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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Jul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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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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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二〇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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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贝因美婴童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强烈信心,总经理包秀飞、副总经理王云芳、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金志强向董事会申请增加员工持股计划出资认购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份额的议案》。申请增加额度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原出资认购份额 (万份) |
增加出资认购份额 (万份) |
变更后出资认购份额 (万份) |
|---|---|---|---|---|
| 包秀飞 | 总经理 | 100 | 30 | 130 |
| 王云芳 | 副总经理 | 18 | 14 | 32 |
| 金志强 | 副总经理兼任董 事会秘书 |
16 | 4 | 20 |
其它骨干人员的认购份额相应作出调整, 获赠份额不变, 预留份额不变,并 相应制定《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本次修订属于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69 人(不含 预留部分),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 5、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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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金。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回购成本价格及零价格受让等方式取得公司回购的 股份并持有。其中,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回购股份成本价 4.7 元/股受让回购的股 份不超过 13,768,440 股,以零价格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过 6,332,799 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预留股份,预留股份数量不超过 2,995,799 股,占公司现 有股本总额的 0.29%,占标的股票数量的 14.90%。预留股份均为零价格受让回 购的股份,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持,不具有持有人表决权,统一由本计划管理委 员会管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 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0、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予 以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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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9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0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7 十、其他重要事项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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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贝因美、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贝因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贝因美婴童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管理办法》 | 指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法》 |
| 标的股票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后购买和持有 的贝因美股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 |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
| 《劳动合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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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 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 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 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 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69 人(不含 预留部分),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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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为满足未来发展需要预留部分份额,预留部分份额为以零价格受让回购 的股份,暂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代为持有;未来预留部分份额的分配及分配 形成的收益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定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不超过 869 人,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共计不超过 6 人,出资认购份额上限为 225 万份,获赠份额上限为 176 万份,占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9.95%。主要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 863 人,出资认购份 额上限为 11,518,440 份,获赠份额上限为 1,577,000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 65.15%。预留份额 2,995,799 份(均为获赠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4.90%。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原出资认 购份额 (万份) |
变更后出 资认购份 额 (万份) |
原占持股 计划比例 (%) |
变更后占 持股计划 比例(%) |
获赠份额 (万份) |
占持股 计划比 例(%) |
合计占持股 计划比例 (%) |
|---|---|---|---|---|---|---|---|---|
| 包秀飞 | 总经理 | 100 | 130 | 4.97 | 6.47 | 115 | 5.72 | 12.19 |
| 鲍晨 | 副总经 理 |
20 | 20 | 0.99 | 0.99 | 20 | 1 | 1.99 |
| 陈滨 | 财务总 监 |
18 | 18 | 0.9 | 0.90 | 18 | 0.9 | 1.79 |
| 王云芳 | 副总经 理 |
18 | 32 | 0.9 | 1.59 | 18 | 0.9 | 2.49 |
| 金志强 | 副总经 理、董事 会秘书 |
16 | 20 | 0.8 | 0.99 | 5 | 0.25 | 1.24 |
| 汤金 | 监事 | 5 | 5 | 0.25 | 0.25 | 0 | 0 | 0.25 |
| 主要骨干人员(不 超过863人) |
1199.844 | 1151.844 | 59.69 | 57.30 | 157.7 | 7.85 | 65.15 | |
| 预留 | / | / | / | / | 299.5799 | 14.9 | 14.9 | |
| 合计 | 1376.844 | 1376.844 | 68.50 | 68.50 | 633.2799 | 31.52 | 100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上限为 2,010.1239 万份,将以回购成本价格及以零价格受
让等方式取得公司回购的股份并持有。其中,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回购股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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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4.7 元/股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过 13,768,440 股,以零价格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 过 6,332,799 股。其中,预留股份数量不超过 2,995,799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的 0.29%,占标的股票数量的 14.90%。预留股份均为零价格受让回购的股份,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持,不具有持有人表决权,统一由本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5.35 元/ 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8)。截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20,101,239 股,占公司股份回 购实施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6%,最高成交价为 5.3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3 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 91,967,883.7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回购数量、回购比例及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贝因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即 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 20,101,239 股,占公司回购前 总股本比例 1.966%。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 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受让公司回购的股份以回购成本价格及以零价格受让 等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并持有。其中,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回购股份成本价 4.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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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过 13,768,440 股,以零价格受让回购的股份不超过 6,332,799 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的结果,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含零价格受让的股 份)和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上限为 20,101,239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1.96%。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 12 个月后解锁。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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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 票买卖敏感期。
(三)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相关资金解决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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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可以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 计划应付款项(包含计提款项和应付上市公司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 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其无偿授予部分的权益将被取消,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决策转授;以现金认购部分的持股计划权益转让的价格按照授予成本加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息和同期股票市价孰低为标准计算。转授其他合格员工持股计 划参与人的价格由管委会确定,取得的收益归全体持有人所有。
5、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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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监督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 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
-
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其
-
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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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个自然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4、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 举行。
5、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3 个自然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 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会议召 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持有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6、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代为持有的预留股份所对应的计划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宣布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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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天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参与投票 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 份额同意的情形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在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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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制定预留部分份额的分配及形成的收益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个 自然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 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 1/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 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个自然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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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
(3)会议议程;
-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
的票数)。
-
13、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
14、管理委员会因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承担。 (四)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
的表决权;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
-
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 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本计划明 确说明代持的除外。
-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
诺,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
(3)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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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
2、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
-
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
3、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
-
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
2、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
-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 必要事宜;
-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分 别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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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 见。
4、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5、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实施。
7、公司应在公司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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