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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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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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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的核准,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发行人”、“公司”)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752,890 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60,540,46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海量数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海量数据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本次发行采 用询价发行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 低于 14.00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752,890 股,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799,357(含) 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张建飞 8,785,713 122,999,98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7,180 98,940,520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4,285 30,999,990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8,571 26,999,994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71 25,599,994
6 田万彪 1,428,571 19,999,994
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28,571 19,999,994
8 林金涛 1,071,428 14,999,992
合计 25,752,890 360,540,460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 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 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修订<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上述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 理。

2、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1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75,799,357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 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 送的方式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前 20 大股东 20 家(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25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 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报送发行方案(2021 年 11 月 2 日)至本次非公开询价簿记前(2021 年 11 月 19 日 11:30 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其中 2 名为个人投资者,1 名为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 邀请书》。

追加认购期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6 至 15:0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 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

(二)申购报价情况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上午 8:30-11:30)内共收到 8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

全程见证下,8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完整的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 证金(公募基金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 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47,120.34 万元;

  •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25,752,890 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 35 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其 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申购期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6 至 15:05),主承销商共收到 2 单《追 加认购确认单》。首轮共有 8 名投资者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2 名投资者 追加认购,具体申购报价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
对象
类别
关联关
锁定期
(月)
申购价
格(元/
股)
申购金额(万
元)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林金涛 其他 6 14.07 1,500 1,071,428 14,999,992.00
2 田万彪 其他 6 14.00 2,000 1,428,571 19,999,994.00
14.33 1,500
14.68 1,500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
公司
6 14.12 2,700 1,928,571 26,999,994.00
15.06 2,200
4 张建飞 其他 6 15.68 7,300 5,214,285 72,999,990.00
16.08 6,300
16.68 5,300
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6 14.10 2,000 1,428,571 19,999,994.00
14.65 2,000
15.02 1,500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
公司
6 14.00 3,100 2,214,285 30,999,990.00
15.20 1,500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
对象
类别
关联关
关联关
锁定期
(月)
申购价
格(元/
股)
申购金额(万
元)
获配股数
(股)
获配金额(元)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公司
6 14.61 8,970 6,407,142 89,699,988.00
15.68 8,070
16.55 3,600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公司
6 14.69 2,560 1,828,571 25,599,994.00
15.09 2,460
小计 获配小计 21,521,424 301,299,936.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张建飞 其他 6 14.00 5,000 3,571,428 49,999,992.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公司
6 14.00 1,150 660,038 9,240,532.00
小计 获配小计 4,231,466 59,240,524.00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小计 获配小计
合计 获配总计
四、无效报价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
对象
类别
无效报
价原因
申购价
格(元/
股)
申购金额(万元)
1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4.00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14.00 元/股的 100%;相当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7.49 元/股的 80.05%;相当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8.15 元/股的 77.13%。

2 、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个。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张建飞 8,785,713 122,999,982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7,180 98,940,520 6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4,285 30,999,990 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8,571 26,999,994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71 25,599,994 6
6 田万彪 1,428,571 19,999,994 6
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28,571 19,999,994 6
8 林金涛 1,071,428 14,999,992 6
合计 25,752,890 360,540,460 /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 、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张建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万彪、 林金涛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 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募基金管理人,无须进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59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共计 7 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均已按照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多个资管计划 产品和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稳进回报 6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相关资管计 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2 个公募基金 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相关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进行了投资者分 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张建飞 普通投资者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6 田万彪 专业投资者Ⅱ/Ⅲ
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Ⅰ

8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是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3 、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 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缴款、验资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3 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 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认股款。2021 年 11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98,071.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2,342,388.14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52,89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为 326,589,498.14 元, 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 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45 号),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将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 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 张恒征

保荐代表人: __ __

吴雨翘 齐海崴

法定代表人: 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