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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ngmat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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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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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ST因美 公告编号:2018-045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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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

  • 江区南环路 3758 号)。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一)提案名称

  •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 (1)提名谢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提名 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 (3)提名朱晓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4)提名何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提名李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6)提名鲍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提名汪祥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提名马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提名倪建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 (1)提名强赤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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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名叶根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第 1、2、3 项共计 3 项提案均为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 提案,提案 1 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提案 2 应选举独立董事【3】名,提案 3 应选举非 职工代表监事【2】名;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

注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要求,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1、2、3 均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6)
1.01 提名谢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1.02 提名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提名朱晓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1.04 提名何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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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提名李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1.06 提名鲍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
2.01 提名汪祥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马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2.03 提名倪建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2)
3.01 提名强赤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 提名叶根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 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 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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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53

  • 3、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 :00—11: 00,下午 14 :00—17: 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3758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会议联系人:鲍晨

联系电话:0571—28038959 传真:0571—28077045

  •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

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2、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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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570。

  • 2、投票简称:“因美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 该候选人投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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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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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婴童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 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 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投票数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
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1.01 提名谢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1.02 提名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提名朱晓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1.04 提名何晓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1.05 提名李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1.06 提名鲍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提名汪祥耀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马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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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提名倪建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提名强赤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 提名叶根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事项: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提案 1、提案 2、提案 3 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 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 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持有的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 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非职工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股东可 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4)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6)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的,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 数平均分配给相应打“√”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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