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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ranstrue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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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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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 2017-024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7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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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授予19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名变更为18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0.8万股;调整 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2万股变更为15.4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5.4万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及财务顾问的核实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 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 名变更为 18 名。自愿放弃认购 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0.8 万股;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 万股变更为 15.4 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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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真视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真视通本次调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调整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真视通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 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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