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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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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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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量数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25,752,890 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60,540,4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98,07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2,342,388.14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7,120.34 万 元(含 47,120.34 万元),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30,090.03 30,090.03
2 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项目 15,930.31 15,930.31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1,100.00
合计 47,120.34 47,120.34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30,090.03 30,000.00
2 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项目 15,930.31 5,234.24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0.00
合计 47,120.34 35,234.2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 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2021 年12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11 月5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股东大会授权,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 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募投项 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雨翘 齐海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