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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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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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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3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周五)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19 日。

    •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公司会议室。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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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00,848,08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2,952,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07,895,8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6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895,8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895,8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8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 决议:

议案 1.00 《关于提名陈玉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625,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9%; 反对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195%;反对 2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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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91%;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14%。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勇律师和梁铭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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