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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ken Energy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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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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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 2021-00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特别提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 况如下:
李青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45,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5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其中:(1)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吴云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492,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1,4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中:(1)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李青山 | 董事 | 2,345,238 | 1.17% |
|---|---|---|---|
| 吴云义 | 董事 | 6,492,410 | 3.2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李青山:公司第一期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吴云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青山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6,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吴云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8,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 作承诺:
-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 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 1、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