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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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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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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鉴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对董事会负责的态度,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枫先生、何小栋先生、郭罡先生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经核查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认为:以上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肖枫先生、何小栋先生、郭罡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晓磊先生、崔小乐先生、刘经纬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常晓磊先生、崔小乐先生、刘经纬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北京海量数据股份技术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成员签字:

崔小乐:
崔小乐

曾 云:

屈惠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成员签字:

崔小乐:

曾 云:

届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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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成员签字:

崔小乐:

曾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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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惠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