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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Zhidemai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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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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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一创投行 、 保荐机构 ) “ ” “ ” 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值得买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值得买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产品或存款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五)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 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品 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
(六)授权情况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 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 3、相关人员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跟踪金融市场及宏观政策的变化,分析相关变化对 投资产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做好现金管理的风险评估,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确保产品安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必要时将对所投资产品 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 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资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此 基础上,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 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主要为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的办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且独立 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宁 罗 浩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