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Waterte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16

Feb 26, 2016

55323_rns_2016-02-26_5600d0ad-84de-448e-a657-20f9be526f30.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承诺函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将向新余京 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发行股份购买本企业持有的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为充分保护智能工程及其原股东利益,本企业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 关于资产权属

  • 1 、 标的资产中包括本企业持有的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22.76% 的股权,本 企业承诺,本企业持有该等权益持续合法有效,该等权益不存在权利质押、 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受任何方追溯、追索之可能;亦不存在以 协议、委托、代持、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持股的情形。

  • 2 、 本企业取得上述权益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 1 、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 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智能工程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智 能工程相竞争的业务。

  • 2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企业、机 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 三、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1 、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

  • 2 、 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 3 、 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的决策 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 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四、 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 五、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 1 、 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企业保证为上市公司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 、 本企业声明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 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3 、 本企业保证为此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 、 截止本承诺签署之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 或有事项。

  • 5 、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六、 限售期

本企业所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

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并不可撤销。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 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本页无正文,为《承诺函》之签字页)

新余京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字):

2016 年 2 月 25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