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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ricolor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Feb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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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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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 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2,338.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19.6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 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1 月2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 号《北 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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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主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
金额(元)
1 显控产品
升级及改
扩建项目
北京淳
中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
德外支行
8110701014001280711 192,740,301.59
2 智能视音
频管控系
统产业化
项目
中信银行南昌
红谷滩支行
8115701012500146559 92,983,700.00
3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万丰路支
617058586 67,952,200.00
4 市场营销
和技术服
务体系建
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万丰路支
617058586 63,34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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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 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 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邵华、吴虹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 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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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审议程序

2018 年2 月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与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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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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