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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Walu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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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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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 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 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 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 会组织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 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慈善组 织;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 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 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五条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事项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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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用途,要符合公益的目 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 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除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 诺的捐赠外,不能对外捐赠。
第八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 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和对象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范围: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卫生医疗、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环境保 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 “老、少、边、 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 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 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符合公司企业价值观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 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 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 卫生、环保等标准。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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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政拨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 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 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 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 下:
(一)单笔捐赠金额且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100万元(含本 数),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以上且超过100万元,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 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超过500万元,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会 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在履行前述(一)、(二)项所规定程序时,如连续12个月内之前的捐赠 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制 度中所述“累计捐赠总额”,包含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按照本制度第 十二条所列情形,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申请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 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等。
第十四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视同母公司捐赠管理。公司所 属各子公司(含分支机构)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须及时上报母公司,按本制度 第十三条规定的捐赠申请流程执行,按本制度第十二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对外 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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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及时就捐赠 方案的相关文件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 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建立对外捐赠的备查账簿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执行结果进行检查或 实时跟进,保障本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捐赠行为恰当合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 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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