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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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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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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的核准,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发行人”、“公司”)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752,890 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60,540,46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海量数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海量数据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本次发行采 用询价发行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 低于 14.00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752,890 股,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799,357(含) 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发行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
| 1 | 张建飞 | 8,785,713 | 122,999,982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67,180 | 98,940,520 |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14,285 | 30,999,990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28,571 | 26,999,994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28,571 | 25,599,994 |
| 6 | 田万彪 | 1,428,571 | 19,999,994 |
| 7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28,571 | 19,999,994 |
| 8 | 林金涛 | 1,071,428 | 14,999,992 |
| 合计 | 25,752,890 | 360,540,460 |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 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 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修订<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上述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 理。
2、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1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75,799,357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 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 送的方式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前 20 大股东 20 家(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25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 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报送发行方案(2021 年 11 月 2 日)至本次非公开询价簿记前(2021 年 11 月 19 日 11:30 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其中 2 名为个人投资者,1 名为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 邀请书》。
追加认购期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6 至 15:0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 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
(二)申购报价情况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上午 8:30-11:30)内共收到 8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
全程见证下,8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完整的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 证金(公募基金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 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47,120.34 万元;
-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25,752,890 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 35 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其 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申购期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6 至 15:05),主承销商共收到 2 单《追 加认购确认单》。首轮共有 8 名投资者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2 名投资者 追加认购,具体申购报价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 对象 类别 |
关联关 系 |
锁定期 (月) |
申购价 格(元/ 股) |
申购金额(万 元)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
|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
| 1 | 林金涛 | 其他 | 无 | 6 | 14.07 | 1,500 | 1,071,428 | 14,999,992.00 |
| 2 | 田万彪 | 其他 | 无 | 6 | 14.00 | 2,000 | 1,428,571 | 19,999,994.00 |
| 14.33 | 1,500 | |||||||
| 14.68 | 1,500 | |||||||
| 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证券 公司 |
无 | 6 | 14.12 | 2,700 | 1,928,571 | 26,999,994.00 |
| 15.06 | 2,200 | |||||||
| 4 | 张建飞 | 其他 | 无 | 6 | 15.68 | 7,300 | 5,214,285 | 72,999,990.00 |
| 16.08 | 6,300 | |||||||
| 16.68 | 5,300 | |||||||
| 5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无 | 6 | 14.10 | 2,000 | 1,428,571 | 19,999,994.00 |
| 14.65 | 2,000 | |||||||
| 15.02 | 1,500 | |||||||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证券 公司 |
无 | 6 | 14.00 | 3,100 | 2,214,285 | 30,999,990.00 |
| 15.20 | 1,500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 对象 类别 |
关联关 系 |
关联关 系 |
锁定期 (月) |
申购价 格(元/ 股) |
申购金额(万 元)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 公司 |
无 | 6 | 14.61 | 8,970 | 6,407,142 | 89,699,988.00 | |
| 15.68 | 8,070 | ||||||||
| 16.55 | 3,600 | ||||||||
| 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 公司 |
无 | 6 | 14.69 | 2,560 | 1,828,571 | 25,599,994.00 | |
| 15.09 | 2,460 | ||||||||
| 小计 | 获配小计 | 21,521,424 | 301,299,936.00 | ||||||
|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 |||||||||
| 1 | 张建飞 | 其他 | 无 | 6 | 14.00 | 5,000 | 3,571,428 | 49,999,992.00 |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 公司 |
无 | 6 | 14.00 | 1,150 | 660,038 | 9,240,532.00 | |
| 小计 | 获配小计 | 4,231,466 | 59,240,524.00 | ||||||
|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 |||||||||
| 1 | 无 | ||||||||
| 小计 | 获配小计 | ||||||||
| 合计 | 获配总计 | ||||||||
| 四、无效报价情况 |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 对象 类别 |
无效报 价原因 |
申购价 格(元/ 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1 | 无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4.00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14.00 元/股的 100%;相当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7.49 元/股的 80.05%;相当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8.15 元/股的 77.13%。
2 、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个。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 号 | (股) | (元) | 限 (月) |
|
|---|---|---|---|---|
| 1 | 张建飞 | 8,785,713 | 122,999,982 | 6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67,180 | 98,940,520 | 6 |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14,285 | 30,999,990 | 6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28,571 | 26,999,994 | 6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28,571 | 25,599,994 | 6 |
| 6 | 田万彪 | 1,428,571 | 19,999,994 | 6 |
| 7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28,571 | 19,999,994 | 6 |
| 8 | 林金涛 | 1,071,428 | 14,999,992 | 6 |
| 合计 | 25,752,890 | 360,540,460 | / |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 、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张建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万彪、 林金涛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 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募基金管理人,无须进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59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共计 7 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均已按照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多个资管计划 产品和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稳进回报 6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相关资管计 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2 个公募基金 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相关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进行了投资者分 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 序 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张建飞 | 普通投资者 | 是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 6 | 田万彪 | 专业投资者Ⅱ/Ⅲ | 是 |
| 7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Ⅰ | 是 |
8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是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3 、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 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缴款、验资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3 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 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认股款。2021 年 11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98,071.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2,342,388.14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52,89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为 326,589,498.14 元, 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 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45 号),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将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 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 张恒征
保荐代表人: __ __
吴雨翘 齐海崴
法定代表人: 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