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Tricolor 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Aug 18, 2021
57688_rns_2021-08-18_4dc55eda-ecf6-4c87-a47a-2f6d83ce99e5.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淳中科技”)股东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6,546,4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5091%。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为淳中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 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764,3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2.0358%,上述股份已于2021 年2 月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董事王志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 股,通过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700 股,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000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95,7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193%。
董事胡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 股,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600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83,6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056%。
监事傅磊明先生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392,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101%。
1
监事孔令术先生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235,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61%。
监事孙超先生通过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235,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6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2,739,905 股(其中包含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间接持股为:董事王志涛先生 78,225 股、董事胡沉先生78,400 股、监事傅磊明先生98,000 股、监事孔令术 先生58,800 股、监事孙超先生58,8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87%, 且保证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董事王志涛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在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 间接持股合计不超过63,7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41%,减持价格视 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803,6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8%,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6,546,400 | 3.5091% |
IPO 前取得:3,34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3,206,400股 |
| 王志涛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95,700 | 0.3193% |
IPO 前取得:201,5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394,200股 |
| 胡沉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83,600 | 0.2056% |
IPO 前取得:16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223,600股 |
| 傅磊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92,000 | 0.2101% |
IPO 前取得:2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92,000股 |
| 孔令术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35,200 | 0.1261% |
IPO 前取得:12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15,200股 |
| 孙超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35,200 | 0.1261% |
IPO 前取得:12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15,200股 |
3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
6,546,400 | 3.5091% |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淳中科技员工 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为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 何仕达 | 53,217,920 | 28.5267% |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淳中科技员工 持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为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
| 合计 | 59,764,320 | 32.0358% |
—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 期 |
|---|---|---|---|---|---|
| 王志涛 | 108,500 | 0.08% |
2019/6/3~2019/8/20 | 25.09-34.79 | 2019 年5 月10 日 |
| 傅磊明 | 28,000 | 0.02% |
2019/6/3~2019/8/20 | 25.08-34.53 | 2019 年5 月10 日 |
| 胡沉 | 91,000 | 0.07% |
2020/9/23~2020/12/31 | 30.65-32.21 | 2020 年9 月1 日 |
4
备 注:
股东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1 年2 月2 日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生相关减持行为。 董事王志涛先生曾于2019 年6 月3 日-2019 年8 月20 日期间,减持其通过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8,500 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8 月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 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监事傅磊明先生曾于2019 年6 月3 日-2019 年8 月20 日期间,减持其通过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8,000 股,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8 月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董事胡沉先生曾于2020 年9 月23 日-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减持其通过天津善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 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 月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2)
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 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
不超过:2,739,905 股 |
不超过: 1.4687%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2,739,905股 |
2021/8/25 ~ 2022/2/2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王志涛 | 不超过:141,925 股 | 不超过: 0.076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63,7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 78,225股 |
2021/9/10 ~ 2022/3/9 2021/8/25 ~ 2022/2/2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胡沉 | 不超过:78,400 股 | 不超过: 0.0420%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78,400股 |
2021/8/25 ~ 2022/2/2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傅磊明 | 不超过:98,000 股 | 不超过: 0.0525%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98,000股 |
2021/8/25 ~ 2022/2/2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孔令术 | 不超过:58,800 股 | 不超过: 0.0315%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58,800股 |
2021/8/25 ~ 2022/2/2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 孙超 | 不超过:58,800 股 | 不超过: 0.0315%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58,800股 |
2021/8/25 ~ 2022/2/2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
个人资 金需求 |
备 注:
-
1 、王志涛计划大宗交易减持的 78,225 股为其在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持股,计划竞价交易减持的 63,700 股为其在天津淳德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持股。
-
2 、胡沉、傅磊明、孔令术、孙超计划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均为其在天津斯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间接持股。
-
3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
综上,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2,803,60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8% 。
6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承诺:“ a、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 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 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b、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如违反该承诺给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峻峰、黄秀瑜、付国义、王志涛、 胡沉、傅磊明承诺:“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 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 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 淳中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仕达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 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 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7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 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 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 股份减持;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8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1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