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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Zhidema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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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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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82 名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 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82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君

___________________ 程贤权


温小杰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