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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Vastdata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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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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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发生。在关联交易及重大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时,独立董事在财务、法 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独立董事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王达学先生、吴革先 生任期届满。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新安先生、张 人千先生、曾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新安先生,1963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微电 子技术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博士,北京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人千先生,1974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仿真学会离散系统仿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指南修订专家组成员。
曾云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所长。曾 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吴革先生,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 士。曾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 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天合石油集 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达学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学士,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University of Navarra博士。曾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京山华一国际证券公司副 董事,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副总裁、首席中国经济学家,花旗集团(香港/上海) 高级经济学家,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监/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湖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摩山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积极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认真 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 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 况 |
|---|---|---|---|---|---|---|---|---|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 出席 次数 |
通讯 出席 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
应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
| 王新安 | 8 | 1 | 7 | 0 | 0 | 0 | 3 | 3 |
| 张人千 | 5 | 1 | 4 | 0 | 0 | 0 | 2 | 2 |
| 曾云 | 5 | 1 | 4 | 0 | 0 | 0 | 2 | 2 |
| 吴革 | 3 | 1 | 2 | 0 | 0 | 0 | 1 | 1 |
| 王达学 | 3 | 0 | 3 | 0 | 0 | 0 | 1 | 1 |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8 | |||||||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7 |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独立董事曾云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独立董事王新安为提名委员会主任,独立董事张人千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专门委员会
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保证 了决策的科学、规范的同时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它事项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
四、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的定期报告编制、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 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换届选举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选举、聘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组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举聘任程序、独立董事人数比例 和专业配置情况,均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 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从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及股权激励时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现公 司、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中,恪 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0 年4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
2、2020 年5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我们同意对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同意公司总裁、副总裁及 财务总监的聘任。
3、2020 年8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4、我们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部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清晰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我们了解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同时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 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事 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六、 报告期其他事项
-
1、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报告期内,我们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 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管理层之 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学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新安:
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4 月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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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4 月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新安:
张人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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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云:
2021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