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ngmate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Dec 6, 2018
54596_rns_2018-12-06_8e4ae685-d4cb-4b9e-847a-3a40f2ac412e.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5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联系电话:(0571)2807809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5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贝因美”)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
| 贝因美集团 |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上市公司、贝因美 | 指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长弘基金 | 指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贝因美集团向长弘基金协议转让*ST因美 52,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9%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就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贝因美 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准则15号 | 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为贝因美婴童食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贝因 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谢宏,合计持有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87.09%股权。
1、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名称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51714725W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袁芳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5楼 |
| 注册资本 | 贰亿壹仟贰佰柒拾肆万元整 |
| 经营期限 | 2003.7.15-2053.7.14 |
| 主要经营范围 | 高科技开发及咨询,实业投资,投资咨 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批 发、零售:服装,玩具,日用百货,机 械设备,办公用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 食品、药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化肥、燃料油、 润滑油、纺织化纤原料、化工原料及产 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橡胶,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纸制 包装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棉花,家用电器,数码 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通讯设备,机电产品,中央空调;安装, 维修:机电产品,中央空调(限上门服 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服务;物 业管理;日用品出租;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 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1)谢宏,持股87.09%;(2)袁芳, 持股10.00%;(3)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2.56%;(4)梁佳,持 股0.35%。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联系电话
(0571)28078090
2、(1)贝因美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
|---|---|---|---|---|---|---|
| 1 | 袁芳 | 女 | 董事 长 |
中国 | 杭州 | 否 |
| 2 | 谢宏 | 男 | 总裁 | 中国 | 杭州 | 否 |
| 3 | 张洲峰 | 男 | 董事 兼执 行总 裁 |
中国 | 杭州 | 否 |
| 4 | 钱波林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5 | 李志容 | 女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6 | 何黎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 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解决公司当前困难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年12月5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 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49,852,890股,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总股本的34.21%。
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本人未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 议转让,减持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 52, 000,000 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减持前后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 股东 | 减持前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减持后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贝因 美集 团有 限公 司 |
349,852,890 | 34.21% | 297,852,890 | 29.13% |
| 合计 | 349,852,890 | 34.21% | 297,852,890 | 29.13%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质押给相 关的质权人,并且已经在中登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 保证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 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 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 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
(1)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 52,000,000股*ST因美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按协 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受让方受让“标的股份”后,成为上市 公司股东,基于协议持有上市公司52,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9%。
(2)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 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受让方。 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价款系已经考虑“标的股份”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含权益一并转让因素的全部充分对价。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 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转让价格
经各方协商同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 283,920,000.00元,转让股份每股价格为5.46元。 (四)付款安排
经各方协商同意,转让价款283,920,000.00元的支付方式如下: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5个 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283,920,000.00元。
(五)股份转让的交割
因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存在质押,转让方保证在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完成标的股份的质押解 除。
本协议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 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向深交所提出标的股份协 议转让的确认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申请时间。
一旦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意见后,各方应在10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若在上述期限内 未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过户登记的,双方另行协商申 请时间。
各方应当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易的相关收费规定,分别各自承担并缴纳其所对应的标的股份的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3月18日签署了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预 售要约方式减持上市公司81,801,6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股票受让方为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
六、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不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 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已披露内容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 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协议各方不存在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做其他安排。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袁芳
日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19楼
-
2、联系人:李志容
-
3、电话:(0571)28078090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 名称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浙江杭州 |
| 股票简称 | *ST因美 | 股票代码 | 002570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称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 环路3758号15楼 |
|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 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 股 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49,852,890 股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34.2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股票种类:A 股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52,000,000 股,变动比例:5.09%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 297,852,890 股,持股比例 29.13%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此页无正文,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袁芳
日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