究战 略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2 | 李菁 | 总监,药物化 学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3 | 马朱林 | 区域市场准入 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医药 技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4 | 朱芳 | 医学事务有效 性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5 | 孙小力 | 临床运营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北京)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6 | 谭维娜 | 亚太质量保证 总监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137 | 李芬 | GMP质量总 监(中国) |
100 | 0.25% | 发行人子公司百济神 州(上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 合计 | 39,943 | 100.00% | - |
注1:百济神州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
注2:参与认购金额上限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额部分为募集资金规模对应的利息。
注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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