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YANJING BREWER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2, 2025
53786_rns_2025-06-02_9cacbe26-48da-4a87-b4a6-c02dd991457d.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6 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编 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规范运营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 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在外部 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应当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 等。
第六条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报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
1
可。
未担任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后列 席相关讨论。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应提交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 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 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
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及风险。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 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