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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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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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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17 年4 月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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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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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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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实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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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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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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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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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 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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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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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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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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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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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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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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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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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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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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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披露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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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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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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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 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 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 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 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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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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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制度未规定的有关事宜,按照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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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冲突的,则公司应按 照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