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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ricolor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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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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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68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4.30 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3.50 万股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 ” “ ”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公司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 2、授予数量:134.30 万份

  • 3、授予人数:102 人

  • 4、授予价格:34.90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职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2人)
134.30 100.000% 1.03%
合计(102人) 134.30 100.000% 1.0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 子女。

  •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

  • 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 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或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233.50 万股

  • 3、授予人数:69 人

  • 4、授予价格:17.45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姓名 职务
王志涛 董事 10.00 4.28% 0.08%
胡沉 董事 5.00 2.14% 0.04%
程锐 财务总监 6.00 2.57% 0.05%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6人)
212.50 91.01% 1.62%
合计(69人) 233.50 100.00% 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 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或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或以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 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 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 定,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4.30 万份,向 69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3.50 万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4.30 万份,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233.50 万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根据中登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的自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2019年12月23日。 经测算,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合计为732.69万元, 则 2019年-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9
(万元)
2020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134.30 732.69 16.51 389.04 220.06 107.08

说明:

  •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

  •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 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 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3日。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 本合计为4,735.38万元,2019-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9
(万元)
2020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33.50 4,735.38 115.10 2,703.11 1,312.09 605.08

说明:

  •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9
(万元)
2020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5,468.07 131.60 3,092.15 1,532.16 712.16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次授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淳中科技本 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