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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YJK Building Software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May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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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38.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 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75.0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 60.1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3%;预留 14.9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26%,预留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7%。

4、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总人数为 94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姓名 职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4人) 60.10 80.13% 1.06%
预留部分 14.90 19.87% 0.26%
合计 75.00 100.00% 1.3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 年增长率(A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52% 45%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
年增长率(A)
A≧Am X=100%
An≦A<Am X=95%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52% 45%
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
增长率(A)
A≧Am X=100%
An≦A<Am X=95%
A<An X=0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 年增长率(A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 年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52% 45%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82% 6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
增长率(A)
A≧Am X=100%
An≦A<Am X=95%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

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归属比例 10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则 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确定 2021 年 5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4 名激励对象 60.1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 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0.10 万股

  • 3、首次授予人数:94 人

  • 4、首次授予价格:38.88 元/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名 职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4人) 60.10 100.00% 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 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则 2021-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60.10 1,918.39 831.30 735.38 287.76 63.95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 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0.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满足《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 (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经核查分析,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