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Walu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2, 2025
56280_rns_2025-08-12_324b1061-d1cd-4a96-99c7-2b45ed59082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允许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 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1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对公司外汇风险敞口的谨慎预 测,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 性。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本制度能够适 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 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 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批;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四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签署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有关事项。
2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公 司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 不得超范围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公司内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的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 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 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
(二)公司董事长负责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评估风险,在授权范 围内做出批复;
(三)财务部根据外汇市场调查和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与实际业务 规模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 交割期限等信息;
(四)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 后,选定可交易的金融机构、拟定交易安排并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外汇套期保 值的业务申请书;
3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 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金融机构应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 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六)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 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 发生;
(七)公司内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 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七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应对方 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董事长,经董事长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防止 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 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 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 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条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 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4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 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