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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ken Energy Group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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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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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 2021-00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 况如下:

李青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45,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5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其中:(1)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吴云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9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1,4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中:(1)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青山 董事 2,345,238 1.17%
吴云义 董事 6,492,410 3.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李青山:公司第一期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吴云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青山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6,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吴云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8,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作承诺:

  •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 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